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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笃会初创文献列表
·初创小史
·序 言
·目 录
·第一章 熙笃修院的起源
·第二章 教廷大使武高的信
·第三章 熙笃的修士们离开茂来
·第四章 那地方如何升格为大修道院
·第五章 茂来斯木修院的修士哀求教
·第六章 教宗关于院长回茂来斯木修
·第七章 教廷大使对整个事件所作的
·第八章 给骆伯尔院长的推荐信
·第九章 选举阿百里为熙笃修院的第
·第十章 关于罗马的特恩
·第十一章 若望和本笃两位枢机主教
·第十二章 里昂总主教武高的信
·第十三章 沙龙主教的信
·第十四章 罗马的特恩
·第十五章 从茂来斯木修院来到熙笃
·第十六章 他们的悲哀
·第十七章 第一任院长的逝世,第二
·爱德册
·前言
·序言
·目录
·第一章 母院不得向子院征收税金
·第二章 所有修院应以相同的方式理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母院应每年视察子院一次
·第六章 子院院长访问母院时,应如
·第七章 论在熙笃召开的院长大会
·第八章 关于熙笃的子院与他们所创
·第九章 论轻视会规及修会的院长
·第十章 不同修院创立的子院间的法
·第十一章 论院长的死亡及选举
·熙笃的初创史
·第一章 熙笃的修士离开茂来斯木修
·第二章 熙笃修院的起源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十四章 罗马的特恩
第十四章 罗马的特恩
浏览次数:2619 更新时间:2011-11-28
 
 
 

第十四章

1罗马的特恩

2天主的众仆之仆帕斯加尔主教,致书沙龙教区的新修院院长阿百里,以及按照会规继他位的院长们,作为永久的纪念。

3凡是有关决意度修道生活及有关人灵得救的愿望,照天主的圣意,应立即付诸实行。4所以,在主内最可爱的神子,我们毫无迟延地接受你们所提的一切请求。我们以慈父之心对你们那种对于隐修生活的热诚表示祝贺。

5因此,我们颁令:你们选择度宁静修道生活的地方应该受到保护,除了按照教会法典保留给沙龙教会的权力外,不受任何人的骚扰,这修院将永远存留那里,并被置于宗座特别的保护之下。6借此法令明文,我们禁止任何人改变你们的生活方式,或以任何欺诈及暴力的方式收纳你们修院的修士。7我们的弟兄、当时的教廷大使里昂总主教,按我们的前任、已故教宗乌尔班二世的法令,偕同诸位主教及其他神长为平息你们和茂来斯木修院之间的纷争所作的决定,我们也予以确认,并认为那是合理且值得嘉奖的。

8因此,在基督内至可爱慕的神子,你们务必牢记:对你们中的一些人,你们所离开的正是那条属世的宽阔大路;而对于另一些人,你们离开的是一条较为宽松的修院所守的不太严苛的窄路。为使人认为你们更为堪受这份恩宠,你们务必在心中努力保存对天主的敬畏与热爱。好使你们越是不受世上的喧嚣和欢愉的影响,越能全心全意地取悦于天主。

10因此,今后若有任何总主教或主教、皇帝或国王、亲王或公爵、伯爵或子爵、法官或其它人士,无论他是神职人员或是平信徒,假如他们明知有此法令明文,却仍试图违反它,在受到两次或三次警告之后,仍不以适当而令人满意的行动予以改正,就应剥夺他的爵位及尊荣;他应知道因他所做的恶行,他将会受到天主的惩罚;他不得再领受主耶稣基督的圣体圣血;在最后审判时他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11对那些对这同一修院表示尊重的人,愿我主耶稣基督的平安临于他们,使他们仍在此世时就获得他们善行的赏报,并在天主威严的审判台前获享永恒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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