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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婚姻圣事
婚姻圣事
浏览次数:454 更新时间:2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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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圣事的教导的重要性

由于帮助信友成圣和走向完美也是牧者的职责,他最热切的希望必须与宗徒对格林多教会的训导相一致:我本来愿意众人都如同我一样。也就是说,所有人都应拥抱节欲的美德。信友们在此生中最幸福的不就是灵魂不被属世俗的所吸引么,肉体无约束的渴望被限制归于平静,思想固定在虔信的训练和对天堂事物的默想中么。

但是,宗徒也教导我们,每人都有他各自得自天主的恩宠:有人这样,有人那样。天主教会的圣事之一,正确恰当的婚姻就是是一种伴随神圣祝福的礼物,婚姻庆典由于我主的出席而受到尊贵。很清楚,这个主题需要被阐述,特别是圣保禄和宗徒之长在许多场合缜密的给我们解释婚姻的尊贵和责任。宗徒们充满了天主之神,深刻的理解信友不可侵犯的神圣婚姻,以及对基督徒社会的众多和重要的益处。他们也懂了,如果忽略忽视婚姻的圣洁性,教会就会遇到许多严重的悲惨和损失。

婚姻的本质和含义

因此,首先需要解释婚姻的本质和含义。邪恶经常看起来与美德很相似,因此要特别留意,以免信友被婚姻的虚假外表所蒙蔽,灵魂被卑鄙和邪恶的肉欲而污染。为了解释这个主题,我们先从婚姻这个词的含义开始。

本圣事的名称

「婚姻」(拉丁词根:母亲)这个词,是从女性在婚姻中成为母亲衍生而来,或者是母亲的怀孕、生产和教育后代的职责衍生而来。

还有称为结婚锁(合成词),这是因为合法的妻子与她的丈夫通过共有的轭结合起来。

还有称为婚礼的,因为如同圣盎博罗削所评论的,新娘端庄的遮盖她的脸,这是一种习俗,暗示着她要服从她的丈夫。

婚姻的定义

根据神学家的一致意见,婚姻的定义是:男人与女人的婚姻联盟,是在两个有资格者之间的契约,约束他们活着时候永远在一起。

为了更好的理解这个定义,应该教导:尽管一个完美的婚姻有如下的条件,就是说,内在的同意,外在的文字契约,契约带来的义务和纽带,以及婚姻的负债,但是义务和纽带单独用一个词语联盟来表示,这就是婚姻的本质和效力。

这个联盟的特殊性质由限定词「婚姻的」加以标记。加上这个词是由于其他的男女之间的契约,是出于金钱或者其他的原因,与婚姻契约本质的不同。

接下来是词语「有资格者」,因为那些被法律排除在外的人不能达成婚姻契约,否则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这些人比如,四服以内的亲属,未满十四岁的男孩或未满十二岁的女孩,都不可以达成婚姻契约。

这句话「约束他们活着时候永远在一起」,表达了丈夫和妻子之间不可解除的纽带。

婚姻的要素和原因

因此,很明显婚姻存在于上述的纽带中。有些杰出的神学家,的确说过,婚姻存在于同意中。他们定义婚姻为:男人和女人的同意。但是我们理解他们是想表达同意是婚姻的效果因,这也是佛罗伦萨大公会议教父们的教义;因为,如果没有同意和契约,义务和纽带是不可能存在的。

在婚姻中所要求的同意的类别

特别必要的是,双方必须用当前时态来表达同意。

共同的

婚姻不是仅仅的单方面付出,而是共同的契约;因此只有单方的同意对于婚姻是不够的,只有双方的同意才是本质的。

外在的

外在的宣布同意婚姻的言语显而易见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允许婚姻可以内在的默认而不需外在的信号,那就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两个住在相隔很远的国家的人同意结婚,他俩就会在达成一个真实且不可拆散的婚姻,甚至在其他人看到他俩任何的共同标识之前,如信件或信使——这是违反理性的结果,同时违反了圣教会的法令。

现在时态

正确的做法是,必须用言语表达同意,而且要表达出现在时的含义。因为,那些表示未来的,或许诺的词语,是不能构成婚姻的。除此显然,那些已经发生过的,不是现在当前的存在,因此不含有现存意义的词语是没有坚固和稳定的。

因此,一个男人仅仅承诺与某女人结婚,是没有婚姻权利的,因为他的承诺并没实现,尽管这种承诺是一种义务,并且违反承诺也违反了信仰。那些已经建立婚姻盟约但又后悔的,是没有可能改变、撤销已经达成的盟约的。

因为,婚姻契约不是一个承诺,而是权利的转移,根据契约,男人将他身体的主导权让给女人,女人也将她身体的主导权让给男人,因此这契约必须使用当前时态的言语来签订。这契约的效力从他俩的口中说出后永远生效,并且作为约束丈夫和妻子的永不打破的纽带。

除了言语之外,用点头,或用毫不含糊的记号表示内在的同意也是可以的。甚至出于女性的端正,女人的默认也可以,但是需要女方父母代替女儿回答同意。

基于同意的婚姻的本质

因此牧者应该教导信友,婚姻的本质和效力存在于纽带和义务当中;并且在没有洞房时,双方的同意,已经解释过的,足以构成真正的婚姻。根据教会圣师们的看法,我们的元祖父母在犯罪之前,是没有洞房的,但他们已经构成真实的婚姻。因此圣师们说,婚姻并不由行使婚姻行为构成,而是由双方同意构成。这个信理被圣盎博罗削在他的书《论童贞》里提到。

婚姻的双重考虑

在解释完以上后,下一步应教导,从两个观点看待婚姻,一是作为自然的联盟,因为这不是人力发明的联盟,而是自然设立的,二是作为圣事,其效力超过了自然秩序。

作为自然契约的婚姻

如同恩宠可以使自然变得完美,使那些属自然而非属精神性的东西,随后变成属精神性的。就像我们的质料秩序要求我们首先认为婚姻是自然契约,施加自然职责,然后再将其相关的东西视为圣事。

由天主设立的

信友应该首先被教导,婚姻是天主设立的。在《创世纪》里,我们读到天主创造了男人和女人,祝福他们说:「你们要生育繁殖,充满大地。」并且又说:「人单独不好,我要给他造个与他相称的助手。上主天主遂使人熟睡,当他睡着了,就取出了他的一根肋骨,再用肉补满原处。然后上主天主用那由人取来的肋骨,形成了一个女人,引她到亚当前,亚当遂说:『这才真是我的骨中之骨,肉中之肉,她应称为〖女人〗,因为是由男人取出的。』此人应离开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这些话语是根据我主自己的权威,如同我们在圣玛窦福音中读到的,证明婚姻是来自神性的设立。

根据神法,婚姻不可撤销

天主不仅设立了婚姻,如同特伦多大公会议宣布的,祂使婚姻成为永久不可撤销的。「为此,凡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玛窦196

尽管作为自然契约的婚姻也是不可撤销的,然而其不可撤销性主要来自于婚姻的圣事特性,其圣事特性存在于自然关系中,把婚姻从自然提升至最高的圆满。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婚姻可撤销,就会马上影响到养育子女和属于婚姻的其他利益。

婚姻并不是对所有人的义务

「你们要生育繁殖」这些由上主说出来的话,并不强加婚姻的义务在每个人身上,只是宣布设立婚姻的目的。现在整个人类已经广泛的散布在世界上,不仅找不到法律要求婚姻是强制的,而且相反,在圣经中,贞洁作为更大的圆满和圣洁,比婚姻是被高度赞扬和强烈推荐的。因为我主教导我们说:也有为天国自己守贞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当领受。(玛窦1912)宗徒也说: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只就我蒙主的仁慈,作为一个忠信的人,说出我的意见。(格前725

婚姻的动机和目的

我们现在解释为何男人和女人应该在婚姻内结合。首先,两性内在的自然促使他们成为同伴,然后进一步的,产生相互协助的希望,更容易的度过生命中的困苦和年老的虚弱。

婚姻的第二个原因是对家庭的渴望,然而这渴望没有多少与留给我们后代继承财富和家产有关,而是在真正信仰中,在对天主的服务中,养育孩子的渴望。这是那些圣洁的族长们他们结婚的首要原则,可以清楚的从圣经中看到。因此,天神在告诉多俾亚如何反击恶魔的进攻时说:我会告诉给你,恶魔可以获胜的是哪些人,因为他们领受婚姻的时候拒绝天主,只为自己,只考虑自己,放任自己的肉欲,就像不懂事的马和驴一样,恶魔对这样的人就能施展权力。接着天神又补充道:你应该怀着对天主的畏惧与这位童贞女结合,是为了对子女的爱,而不是为了肉欲而进行,作为亚巴郎的后代,你的子女能获得祝福。天主从起初设立婚姻也是出于同样的理由,因此,已婚之人为了阻止怀孕或实施堕胎去寻找药物,是犯了最十恶不赦的罪行,不亚于实施邪恶的谋杀。

还有第三个原因,作为我们元祖父母堕落的后果。由于丧失了原初的无玷状态,激情开始增长,对抗正确的理性;人意识到了自己的弱点,不愿意对抗肉身,于是采用婚姻作为肉欲的解药,避免犯肉欲的罪。宗徒说,为了避免淫乱,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之后,在建议已婚之人对婚债进行短期的节制,专务祈祷后,他补充道:但事后仍要归到一处,免得撒殚因你们不能节制,而诱惑你们。

以上这些目的,那些愿意虔诚和信仰的缔结婚约并且愿意成为圣人儿女之人应该好好思考它们。对他们这些人,我们再补充一条,选择妻子时,如果是出于遗产,财富,美貌,显赫的出身,脾气相投等动机,这些动机与婚姻的神圣性不冲突,不应受到谴责。我们在圣经中找不到谴责族长雅各布伯因为美貌而选择辣黑耳,优先于肋阿。(创2918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作为自然契约应解释的内容。

作为圣事的婚姻

现在有必要解释婚姻的圣事面要远远的优于其自然契约面,是为了更高的无与伦比的目标。因为,作为自然联盟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是为了繁衍人类而设立的;因此,随后被赋予了圣事的尊贵,因为一个人从出生到抚养,是为了服务和崇拜真天主和救主基督的。

因此,基督我主愿意给我们一个标志,来表示出于祂对我们的无穷大爱,祂和祂的教会之间存在的亲密联盟,祂特别选了丈夫和妻子之间的神圣联盟当作标志。这个标志是最适合的,因为在一切人类关系中,没有比婚姻纽带更紧密的了,并且丈夫和妻子是因为相互最大的爱而连接在一起。因此,天主上智如此频繁的显示给我们在婚姻的表象下,基督与祂的教会之间的神圣联盟。

婚姻是一个圣事

根据宗徒的权威,教会一直确定的,无可争辩的宣认婚姻是圣事。在厄弗所书里说:「作丈夫的也应当如此爱自己的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体一样;那爱自己妻子的,就是爱自己。因为从来没有人恨过自己的肉身,反而培养抚育它,一如基督之对教会。因为我们都是他身上的肢体。『为此,人应离开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这奥秘真是伟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会说的。」宗徒所说的,「这奥秘真是伟大!」毫无疑问是指婚姻,必须理解为丈夫和妻子的联盟,天主是作者,并且是圣事,因为这是一个神圣的标记,标记了基督和祂的教会的神圣联盟。

古代的圣师们和特伦多大公会议的解释,表明了宗徒要表达的真实且恰当的含义。毫无疑问的,宗徒把丈夫比基督,把妻子比教会;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因为丈夫应该爱妻子,而妻子应该爱和尊重丈夫;所以基督爱了祂的教会,把自己给了她;而且宗徒教导,教会要服从基督。

本圣事也能彰显和授予恩宠,这是所有圣事的基本特征,特伦多大会宣布:借着基督的受难,祂作为一切圣事的作者和完美者,为了我们赢得了恩宠,能够完美夫妻的自然之爱,坚定他们的不可撤消联盟,圣化他们。借着婚姻圣事的恩宠,丈夫和妻子被共同之爱所联合,相互爱慕,避免非法的联系和激情,在一切事中保持婚姻的尊重和婚床的无玷。

在基督以前的婚姻

不是圣事

婚姻圣事是多么的优越于梅瑟之前,和梅瑟法律下的婚姻啊,这个判断从一个事实就可以看出,那就是尽管外教人他们自己也认为,的确婚姻有某些神圣性,所以认为滥交是违反自然律的,他们也承认通奸、邪淫和其他各种不洁都是应受惩罚的,然而他们的婚姻却从没有任何的圣事价值。

尽管在犹太人中,遵守婚姻的法律是比外教人更加信仰化的,他们的婚姻联盟被赋予了更多的神圣性,这一点无需怀疑。因为他们从天主那里得到了承诺,亚巴郎的子孙受到了祝福。他们正确的认识到生育子女是非常虔诚的职责,为拣选之民的繁育贡献力量,从这些犹太人中,救主基督降生。即便这样,犹太人的婚姻联盟还是缺少圣事的真实特性。

在基督以前,婚姻丧失了最初的联盟和不可撤销性

应被补充的是,如果我们研究堕落后的自然法和梅瑟法律,我们很容易的看出婚姻已经丧失了它最初的尊严和纯洁。因此,在自然法下,我们看到许多古代的族长的多妻妾;在梅瑟法律下,允许给予休书抛弃妻子。婚姻的这两种的让步,已经被福音的法律所禁止,婚姻已经恢复到最原初的状态。

基督恢复婚姻到了最起初的状态

婚姻的统一不变性

尽管一些古代的族长没有因为多妻妾而受到惩罚,因为没有天主的特赦,他们不敢这样做。但是我主基督清楚说,多妻制是不符合婚姻的本质的。祂说:为此,人要离开父亲和母亲,依附自己的妻子,两人成为一体』。然后祂补充道,「这样,他们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祂的话里,非常清楚的说明天主设立婚姻是为了两人的联盟,只是两人。祂在其他的篇章中非常清楚的教导说:无论谁休妻,而另娶一个,他就是犯奸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奸淫。所以,如果一个男人多妻妾是合法的话,那就没有理由认为同时娶两个妻子要比先休妻再娶的要更犯奸淫罪了。

因此,这就是当一个外教人遵守当地习惯娶了多妻,然后又被转化为真正的信仰,教会就命令他打发走所有的,除了第一个被认为是他真正合法的妻子。

婚姻的不可撤消性

我主基督的话还证明了婚姻纽带是不可被任何形式的离婚所打破的。因为,如果一纸休书就解除了妇女与丈夫之间的法律联系,她就有可能嫁给另一个从未犯过任何奸淫罪的男人。我主说的很清楚:;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奸淫。因此,婚姻的义务只有死亡才能解除。宗徒也确认这一点,说: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束缚的;但如果丈夫死了,她便自由了,可以随意嫁人,只要是在主内的人。然后宗徒又说:至于那些已经结婚的,我命令──其实不是我,而是主命令: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就应该持身不嫁,或是仍与丈夫和好。那么,对那些有正当理由离开丈夫的妻子们,宗徒提供了选择:持身不嫁,或是仍与丈夫和好。圣教会也不允许丈夫和妻子在没有重要原因的情况下分居。

不可撤销性的好处

以免由于绝对的不可撤消性,使得婚姻法律看起来过于严厉,应该首先指出婚姻不可撤销性的好处。

第一个好处就是,男人们因此而理解在步入婚姻时,美德和相宜的性格要优先于财富和美貌,这是一个证明了的事实,对整个社会的利益具有最高的利益。

其次,如果离婚可以解除婚姻,已婚人士基本上就不可能找不到离婚的借口了,老敌人撒殚时刻为人类准备着这些借口理由。相反的,信友们现在必须回忆起,即使分床睡或者分居,他们依然受到婚姻的约束,绝不可能再与他人结婚,这样他们就缺少理由进一步争吵争斗。就算有这种情况发生,丈夫和妻子彻底分开,不愿意继续他们的关系,借着朋友的帮助,他们也可以容易的和好,回到正常生活下。

牧者不应忽略圣奥斯定的有益教导,即信友们不应把重新接纳犯了奸淫罪而被休的妻子视为困难。只要她忏悔了她的罪过。圣奥斯定说:为什么基督徒丈夫不接纳他的妻子呢,哪怕是教会已经接纳了她?为什么妻子不原谅她的通奸罪的但是忏悔了的丈夫呢,基督已经原谅了他?诚然,圣经上称那些娶了淫妇的人是愚蠢的;但是这里是指那些拒绝忏悔她的罪行,拒绝停止犯罪行为的女人。

从以上可以清晰的看出基督徒婚姻是远远比外教人和犹太人的婚姻尊贵和圆满的。

婚姻的三个祝福

信友应该被教导,婚姻有三个祝福:子女,忠贞和圣事。这些祝福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不便之事的补偿,宗徒说:这等人要遭受肉身上的痛苦(格前728)。婚姻会这把在这肉身痛苦造成的婚外犯罪的交媾,在婚内变为正确的和可尊重的。

子女

第一个祝福就是家庭,就是说,真实合法妻子生出的子女。宗徒是如此高度赞扬这个祝福,说:「她借着生育,必能获救。」(第前215),这些话不能仅理解为生育子女,还应理解为抚养长大,训练他们的虔信。所以宗徒立刻补充道:她若持守信德。圣经说:你有儿子么?就该教训他们:从幼年,就该使他们的颈项屈服。(德725)宗徒也教导了同样的话。多俾亚,约伯和其他的圣洁族长们给我们提供了许多美丽的子女教育的例子。父母和子女的责任,将会详细的在关于第四诫命的教理中解释。

忠贞

婚姻的第二祝福就是信仰,这信仰并不是我们领受圣洗圣事的那种德性,而是约束夫妻之间的忠贞,双方相互把自己身体的权利交给对方,同时许诺绝不违反婚姻的神圣盟约。这也可以很容易的从亚当娶厄娃作为妻子时所说的话推导出来,也被基督我主在福音中随后确认过的:人要离开父亲和母亲,依附自己的妻子,两人成为一体。(玛窦195)也可以从宗徒的话里推导出来:妻子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主权,而是丈夫有;同样,丈夫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主权,而是妻子有。(格前74)并且,在旧法律下上主施加了最严厉的惩罚在那些犯了通奸罪,违反了婚姻忠贞的人。

婚姻忠贞也要求夫妻相互要特别的,神圣的,纯洁的爱,不能像奸淫者那样,而要像基督爱祂的教会那样。这是由宗徒制订的一条原则:你们作丈夫的,应该爱妻子,如同基督爱了教会(厄弗所书525)。并且基督对祂的教会之爱是极大的,这爱不是为祂自己的好处,而是为了祂净配的好处。

圣事

第三祝福被称为圣事,就是说,婚姻的不可撤消之结合。就像宗徒说:而是主命令: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就应该持身不嫁,或是仍与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格前711)如果婚姻作为圣事,代表了基督与祂的教会的联盟,那么必然的,基督绝不会把自己与祂的教会分开,就像在婚姻纽带中妻子绝不会从她的丈夫被分离开一样。

已婚者的责任

想要越容易保持婚姻的圣洁状态,远离纷争,那就必须要解释圣保禄宗徒和宗徒之长关于夫妻责任的训导。

丈夫的责任

丈夫的责任是慷慨大方的和尊重的对待妻子。不要忘了,厄娃被亚当称为他的同伴。他说:那个你给我做同伴的女人(创312)。因此,根据某些教会圣师的意见,厄娃不是从脚部,而是从男人的侧身处造的,另一方面,她不是从男人的头部造的,目的是为了让她理解不要去命令而是遵守她的丈夫的命令。

丈夫也应该忙于一些正当的职业为了养家,避免游手好闲,因为这是一切邪恶的根源。

他也应该使他的家庭有秩序,纠正他们的道德,监督他们虔诚的履行各自的职责。

妻子的责任

另一方面,宗徒之长也总结了妻子的职责:同样,你们做妻子的,应当服从自己的丈夫,好叫那些不信从天主话的,为了妻子无言的品行而受感化,因为他们看见了你们怀有敬畏的贞洁品行。你们的装饰不应是外面的发型、金饰或衣服的装束,而应是那藏于内心,基于不朽的温柔,和宁静心神的人格:这在天主前才是宝贵的。从前那些仰望天主的圣妇,正是这样装饰了自己,服从了自己的丈夫。就如撒辣听从了亚巴郎,称他为「主」。(伯前31-6

教育子女们践行美德,以及特别注意他们的国内关注,也是妻子的责任。妻子应该热爱呆在家里,除非有必要迫使才外出;在没有丈夫的同意下,她绝不擅自离开家。

再次强调,在婚姻联盟中,妻子不应忘记除了爱天主,第二位的就是爱她们的丈夫,在一切事上尊重他们,在与基督徒虔诚不冲突的一切事上服从他们,以及一个随时服从的意志。

关于婚姻的教会法律

应遵守的礼仪

在解释完这些事物后,牧者接下来要教导关于婚姻的礼仪。

我们不需要深入在这些问题的细节中,因为特伦多大会已经完整的、准确的制订了主要的原则。而且牧者不可能不知晓这些原则。因此,提醒他们努力做到熟知就足够了,去阅读大会有关的文献,就能详细的给信友解释。

但是首要的是,以免有些年轻人有曾经轻率鲁莽的生活,被一个仅有名义的婚姻所误导,然后愚蠢的进入了有罪的爱情盟约中,牧者不应过于频繁的提醒他们,这不是真实有效的婚姻,除非在堂区神父面前结约,或者在堂区神父委托的其他神父面前,或者在一定数量的平信徒做见证前。

婚姻的障碍

婚姻的障碍也需要被解释,这个主题被许多重要和渊博的作者精确的处理过,因此去利用他们的成果也是很容易的任务,牧者应把此类的著作放在手边。这些书里所包括的,以及大公会议的法令,其对婚姻障碍的指导都是有关神亲,公共礼仪和通奸方面的,牧者应谨慎处理。

婚姻圣事的领受者

领受婚姻圣事应有之意向

从以上所讲,信友们应该可以学习到缔结婚姻时应有的意向。他们应该意识到,即将进入一个属神的工程中。旧法律中圣父的例子,如多俾亚,用最虔诚和圣洁的礼仪对待婚姻,尽管这婚姻没有圣事的尊严,但是这例子显示了缔结婚姻的基督徒应该的灵魂洁净与虔诚。

父母的同意

除此之外,子女们还应被淳淳教导,他们应对自己的父母,或者养父母监护人有尊敬的义务,在没有他们知晓时,不能缔结婚姻,更不能无视他们的意愿。在旧法律下子女们遵守父母指定的婚姻,并且父母的意愿总是对子女的选择有极大的影响。宗徒的话很清楚,「所以,谁若叫自己的童女出嫁,作得好;谁若不叫她出嫁,作得更好。」(格前738

婚姻的使用

最后,婚姻的使用这个主题,牧者应该做到避免任何不适合信友的耳朵的表达,以免伤害到某些人的虔信,或者激起对他人的取笑。上主的话语是纯贞的,做为基督徒的老师,也应该使用类似的语言,做到即严肃又纯洁。对信友而言,需要了解两节课。

第一节课,婚姻的使用不是为了肉欲或情欲,婚姻的使用必须限制在上主所规定的范围内,这点我们已经讲过。我们应该记住宗徒的训导:今后有妻子的,要像没有一样(格前729)。圣热莫罗尼说:一个聪明人对他妻子的爱,是理性判断的结果,而不是激情的冲动,他能统治情欲的冲动,并不会沉溺于其中。没有什么比一个丈夫爱妻子就像爱奸妇那样更令人羞耻了。如同借着圣洁的祷文获得的每个祝福一样,信友们也应被教导,为了奉献自己专务祈祷,应节制婚债。根据我们先辈的恰当教导,信友们应该懂得虔诚的节制婚债,特别是在领受圣体的至少前三天,以及整个四旬期。

如此,他们就会发现,借着神圣的恩宠,婚姻的祝福在每天增长。生活在对虔诚的追求中,他们不仅此生都会在平静和安详中度过,而且还活在丝毫没有困惑的,真实和坚定的希望中,通过神圣的美善的助佑直到永恒的生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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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站时间:200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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