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特利腾的标准是永恒的,那么任何偏离它的文件——包括这份被媒体追捧为“历史性”的通谕——同样存在问题。
这篇文章的“错”,不在于它对人工智能的伦理批判(这部分与圣传高度一致),而在于它同时暗含了三个与天主教传统严重不符的神学立场。这三个立场恰恰是梵二后“新神学”的典型产物——而良十四世在当选前所接受的,正是这套神学训练。
错误一:以“动态方法”之名,行“相对化传统”之实
通谕第一章强调教会社会训导是“动态的”(dynamic),每个时代有新的“时代征兆”(signs of the times),需要福音重新加以辨别。通谕写道:“正如过去的教宗曾回应工业化、战争、全球化与生态危机,今天的教会也必须回应数字文明与算法社会。”
这听起来无害——甚至很“正确”。然而,问题在于通谕将这种“动态性”推向了何处。
通谕第1章在追溯历代教宗对社会问题的回应时,刻意用大段篇幅引用“方济各教宗”的教导(据《天主教纪事报》统计,”方济各教宗”在整个通谕中被多次引用)。与此同时,通谕对特利腾大公会议、庇护十世、庇护十二世等传统教宗的教导几乎只字不提。
这不是偶然。这套“动态”叙事的潜台词是:教会的教导是随着时代“演进”的,过去的教义可能“过时”——包括那些以“绝罚”定义的教义。
但圣经与圣传告诉我们什么?
“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圣玛窦福音24:35)
“弟兄们,你们要站立得稳,凡我们所传授给你们的,无论是口传,或是书信,都要坚守。”(得撒洛尼后书2:15)
教父圣爱任纽(St. Irenaeus of Lyons,约180年)在《驳异端》中写道:
“教会由使徒接受的传统,并传遍整个世界的,是同一个、不可分割的信仰……无论是那些在教会中掌权的人,还是普通人,都必须持守这传统,因为它是从宗徒传递下来的。”(《驳异端》1:10, 1:3)
圣文森特·勒兰(St. Vincent of Lerins,434年)在《备忘录》中提出了著名的“三部曲”标准,这也是天主教会定义“传统”的经典公式:
“我们要持守那为普世教会所相信的、那为古代教会所持守的、那为全体信徒所同意的——那就是真正的大公信仰。”(《备忘录》第2章)
“动态方法”的危险在于:一旦承认教会的教导可以“演进”到与过去“不同”的程度,就打开了相对主义的大门。
这不是在“发展”教义,而是在“改变”教义。 圣文森特早已警告:发展是在同一方向、同一本质上的“进步”,而不是变成“别的什么”。
圣传的判断:通谕的“动态方法”本身没有错,但它所暗含的“传统可以被相对化”的倾向,与圣传不符。
错误二:对教会历史的“认罪”超越了适当界限
多家媒体报道,良十四世在通谕中为历史上教会“纵容奴隶制”公开道歉,承认“教会在古代和中世纪曾拥有奴隶,罗马教廷曾接受君主请求,为奴役行为提供正当依据,甚至允许将异教徒变为奴隶”。报道称,“这是史上第一位教宗承认教廷制度性责任并正式道歉”。
问题不是说奴隶制本身是对的。 圣经与传统明确教导:人是按天主肖像所造,奴役他人违背自然法和基督信仰。教宗良十三世在1890年的《天主教信条》通谕中已明确谴责奴隶制。
问题在于:以二十一世纪的标准审判十六世纪以前的教会,并要求“制度性道歉”——这是错误的史学方法,也是错误的神学立场。
让我们看看具体的历史事实:
第一,奴隶制在古代是普遍社会制度,并非教会“发明”或“提倡”。圣保禄宗徒在处理奴隶问题时(《费肋孟书》),没有号召革命推翻罗马帝国的社会结构,而是在现有秩序中注入基督信仰的新精神——主人要善待奴隶,“如同弟兄”。
第二,教会是古代世界第一个明确否定奴隶制合法性的制度性力量。 教父如圣若望·金口(St. John Chrysostom,347-407)在讲道中说:“奴隶制是人罪的产物,不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在基督里,没有奴隶和自由人之分。”圣额我略·尼撒(St. Gregory of Nyssa,335-395)更直接谴责奴隶主“篡夺了天主的权威”。
第三,中世纪的“农奴制”不等于古代奴隶制。 通谕所说的“教会拥有奴隶”更准确地说是指“农奴”——这些人虽受束缚,但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如不可被随意杀害、有家庭权利等),与罗马时代的奴隶完全不同。将二者混为一谈是历史错误。
第四,教宗对殖民时代奴隶贸易的立场: 教宗保禄三世(Paul III)在1537年的《牧羊者之职》(Sublimis Deus)通谕中明确宣布:“印第安人和所有其他民族……即使他们不信基督,也不应被剥夺他们的自由或财产……任何人不得奴役他们。”教宗乌尔班八世(Urban VIII)在1639年重申了对奴隶贸易的禁令。问题是,这些教宗文件常被欧洲君主忽视。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按照通谕的逻辑——教会必须为古代社会的“罪恶”(按现代标准判断)道歉——那么同理,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旧约的以色列民为“允许奴役外邦人”向现代人道歉?显然荒谬。因为天主在旧约中是在特定历史处境中逐步启示祂的旨意,不能以后世标准审判前人。
更严重的神学问题是:如果教会可以为自己过去的教导(即使是在特定历史处境中的教导)而“道歉”,那么教会的“无误性”何在?教会的圣统制是否意味着每一时代的教宗、主教都要为前人的“错误”负责?
圣传的教导是:教会是基督的无玷新娘,虽然她的成员是罪人,但她的教导——尤其是大公会议和教宗以宗座权威定断的教义——是圣神保守无误的。如果教会在奴隶制问题上的教导(在特定历史处境下的牧灵实践)现在被判定为“罪恶”,那么下一个被判定为“罪恶”的,会不会是特利腾对弥撒祭献性质的定断?
圣传的判断:为历史上的基督徒个人罪恶道歉(如大西洋奴隶贸易中基督徒的参与)是谦卑的见证。但为“教会制度”在历史上的存在方式(如中世纪的农奴制)道歉,并以二十一世纪的标准审判十六世纪的教会——这不仅在史学上错误,在神学上也动摇了对教会无误性的信仰。
错误三:“正义战争”理论的“过时”论,与圣传割裂
据多家媒体报道,通谕中称,鉴于现代战争技术的发展,天主教会关于“正义战争”的传统理论已经“过时”。
这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神学问题——如果报道准确的话。
“正义战争”理论不是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凭空发明的。其核心原则可以追溯到圣经与早期教会:
自卫的合法性:主耶稣基督教导门徒“要卖掉外衣买刀”(圣路加福音22:36 耶稣向他们说:「可是如今,有钱囊的,应当带着;有口袋的也一样;没有剑的,应当卖去自己的外衣,去买一把。);圣若翰洗者对士兵说“不要勒索、不要敲诈,对你们的粮饷应当知足”(圣路加福音3:14)——这是对士兵职业的承认,而非完全否定武力。
保护无辜者的责任:如果一个政权可以合法处死罪犯(圣保禄宗徒在罗马书13:4中说:佩剑的统治者是“天主的仆役”),那么在侵略战争中保护本国公民免遭屠杀岂不更是责任?
圣奥古斯丁(354-430) 在《天主之城》中系统阐述了“正义战争”理论:战争不是为扩张或复仇,而是为恢复和平与正义。
圣多玛斯·阿奎那(1225-1274) 在《神学大全》中将其精确化为三个条件:合法权威、正当理由、正确动机。
“正义战争”理论不是“赞同战争”,而是限制战争——它设定了发动战争的严格条件,目的是遏制“随便开战”的冲动,保护无辜者不被滥杀。
说它“过时”,等于宣告:面对更具毁灭性的技术,人类连“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武力”这个问题的回答权都放弃了——而这恰恰是正义战争理论试图回答的根本问题。
但问题是:如果一个国家遭到无端侵略 (如希特勒侵略),根据“过时”的正义战争理论,自卫是合理的。如果这个理论“过时”了,那被侵略的国家应该如何回应?是否只能“非暴力抵抗”?这是否意味着教会不再承认国家有自卫的权利?
这与圣经不符——旧约中天主命令以色列人进行自卫战争(出谷纪17:8-16);主基督对百夫长的信心给予称赞(圣玛窦福音8:5-13),并未命令他退伍。如果“正义战争”完全过时,是否意味着教会之前一千五百年的伦理教导都是错的?
圣传的判断:通谕可以说“传统的正义战争标准不足以应对现代技术的挑战”,需要“补充和细化”。但说它“过时”——如果确实如此表述——则意味着完全放弃,这与圣传割裂。
《伟大的人类》通谕是一株复杂的树,结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果子。
好的果子(应当承认和肯定)
对AI权力集中、算法监控、自主武器的批判——与圣经对“巴贝耳塔”式傲慢的警告高度一致
对工作尊严、团结、辅助性原则的捍卫——这是天主教社会训导的珍贵遗产
对超人类主义的拒绝——人无法靠技术自我拯救
对教育、家庭、人文学科的捍卫
坏的果子(与圣传不符)
“动态方法”暗含的对传统的相对化
以现代标准审判历史上的教会并要求“制度性道歉”——动摇对教会无误性的信仰
“正义战争”理论“过时”论(如果报道准确)——与一千五百年的圣传割裂
这三个问题,都不是无关紧要的“措辞问题”。它们触及的是教会对自身的理解:教会的教导是否可以“演进”到否定过去?教会在历史中的存在方式是否需要被“审判”?教会的伦理教导是否可以因“技术进步”而被宣布“过时”?
这些问题,比AI本身更重要。 如果教会在这三个问题上走错了方向,那么未来某个通谕也可以以“时代征兆”为名,宣布特利腾弥撒的教导“过时”。
真正的“伟大的人类”,不是用现代标准审判过去、在动态中迷失传统的人;伟大的人类”(Magnifica Humanitas)——这个标题本身,就是一面“照妖镜”。
名字从来不是小事:
“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为他要把自己的民族从罪恶中拯救出来”(圣玛窦福音1:21)——名字揭示使命。
“你是伯多禄(磐石),在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会”(圣玛窦福音16:18)——名字揭示身份。
同样,一份教会文件的标题,揭示的是它的精神取向。
“伟大的人类”的问题,不在于“人类”二字,而在于把“伟大”安在了“人类”头上,这不是教会的语言。这是文艺复兴人文主义的语言。这是启蒙运动的语言。这是现代世俗人文主义的语言。
翻开圣经,我们找不到“伟大的人类”这种说法。圣经对人类有三种论述:
1. 人是“卑微的”
“上主,我们的主!你的名号在普世何其美妙!你的尊荣在天上彰显。世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人子算什么,你竟眷顾他?”(圣咏集8:2,5)
达味惊叹的不是人的伟大,而是:在天主如此伟大的荣耀面前,渺小的人竟然还被天主眷顾——这才是恩宠的奇妙。
“我是在罪恶中诞生的,我的母亲在罪中怀了我。”(圣咏集51:7)
人的开端是罪,不是伟大。
2. 人是“灰尘”
“你既是灰土,还要归于灰土。”(创世纪3:19)
这是天主对堕落后的人类说的。人的来源是“地上的灰土”(创世纪2:7)。这不是贬低,而是事实。人的伟大不是“本有的”,而是“被赋予的”——来自天主的肖像(创世纪1:26-27)。
3. 人的“伟大”只能用来指“天主在人之内的作为”
圣经中唯一接近“人的伟大”的表述,是指向天主赐予人的尊严,而非人自有的伟大:
“你使他稍微逊于天使,以尊贵和光荣作他的冠冕。”(圣咏集8:6)
注意:尊贵和光荣是天主给祂戴上的,不是人类自己挣来的。
“我生活已不是我生活,而是基督在我内生活。”(圣保禄宗徒致迦拉达人书2:20)
人的伟大在于:天主住在他里面。离开天主,人没有伟大可言。
圣经既反对贬低人(视人为纯粹物质),也反对高举人(视人为自我成就者)。
“伟大的人类”这个标题,单独拎出来,听起来像是人在对自己说:“我真伟大!”
这正是蛇在伊甸园里的承诺:“你们将如同天主一样”(创世纪3:5)。
教父们批判的正是这种“人类伟大”
教父的共识:人的“伟大”在于谦卑,不在于自夸
圣奥古斯丁(354-430)在《忏悔录》中写道:
“人是一个深渊……人算得了什么?你是伟大而可畏的天主,请你衡量我。”
奥古斯丁不谈论“人类伟大”。他谈论的是:人发现自己如此渺小,因而投靠伟大的天主——这才是人的“伟大”之处。
圣伯尔纳多(1090-1153)在《论谦卑》中警告:
“人若不知道自己的卑微,就无法认识天主的伟大。认识自己是受造物,是一切智慧的开端。”
如果一个人开口闭口“人类的伟大”,却不先讲“天主的伟大”和“人的卑微”——这在教父们看来,是骄傲的开端,而不是虔诚的声明。
名字错了,方向就错了,人类的伟大只是对天主的伟大的反射,如同月亮反射太阳——月亮本身是黑暗的。
“伟大的人类”这个标题,如果放在世俗大学演讲厅,没问题。如果放在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的人文俱乐部,没问题。
但放在一份以“教宗”名义颁布的教会通谕上——错了。
这个错不在于语法,而在于神学方向:它把目光从天主转向了人。它让人类为自己的成就自拍、点赞、陶醉。
这不是宗徒的信仰。宗徒们不说“伟大的人类”,他们说:
“因祂我们得以存在、行动、生活。”(宗徒大事录17:28)
“愿祢的国来临,而不是人的国。”
“愿祢的名受显扬,而不是人的名。”
“伟大的人类”——这个名字本身,就是一个被误导的现代人在向自己鞠躬。
真正的“伟大的人类”,不是用现代标准审判过去、在动态中迷失传统的人;而是持守那 “昨日、今日、直到永远都不改变” 的基督(圣希伯来书13:8),在每一个时代中辨识如何活出那同一个信仰的人。
阿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