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礼弥撒:被特利腾谴责,被《特伦多教理》否定
——基于特利腾大公会议文件的论证
一个事实摆在我们面前——这个事实,关乎我们每天参与的弥撒,关乎我们手中领受的圣体,关乎我们灵魂的得救。
1969年,保禄六世颁布了《罗马弥撒经书》修订版,史称“新礼弥撒”或“保禄六世弥撒”。支持者称其为梵二合乎圣神的“礼仪改革”,是对特利腾弥撒(传统拉丁弥撒)的“合法发展”。
然而,当我们回到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本身所颁布的教规与法令——那些白纸黑字、以“绝罚”(anathema)为制裁的不可错误的教导——一个无法回避的结论浮现出来:
新礼弥撒并非对特利腾弥撒的“改革”,而是对其实质性的抛弃。
这不是“两种合法礼仪形式”的差异问题,而是信德本质的对立问题。
特利腾大公会议为什么要在1545-1563年召开?因为当时教会受到宗教改革的冲击,许多人胡说八道,把圣体说成只是“记号”,把弥撒说成只是“纪念”。教父们没有沉默,而是用了三年的时间,定下了关于弥撒和圣体的规矩,用最严厉的话——绝罚——把这些谬论定了罪。
可是如今,我们眼睁睁看着,当年被定罪的道理,改头换面,又回来了。而且不是从外面回来的,是从教会里面回来的,披着“改革”的外衣,换了副‘合乎时代’的面孔。
我们就以特利腾文件为依据,逐条来证明。
一、弥撒是祭献,不是共餐
特利腾的教导:
“在由十字架做成的祭坛上,基督曾以流血的方式将自己献祭出去;包含在弥撒圣祭中的同样还是这位基督,只不过在这一圣祭中他是以不流血的方式被献祭出去的。因此,本届神圣大公会议作出以下教导:这一圣祭确确实实是具有抚慰和赎罪功效的……通过这一不流血的祭献,那一祭献(亦即那一流血的祭献)所产生的果实已经被极为充分地领受下来。”(《弥撒圣祭教义》第2章)
为此,会议颁布教规:
“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弥撒圣祭只不过是一种赞颂祭、一种感恩祭;或者说,它只是对在十字架上完成的那一圣祭的纪念,其本身并不是一种具有赎罪功效的圣祭……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弥撒圣祭教规》第3条)
《特伦多教理》说得更明白:弥撒不仅是感恩和赞美,更是真实的赎罪祭。谁若说弥撒只是纪念、只是聚餐,这人就该受绝罚。
新礼的做法:
新礼弥撒的整体神学框架,刻意将“祭献”语言降至最低,转而强调“感恩祭”(Eucharist)、“纪念晚餐”、“团契共融”等词汇。感恩经第二式完全没有出现“祭献”“赎罪”等词。祭台与信众席位的重新布局,也在客观上模糊了弥撒作为“祭献”的本质。
错在哪里:
新礼弥撒所传递的信息,在许多教区的实际运作中,已不再是“司铎代表基督向上天献上赎罪之祭”,而是“会众围绕餐桌纪念耶稣的最后晚餐”。这正是特利腾所绝罚的观点。
二、圣体是主,不是饼:从“跪领口领”到“站立手领”
特利腾的教导:
“若有人胆敢说,在圣体圣事中,不应以至高敬拜之礼(latria)朝拜天主的独生子基督——包括外在形式的敬拜——并因此说不应以特殊节庆尊崇祂,不应隆重地抬着圣体游行,也不应将祂公开置于民众面前供人朝拜,并且说那些朝拜祂的人是偶像崇拜者——那么,此人应受绝罚。”(特利腾大公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圣体圣事教规第6条)
《特伦多教理》说:教会法律禁止平信徒用手触摸圣体。
领受圣体时的态度,体现了对真实临在的信仰深度。特利腾的传统是:跪领、口领——因为人在至圣者面前应当俯伏。
新礼的做法:
新礼弥撒系统性地废弃了跪领、口领的普遍要求,代之以站立、手领作为常态;普遍拆除了祭台围栏,消除了神圣空间与信众区域的明确分界;极大简化乃至省略了领圣体前的多次深鞠躬、捶胸等敬畏动作。
错在哪里:
这一切变化的实际效果,是将领圣体从“朝拜真实临在的基督”降格为“普通的共餐仪式”。你到皇宫见皇上,你敢站着、伸手去接圣旨吗?不敢。那见天主呢?这直接违背了特利腾关于“最高敬拜之礼”的训导。
苏黎世出了什么事?有人领了圣体,转身递给了狗。为什么敢这么做?因为在她们心里,那就是一块饼。这个苦果,不是一天结出来的,是新礼五十年慢慢结出来的恶果。
三、拉丁文:从“神圣不可改”到“任意用方言”
特利腾的教导:
教长们不宜普遍地以本地语言举行弥撒。因此,不论在什么地方,也不论是哪一个教会,那一古老的做法都应保留下来,因为那一做法是由神圣罗马教会批准的。”(特利腾大公会议《弥撒圣祭教义》第8章)
并颁布教规:
“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举行弥撒的时候,只应该使用方言……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弥撒圣祭教规》第9条)
新礼的做法:
新礼弥撒几乎完全废除了拉丁文作为弥撒常规语言的地位,代之以各地白话(方言)。拉丁文退化为少数场合的“可选项目”,在绝大多数教区已经完全消失。教友连“Dominus vobiscum”都听不懂。
错在哪里:
这个改变不是“允许”方言,而是实质上禁止拉丁文。特利腾明确说“不应(在任何场合下都)用方言”,而新礼恰恰做了特利腾说“不应做”的事——而且将其作为准则。教会要传的是不变的信仰,就得用不变的语言。全世界教友进堂听到同样的拉丁文,就知道普世教会是一个。废除拉丁文,是把公教会换成了“本地化教会”。
四、弥撒常典:从“纯洁无误”到“可任意替换”
特利腾的教导:
“为了能让人们恰如其分并毕恭毕敬地奉献和领受这一圣祭,教会在很久以前便创设了这一圣洁的弥撒常典。该常典纯洁无误,其所有内容无不带有一种至高的圣洁与虔敬意味……构成这一常典的,要么是来自吾主自己的言论,要么是来自众宗徒的圣传,要么是来自圣洁的教宗所制定的那些虔诚的法规。”(《弥撒圣祭》第4章)
会议绝罚:
“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弥撒常典有错,因此应该予以废除……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弥撒圣祭教规》第6条)
新礼的做法:
新礼弥撒完全重写了传统罗马感恩经(第一式),并新增了三篇完全不同的、大幅简化的感恩经(第二、三、四式)。第二式感恩经尤其简短(约300字),与传统罗马感恩经(约800字)的神学深度形成鲜明对比。
错在哪里:
在特利腾的标准下,这就是实质性地“废除”了“纯洁无误”的弥撒常典,代之以人为编撰的新文本。
五、私人弥撒:从“认可”到“边缘化”
特利腾的教导:
“在有些弥撒上,只有司铎自己以圣事的方式(即实质性地、真正地)领受圣体,而会众可能没有领受(但他们在灵性上领受)。……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并不会因此把那些弥撒谴责为私人弥撒和非法弥撒,相反,本届神圣大公会议认可并批准之。应当认为,这些弥撒具有真正的公共性质。”(《弥撒圣祭》第6章)
会议绝罚:
“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在有些弥撒中,只有司铎自己领受了有形的圣体,这类弥撒是非法的,因此应当予以废除……那么,此人应受绝罚。”(《弥撒圣祭教规》第8条)
新礼的做法:
新礼弥撒的整个设计围绕“会众积极参与”展开,强调必须有信友在场、回应、读经、辅祭。在许多新礼神学家的解释中,没有会众的弥撒被视为“不完整”或“异常”的。
错在哪里:
虽然新礼没有明文废除私人弥撒,但其精神指向已经彻底扭转了传统:将弥撒的重心从“司祭代表整个教会献祭”转移到“会众的现场参与”。神父不是为自己献祭,是为整个教会献祭。哪怕堂里一个人都没有,这弥撒也是真的、有用的。
六、两种形式:从“谨慎保守”到“轻易开放”
特利腾的教导:
本届神圣会议……宣布并教导:平信徒与未举行弥撒的圣职人员,并无任何天主的诫命强制他们必须领受两种形式的圣体圣事;并且,毫无疑问(不损害信仰地),任何一种形式的领受对于他们的得救都是足够的。(《两种形式之法令》第1章)
“必须承认,在(饼和酒)这两种形式中,只要领受其中的任何一种,便是领受了整个基督和真正的圣事。”(同前,第3章)
新礼的做法:
新礼弥撒开放平信徒兼领圣杯,在许多教区成为常规做法。虽然官方文件仍称“两种形式都领受完整的基督”,但实际操作上,兼领圣杯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息:只领饼形“不够完整”。
错在哪里:
特利腾之所以谨慎对待两种形式,是为了避免对圣体真实临在的信仰被稀释(例如,有人可能误以为“血在杯中,体在饼中”)。新礼的开放做法,正是特利腾所担忧的那种“不必要的改变”。饼形里是整个基督,酒形里也是整个基督,领一样就够了。新礼让人觉得“不够”,就把特利腾的教导推翻了。
七、儿童领圣体:从“必须分辨”到“早期开放”
特利腾的教导:
“对于尚未达到能够运用理智之年龄的儿童,没有任何必要强制他们非得领受圣体圣事。这是因为,通过洗礼,他们已经获得重生……在这个年龄阶段,他们不会丧失已经获得的作为天主子女的恩宠。”(《两种形式之法令》第4章)
会议绝罚:
“如果有人持下述观点……在没有达到可以运用理智之年龄之前,儿童也必须领受圣体……那么,此人应受绝罚。”(《两种形式之教规》第4条)
新礼的做法:
虽然拉丁礼天主教会在官方层面上并未强制儿童在达到理智年龄(通常为七岁)之前领圣体,但梵二之后,允许儿童在更低年龄(甚至幼年)领圣体的做法在某些地区扩散,同时坚振圣事与圣体圣事的传统顺序被颠倒(先圣体后坚振,而非先坚振后圣体)。
错在哪里:
特利腾的谨慎态度源于圣保禄的教导:“人应省察自己,然后才可以吃这饼”(格前11:28)。儿童需要达到能够“分辨”的年龄。新礼的实践倾向,朝着放松这一要求的方向发展,背离了特利腾所立的规范。
2025年10月4日,在瑞士苏黎世。一名教友在弥撒中领了圣体,转身递给了狗。
主教说:“没有确立亵圣意图。”
许多人愤怒于这个裁决。但真正可怕的,不是那一个人的行为,而是:这种事,在新礼弥撒的框架下,几乎必然会发生。
新礼弥撒并没有直接废除对圣体的敬畏,但它通过一系列改变——手领、站着、弥撒聚餐化、圣体柜移角落、拉丁文废除、常典修改——逐步拆除了人对圣体的敬畏围墙。
这是新礼弥撒五十年来,对圣体敬畏一点一点拆毁的必然结果。
特利腾用绝罚筑起的围墙,被新礼拆掉了。围墙拆掉之后,狼自然会进来。这些狼在教会里横行了五十年。如今圣体被喂了狗——这不是意外,这是五十年来种下的恶果子。
“天主是嘲笑不得的:人种什么,就收什么。”(迦6:7)
综合以上七个方面的比较,结论已经无法回避。汇总如下:
新礼弥撒不是对特利腾弥撒的“发展”——因为它没有在保持同一信仰本质的基础上丰富表达;它是对特利腾弥撒的“实质性抛弃”——因为它在多个核心教义上彻底翻转了特利腾所定义的标准。
特利腾大公会议以“绝罚”作为制裁,颁布了上述教规。如果这些教规仍然有效(按照天主教义,大公会议不可错误的训导永久有效),那么新礼弥撒及其所承载的神学,在特利腾的标准下是无法立足的。
新礼弥撒,实质上是被特利腾大会会议所谴责、被《特伦多教理》所否定的弥撒。
当教会放弃对弥撒祭献性的捍卫、放弃对圣体最高敬拜的要求、放弃拉丁文这一神圣语言、放弃传统常典、边缘化私人弥撒、放松领圣体的条件、放宽儿童领圣体的年龄——这就不是“改革”,这是抛弃。
这就是为什么,任何一个认真阅读特利腾文件、并诚实面对事实的人,都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
回归特利腾弥撒,不是复古,而是回归信仰本身。
本文基于特利腾大公会议第22、21、13次会议文件及《特伦多教理》相关章节撰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