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处一个信仰认知混乱的时代。许多人误以为弥撒主要是“聚餐”、“纪念”或“兄弟团契”。然而,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针对这些谬误,以教会的最高权威——绝罚——划下了不可逾越的红线。
会议的教导可归纳为一个真理:弥撒圣祭,首先是、且最主要的,是献给天主圣父的赎罪祭品。
一、弥撒是真实的祭献,不是单纯的纪念
特利腾会议明确宣布:“在由十字架做成的祭坛上,基督曾以流血的方式将自己献祭出去;包含在弥撒圣祭中的同样还是这位基督,只不过在这一圣祭中他是以不流血的方式被献祭出去的。”(法令第2章)
为杜绝任何模糊,会议以绝罚严令:
“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即:弥撒圣祭只不过是一种赞颂祭、一种感恩祭;或者说,它只是对在十字架上完成的那一圣祭的纪念,其本身并不是一种具有赎罪功效的圣祭……”(关于弥撒圣祭的第3条教规)
这意味着:谁若说弥撒“只是纪念”,而不承认它是真实的、能赎罪的祭献,谁就自绝于教会。
二、祭品是基督自己,不是饼酒
弥撒中献上的,不是“大地的果实、人类劳动的果实”,而是经祝圣后质变为基督的体、血、灵魂及天主性的整个基督。
会议以绝罚宣布:
“如果有人否认下述教导并持有另类说法,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其否认的是:吾主耶稣基督的圣体和圣血,连同他的灵魂和神性,也就是说整个基督,的的确确、实实在在地包含在至圣的圣体圣事之中。”(圣体圣事教规第1条)
“如果有人持有以下另类说法……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其另类说法是:在神圣且圣洁的圣体圣事中,面饼和酒在本质上依然存在……其否认的是:经过奇妙且独特的变化,整个面饼已完全变为圣体,酒也完全变为圣血……”(第2条)
因此,弥撒中临于祭台上的,不是象征,不是饼酒,而是创造天地的主宰。我们怎能以随便的态度对待?
三、弥撒首先是献给天父的,然后才是给我们的食粮
会议在论述圣体圣事的优越性时指出:其他圣事只有在施行或领受时才有使人成圣的力量;但圣体圣事“在没有被施行或领受之前,它当中就已存有使人成圣的创始力量本身”(法令第1章)。这力量来自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远完成的祭献,弥撒是这一祭献的不流血重演。
正因为弥撒首先是献给天父的祭献:
1. 我们必须以最高敬意朝拜圣体。会议以绝罚谴责:
“如果有人持以下说法……即:在圣体圣事中,人们不应以最高敬拜之礼去崇拜天主的独子基督……否则的话,这些敬拜者就是偶像崇拜者了。”(第6条)
朝拜圣体不是“偶像崇拜”,而是认出隐藏的主。
2. 必须妥善预备才能领受。会议以绝罚命令:
“对于那些在良心上为大罪所累之人……都必须要……进行圣事上的忏悔告解……不论何人,只要他胆敢宣讲……与以上说法相违背的教理……他将因此而被开除教籍。”(第11条)
这意味着:明知有大罪却不告解而领圣体,是亵渎;教导别人可以这样做,同样受绝罚。
四、对今日教友的迫切劝告
特利腾会议的教规至今有效,无人能更改。这些严厉的绝罚令,并非教会的“不宽容”,而是慈母教会深知:轻慢圣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格前11:29)。
这些教导帮助我们反省:
我们是否曾把弥撒当作“义务”或“聚会”,而非跪在加尔瓦略山下的朝拜?
我们是否曾站着、手领圣体,心中却没有“这是主”的觉悟?
我们你是否曾带着未告解的大罪,甚至冷漠与分心,去领受那“吞灭的烈火”?
苏黎世的亵圣不是意外,而是长期轻慢圣体、模糊祭献性质所结出的苦果。特利腾会议的教规如一记警钟,仍在敲响:
“弥撒不是聚餐,不是纪念,不是赞颂会——弥撒是祭献。谁敢否认,应受绝罚。”
从今日起,当以敬畏之心走向祭台:跪下、朝拜、痛悔、口领。因为那藏在面酒形下的,不是饼——而是你的天主。
—— 一位愿坚守特利腾信仰的小羊
附:特利腾大公会议关于弥撒与圣体的重要教规摘要
以下教规所禁止的观点,凡持有或传播者,均受绝罚:
1. 否认弥撒有赎罪功效,或认为只是“纪念/赞颂祭”。
2. 否认基督真实、实体地临在于圣体中。
3. 否认“质变”,主张饼酒本质仍在。
4. 否认应以外在敬礼朝拜圣体。
5. 否认应将圣体存供于神圣地方。
6. 否认领圣体前必须告解大罪。
这些不是“过时的规条”,而是永恒的信仰边界。越过者,自绝于基督的身体——教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