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信仰的义务
问:天主教徒有义务相信地狱吗?
答:是的。《亚大纳削信经》(第五或第六世纪)宣认:“相信行恶者将进入永火之中,为得救所必需。这是公教信仰。每个人都必须坚信不疑;否则,他不能得救。”
1215年第四次拉特朗大公会议声明:“基督将按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恶人将与魔鬼一同受到永罚。”
1254年,教宗依诺增爵四世声明:“若有人死不悔改,处于大罪状态,他无疑将在永恒地狱的火焰中永远受折磨。”
1274年第二次里昂大公会议有:“死于大罪者的灵魂下到地狱。”
1336年,教宗本笃十二世宣布:“按照天主的一般法令,死于自身重罪者的灵魂立即下到地狱,在那里他们将受地狱之苦的折磨。”
更早,1301年,教宗依诺增爵三世曾致函阿尔勒总主教:“原罪的罚是失去天主的视观;而本罪的罚则是永恒地狱的折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