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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圣多玛斯 著)列表
·前言
·第二集 第二部 简介
·第一题 论信德
·第二题 论信德内心行为
·第三题 论信德的外表行为
·第四题 论信德的德性
·第五题 论有信德者
·第六题 论信德的原因
·第七题 论信德的效果
·第八题 论聪敏之恩赐
·第九题 论明达之恩赐
·第十题 总论不信
·第十一题 论异端
·第十二题 论背弃信德
·第十三题 总论亵渎之罪
·第十四题 论亵渎圣神
·第十五题 论心智的盲瞽与感觉的迟
·第十六题 论有关信德、明达和聪敏
·第十七题 论望德
·第十八题 论望德的主体
·第十九题 论敬畏之恩赐
·第二十题 论失望
·第二十一题 论妄望
·第二十二题 论关于望德和敬畏的诫
·第二十三题 论爱德
·第二十四题 论爱德的主体
·第二十五题 论爱德的对象
·第二十六题 论爱德的次序
·第二十七题 论爱德的主要行为:爱
·第二十八题 论喜乐
·第二十九题 论平安
·第三十题 论怜悯
·第三十一题 论施惠
·第三十二题 论施舍
·第三十三题 论兄弟规劝
·第三十四题 论恨
·第三十五题 论沮丧
·第三十六题 论嫉妒
·第三十七题 论相反平安的不睦
·第三十八题 论争论
·第三十九题 论分裂
·第四十题 论战争
·第四十一题 论争斗
·第四十二题 论叛乱
·第四十三题 论恶表
·第四十四题 论爱德的诫命
·第四十五题 论智慧之恩赐
·第四十六题 论愚笨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二十八题 论喜乐
第二十八题 论喜乐
浏览次数:2989 更新时间:2007-10-11
 
  

        分为四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那些来自爱德之主要行为、亦即爱的效果﹝参看第二十七题引言﹞:﹝一﹞内在的效果;﹝二﹞外在的效果﹝第三十一题﹞。关于﹝一﹞内在的效果,可以讨论三点:第一论喜乐;第二论平安﹝第二十九题﹞;第三论慈悲或怜悯﹝第三十题﹞。

关于第一点,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     喜乐是不是爱德的效果。

二、     这种喜乐是否能与忧苦并存。

三、     这种喜乐是否能是圆满的。

四、     喜乐是不是德行

 

第一节      喜乐不是爱德在我们身上所造成的效果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喜乐似乎不是爱德在我们身上所造成的效果。因为:

一、  所爱之物不在跟前,更能引起忧苦,而非引起喜乐。可是我们一天生活在这世界上,我们以爱德所爱的天主,就一天不在我们跟前;因为「我们几时住在这肉身内,就是与主远离」,如同格林多后书第五章六节所说的。所以,爱德使我们感受的无疑是忧苦,而不是喜乐。

二、 此外,我们立功挣得永福,主要是靠爱德。可是那属于忧苦的哀恸,都被认为是我们藉以获得永福的事项之一,如同玛窦福音第五章五节所说的:「哀恸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他们要受安慰。」所以,爱德的效果无宁是忧苦,而非喜乐。

三、 此外,爱德是与望德有别的德行,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十七题第六节﹞。可是,喜乐是望德的效果,如同罗马书第十二章十二节所说的:「论望德,要喜乐。」所以,喜乐不是爱德的效果。

反之  罗马书第五章五节说:「天主的爱,藉着所赐予我们的圣神,已倾注在我们心中了。」可是,喜乐是圣神在我们内的效果,如同罗马书第十四章十七节所说的:「天主的国并不在于吃喝,而在于义德、平安、以及在圣神内的喜乐。」所以,爱德是喜乐的原因。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同我们在前面讨论情时所已经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二十五题第三节;第二十六题第一节释疑二;第二十八题第五节释疑﹞,喜乐与忧苦都是由爱而来,祇是路径相反而已。喜乐是由爱德引起的,或者因为有所爱之物存在,或者因为所爱之物已拥有自己的善,并继续保有着它。这第二种情形,主要是属于善意的爱;一个人因着这样的爱,虽然他的朋友不在,也会为了他的幸福而感到喜乐。另一方面,忧苦也是由爱而来的,或者因为所爱之物不在,或者因为那我们愿其获享幸福者,却失去了自己的幸福,或遭到了什么不幸。

爱德是对天主的爱。天主的美善是不会变的;因为祂原来就是美善。祂由于受人爱,就已自己最高超的效能,留在那些爱祂的人之内,如同若望壹书第四章十六节所说的:「那存留在爱内的,就存留在天主内,天主也存留在他内。」所以,那关于天主的神乐,是爱德的效果。

释疑  一、我们一天是在这个肉体之内,我们就一天「与主远离」。这是与有些人因目睹天主是在自己面前的那种临在相比。为此,﹝保禄﹞宗徒在那里继续说:「因为我们现今祇是凭信德往来,并非凭目睹。」﹝第七节﹞不过,就是在今生,天主也藉由恩宠的进驻,临在于那些爱祂的人。

二、应得永福的哀恸,是关于那些相反永福的事。为此,爱德所引起的这种哀恸,以及它所引起的关于天主的神乐,其理相同;因为为了某一样善而感到喜乐,或者为了与它相反的事物而感到忧苦,其理相同。

三、关于天主的神乐,可能有两种:第一、我们为了天主之善的本身而感到喜乐;第二、我们为了自己分有天主之善而感到喜乐。第一种喜乐比较优越,且主要来自爱德。第二种喜乐却也来自望德;我们藉着望德,期望享有天主之善。不过,这享受本身,不管它是圆满的也好,不圆满的也好,总是按照一个人的爱德程度来获得的。

 

第二节   来自爱德的神乐,是否能与忧苦混合而并存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来自爱德的神乐,似乎能与忧苦混合而并存。因为:

    一、因近人的善而喜乐,这是属于爱德的事,如同格林多前书第十三章六节所说的:「爱不以不义为乐,却以真理同乐。」可是,这样的喜乐,能与忧苦混合而并存的,如同罗马书第十二章十五节所说的:「应与喜乐的一同喜乐,与哭泣的一同哭泣。」所以,爱德的神乐,能与忧苦混合而并存。

二、此外,如同﹝大﹞额我略所说的,痛悔在于「深悔过去的罪过,以及不再犯那些应予深悔的罪过」﹝福音论赞,卷二第三十四篇﹞。可是,没有爱德,便没有真正的痛悔。所以,爱德的喜乐内混有忧苦。

三、此外、人由于爱德,而愿意与基督同在一起,如同斐理伯书第一章二十三节所说的:「我渴望求解脱,而与基督同在一起。」可是,这种渴望,在人内引起一种忧苦,如同圣咏第一一九篇五节所说的:「我真不幸!因为我居留的时间被延长了!」所以,爱德的喜乐,能与忧苦相搀合的。

反之  爱德的喜乐,是关于天主上智的喜乐。可是,这样的喜乐,不与忧苦混合,如同智慧篇第八章十六节所说的`:「与她共同生活,便没有悲哀。」所以,爱德的喜乐,不能与忧苦混合而并存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有两种在天主内的喜乐来自爱德,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一节释疑三﹞。一种是主要的,是爱德固有的喜乐,即我们因天主之善的本身而感到喜乐。爱德的这种喜乐,不能与忧苦混合并存,正如为其对象的善,不能与恶混合一样。为此﹝保禄﹞宗徒在斐理伯书第四章四节说:「你们在主内应当常常喜乐。」

爱德的另一种喜乐,就是人因自己所分有的天主之善,而感到喜乐。任何敌对之事,都能妨碍人分有天主之善。为此,在这方面,爱德的喜乐是能与忧苦相混而并存的;这是因为人能因那妨碍分有天主之善的事而感到忧苦,无论这事是发生在我们身上,或是发生在我们爱之如己的近人身上。

释疑  一、我们的近人,除非为了什么恶,是不会哭泣的。可是,所有的恶,都表示分有那至高之善的某种缺失。为此,爱德使我们同我们的近人一起哭泣;这是因为他受阻,而不能分有天主之善。

二、我们的罪过,使我们与天主分离,如同依撒意亚第五十九章二节所说的。为此,我们之所以深痛我们自己过去的罪过,或者别人的罪过,就是为了这个缘故,祇因为它们妨碍我们,使我们不能分有天主之善。

三、在这不幸的居留之地,虽然我们也能以一种方式,藉着知识和爱,分有天主之善,可是此生的不幸,是一种阻障,使我们无法完全分有天主之善,如同将来在天乡一样。为此,人为了不能立即得享荣福而感到忧苦,这种忧苦,与那妨碍他去分享天主之善的阻障,是有连带关系的。

 

第三节   来自爱德的神乐在我们内是否能是圆满的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来自爱德的神乐,在我们内似乎不可能是圆满的。因为:

    一、我们越是在天主内喜乐,我们在天主内的喜乐也越接近圆满。可是,我们在天主内喜乐,决不能达到在祂内应该喜乐的程度;因为祂的善既是无限的,所以超过受造之物有限的喜乐。所以,在天主内的喜乐,总不会是圆满的。

二、此外,凡是圆满的,便不能再增加。可是,就是那些享受真福者的喜乐,也是可以增加的;因为其中一人的喜乐,大于另一人的喜乐。所以在天主内的喜乐,不可能在受造物内是圆满的。

三、此外,彻悟似乎不是别的,就是完全的认识而已。可是,正如一个受造物的认识力是有限的,同样他的嗜欲力也是有限的。所以,既然天主不可能被任何一个受造之物所彻悟,那么似乎没有一个受造之物在天主内的喜乐可以是圆满的。

反之  主在若望福音第十五章十一节对门徒说:「为使我的喜乐存在你们内,使你们的喜乐圆满无缺。」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圆满的喜乐,可有两种解法:第一、是在与喜乐相关之对象或物方面;这是说,实有的喜乐,与因一物应有的喜乐相称。照这样来说,祇有天主在自己内的喜乐,才是圆满的;因为天主的喜乐是无限的,而这是与天主的无限之善相称的。可是,任何一个受造之物的喜乐,必然是有限的。

第二、圆满的喜乐,也可以在喜乐者方面来解释的。可是,喜乐之于愿望,犹如息止之于行动,如同前面在讨论情时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二十五题第一及二节﹞。息止而不再有什么行动,才是圆满的息止。所以,如果不再有什么值得愿望的东西,喜乐才是圆满的。可是,几时我们是在这个世界上,愿望的行动是不会在我们内息止的;因为对我们来说,常可以藉着恩宠,与天主更加接近,如同前面所讲过的﹝第二十四题第四及七节﹞。不过,一经得到了那完善的永福之后,将不再有什么应该愿望的事物;因为那时将享有天主,圆满无缺,因而人将获得他所愿望的一切,包括他所愿望的,其他的善,如同圣咏第一○二篇五节所说的:「是祂以各种善满足你的愿望。」为此,愿望将息止:不仅是我们对天主的愿望,就是我们一切的愿望,也都将满足而息止。这样,享受真福者的喜乐,圆满无缺,甚至充盈满溢;因为他们所将得到的,超过他们所能愿望的,如同格林多前书第二章九节所说的:「天主为爱祂的人准备的,是人心所未想到的。」路加福音第六章三十八节也说:「用好的,连按带摇,以致外溢的升斗,倒在你们的怀里。」可是,既然没有一个受造物,能承受相称于天主的在天主内喜乐,所以这圆满无缺的喜乐,不是由人承受在自己内,而是人进入其内,如同玛窦福音第二十五章二十一节所说的:「进入你主人的福乐吧!」

释疑  一、这个论证,是从与喜乐相关之对象或物方面,来看喜乐的圆满。

二、当一个人得到了永福时,他就到天主为他所预定的终点,不再有什么还要向往的东西;虽然在这终点上,接近天主的程度有大有小。为此,每一个人的喜乐,对他自己来说,将是圆满的,因为他的愿望已完全满足而静止了。可是,一人的喜乐,却比另一人的更大,因为他更充分地分享天主的真福。

三、彻悟是说,对于所知的事物,有完全的认识,即?知一切关于此事物所能知者。不过,这有一种针对知者方面的完全的认识,正如我们关于喜乐所说的一样。为此,﹝保禄﹞宗徒在哥罗森书第一章九节说:「使你们对祂的旨意,有充分的认识,充满各种精神的智慧和见识.」

 

第四节  喜乐是不是德行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喜乐似乎是德行。因为:

    一、恶习与德行相反。可是,忧苦被人视作恶习,例如在沮丧和嫉妒的情形中,就可以看出来了。所以,喜乐也应该被算做德行。

二、此外,正如爱和希望是以善为对象的情,同样喜乐也是如此。可是,爱和希望是被人视作德行的。所以,喜乐也应该被视作德行。

三、此外,关于德行行为有法律诫命。可是,有命令训示我们在主内喜乐,如同斐理伯书第四章四节所说的:「你们在主内应当常常喜乐!」所以,喜乐是德行。

反之  喜乐并没有被列在向天主之德、或道德涵养性德行、或智性德行之间;这从前面所讲过的话,就可以知道了﹝第二集第一部第五十七题第二节;第六十题;第六十二题第三节﹞。

正解  我解答如下:德行是一种行动的习性;因此,它的本性就有向着某种行为倾向。可能发生这样的事:从同样的习性,好几个同类的行为,一个接着一个的衣次产生。既然后来的行为,祇是经由其前的行为,从德行的习性产生的,所以,虽然一切后来的行为,也是从德行来的,可是德行却是因那在前的行为而被人下定义和命名的。从前面我们关于情所讲过的话﹝第二集第一部第二十五题第一至三节;第二十七题第四节﹞,就可以清楚知道,爱是嗜欲力的第一种情,而愿望和喜乐却是由它而来的。为此,同样的德行的习性,使人去爱和愿望那个所爱之善,并以它为乐。可是,祇因为爱是这些行为之首,所以有关德行之得名,不是由于喜乐,也不是由于愿望,而是由于爱;于是名为爱德。是故喜乐并不是一种与爱德有别的德行,而是爱德的一个行为或效果。它之被算作圣神的效果之一,如同迦拉达书第五章二十二节里所显示的,就是为了这个缘故。

释疑  一、被视作恶习的忧苦,是由不正当的自爱所引起的;这种自爱不是一种特殊的恶习,而是恶习的总根源,如同前念面所讲过的﹝第二集第一部第七十七题第四节﹞。因此,必须把某些个别的忧苦,视作特殊的恶习,因为它们并不是来自一种特殊的恶习,而是来自一种一般的恶习。在另一方面,对天主的爱是被视作一种特殊的德行,即爱德;喜乐应被归属于它,作为它固有的行为,如同上面所讲过的﹝正解﹞。

二、希望或企望正如喜乐一样,也是由爱而来的;不过,希望在对象方面,附加有特殊的性质,即对象是困难而可能得到的,因而被视作一种特殊的德行。在另一方面,喜乐却并没有给爱加上什么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为一种特殊的德行。

三、 法律令人喜乐,系作为一个爱德的行为,虽然它并不是爱德第一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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