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题 论天主之善或善性
一分为四节一
然后要探究的是天主的善或善性(bonitas;参看第五题引言)。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善或是善的(esse bonum),是否适用于天主。
二、天主是不是至善。
三、是否只有天主才是因己之本质而为善或是善的。
四、是否万物都是因天主的善性而是善的。
第一节 善或是善的是否适用于天主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善或是善的,似乎不适用于天主。因为:
善的理或本质在于模式、物种和秩序。而这些都不适用于天主,因为天主是无限度的,而且也不指向他物或以他物为目的。所以,善不适用于天主。
此外,善是一切东西所欲求者。可是,并非一切东西都欲求天主,因为不是一切东西都认知天主,而未被认知者就不会被欲求。所以,善不适用于天主。
反之 《哀歌》第三章25节却说:"上主对信赖祂和寻求祂的人,是善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善特别适用于天主。一件东西是善的,是根据它是值得欲求的。而每件东西都欲求本身的圆满完成或完美。而效果的完美和形式,则是与主动者或形成原因有某种相似,因为一切主动者都做与自己相似的东西。因此,主动者或形成原因本身就是值得欲求的,就有善的性质;因为从他身上所欲求的,就是藉分有而与他相似。所以,天主既是一切东西的第一形成原因,很明显的,善和值得欲求的性质,都适用于天主或应归于天主。因此,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四章,把完善归于天主,有如是归于第一形成原因。他说:天主被称为是善的,"就像是说,一切东西都是从天主获得其独立存在"。
释疑
有模式、物种和秩序,是受造的或被形成的善的特性。而善之在天主内,如同是在(形成)原因内;所以,归属于天主的,是把模式、物种和秩序加给别的东西。所以,此三者在天主内,如同是在原因内。
万物藉欲求自己的完美,而欲求天主本身,因为万物所有的完美,都是天主本体的一种仿效或相似,这由前面第四题第三节所说的可资证明。在欲求天主的物之中,有些物认知天主本身,这是有理性的受造物所特有的。另有一些物可认知一些分有天主美善的东西,觉官也能有这种认知。此外,还有一些物具备自然的嗜欲而没有任何认知,它们好像是由一个外在的有认知的高级物推动它们趋向自己的目的。
第二节 天主是不是至善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天主似乎不是至善。因为:
至善应是在善上再加一点什么,否则一切善就都是至善了。而凡是本身有附加的东西的,都是组合物。所以,至善是组合物。可是,天主却是至为单纯的,前面第三题第七节已经证明过了。所以,天主不是至善。
此外,如哲学家所说,善是"万物所欲求者"(《伦理学》卷一第一章)。而万物所欲求的唯天主而已,除天主之外别无他物,因为天主是万物的归宿。所以,除天主之外别无他物是善的。《玛窦福音》第十九章17节所说的"除了天主一个外,没有谁是善的",也可证实此点。而所谓"至"者,是与其他东西比较的说法,比如所谓至热的,是与所有其他的热的东西比较。所以,不能说天主是至善。
此外,"至"是有比较性的。可是,不属于同一类的东西,就不能相互比较,比如不宜说甜比线大或小。天主和其他的善的东西不属于同一类,如前面第三题第五节、第四题第三节释疑3.所证明的。所以,似乎不能针对这些东西而说天主是至善。
反之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一第二章却说:天主位格的三位而一体,"是至善,只有用最洁净的心灵才可以瞻仰得到"。
正解 我解答如下:天主是绝对的或全面的至善,不仅是在万物的某一类或某一秩序方面。因为如第一节所述,善之归于天主,是因为所有被欲望之完美,均由天主、有如是由第一原因涌出。但如第四题第三节所证明的,这些完美之由天主演出,却不是如同由同义的或同质的主动者或形成原因演出;而是如同由一主动者或形成原因,他无论是在种或别类方面,或者是在类或共类方面,与其效果都不相合或相通。效果(与原因)的相似,在同义或同质的原因内是依相同的形式(按:如人间之子与父),在不同义或不同质的原因内则是以更为卓绝的方式(按:如艺术品之与艺术家),比如说,太阳里的热比火里的热更为卓越。善在天主内,有如是在万物的不同义或不同质的第一原因内,所以在天主内的善必定是最卓越的。所以,天主被称为至善。
释疑
至善在善上所加的,不是一个绝对的或独立存在的东西,而仅是一种关系而已。而关于天主所谓的对受造物之关系,在天主内不是实在的,在受造物内才是实在的;在天主内的这种关系只是观念方面的或思想上的,就像可知之物或知识之对象对知识之关系,并不是在物或对象内实有对知识的关系,而是知识在自己内实有对物或对象的关系。所以,这并不必表示在至善内有某种组合,只是表示其他的东西不及至善而已。
所谓"善是万物所欲求者",并不是说每一样善都为万物所欲求,而是说凡是被欲求的都有善的性质。至于所谓"除了天主一个外,没有谁是善的",系指因己之本质而是善的而言,这一点稍后第三节要谈到。
不属于同类的东西,如果它们各别包括在不同的类内,的确绝对不能相互比较。至于说天主与其他的善的东西不属于同类,不是说祂(以平行的方式)属于另外的一个类,而是说祂超越类,是一切类的根源。所以,天主与其他东西之间是超越性的(或上下垂直式的)比较。而至善含有这样的比较。
第三节 "因己之本质而是善的"是否专属于天主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因己之本质而是善的"(esse bonum per essentiam),似乎不是专属于天主。因为:
就像"一"与"有或物"可以互换或是同一的,"善"也是如此,前面第五题第一节已经谈过了。可是,凡是有或物,都是因其本质而为一,如哲学家在《形上学》卷四第二章所证明的。所以,凡是有或物,也都因其本质而是善的。
此外,如果善就是万物所欲求的,而有或存在本身又是万物所欲望的,那么每一物的有或存在本身,就是该物的善。可是,每一物都是因己之本质而为物。所以,每一物都是因己之本质就是善的。
此外,每一物都是因自己的善性而是善的。那么,如果有一物,不是因自己的本质而是善的,这一物的善性也就不是它的本质。可是,它的善性既是一种有或物,一定是善的;所以,如果它是因另一善性才是善的,那么对这另一善性仍可追问(它因什么而是善的)。所以,我们或者无限地如此推延下去,或者找到一个善性,它不是因另一善性(而是因自己)是善的。所以,依同理,也应该如此论断最初的善性。所以,每一物也都是因自己的本质而是善的。
反之 波其武在《论七天创造工程》中却说,天主以外的一切其他东西,都是因分有而是善的。所以,不是因本质。
正解 我解答如下:只有天主才是因自己的本质而是善的。每一物,都是以其是完美的,而是善的。一物的完美却有三种。一种是确立于自己的有或存在(确实存在)。第二种是附加为完成自己完美的活动所需要的依附体。第三种是藉达到作为目的的另一物而获得的完美。比如:火的第一种完美在于火因自己的本体形式而获致的有或存在;它的第二种完美在于热、轻、干燥等特性;它的第三种完美则在于停止于自己的位置。
没有任何受造物依其本质就可具备这三种完美,只有天主才是如此;因为只有祂的本质才是祂自己的有或存在,而祂又没有任何依附体加于自己;关于其他的物所谓的依附体,对天主来说则属于本质,例如:能力、智慧等,这由前面第三题第六节所说可证。此外,天主也不趋向任何其他目的物,祂自己就是万物的最终目的。因此,很明显的,只有天主依自己的本质具有各式各样的或全面的完美。所以,只有天主因其本质而是善的。
释疑
"一"并不含有完美性,只有不可分性而已,而这不可分性是每一物依其本质都有的。单纯物的本质依其现实和潜能都是不可分的(实际不分也不可能分)。而组合物的本质却仅是依其现实为不可分(仅实际不分但可能分)。因此,每一物依其本质都是"一",却不都是"善",如前面已证明的(正解)。
固然每一物都是因其有或存在而是善的,但受造物的本质却不就是其有或存在;所以,不能结论说,受造物因其本质就是善的。
受造物的善性,不就是它的本质,而是某种附加(给本质)的东西:或是它的有或存在,或是某种附加的完美,或是倾向目的的秩序。这种附加的善性称为善,就像它也称为有或物一样。而它之所以称为有或物(ens),是因为别的东西因它而存在或是物,不是因为它因别的东西而存在或是物;因此,它之所以称为是善,是因为别的东西因它而是善的,不是因为它本身另外有某种善性,并因这种善性而是善的(参看第五题第五节释疑2.)。
第四节 是否万物都是因天主的善性而是善的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万物都是因天主之善性而是善的。因为: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八第三章说:"这个善,那个善,如你能够的话,去掉'这个',去掉'那个',而观看'善'本身;如此你将会看到天主,不是基于别的善的善,而是一切善的善。"可是,每一物都是因自己的善而是善的。所以,每一物都是因善本身、即因天主而是善的。
此外,如波其武在《论七天创造工程》中所说,万物之被称为是善的,是以其趋向天主而言,而这又是因天主之善性的原故。所以,万物都是因天主的善性而是善的。
反之 万物之所以是善的,是以其有或存在的原故。可是,万物之所以称为有或物,不是因天主的有或存在,而是因自己的有或存在。所以,万物也不是因天主之善性,而是因自己的善性而是善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对于本身含有对外关系之物,是可以由外来命名的,比如根据地方而命名处于该地方之物(按:如中国长城、巴黎铁塔),由尺度或度量而命名被度量之物(按:如三军、千里马)。可是,对于物之绝对的或本身的称谓或命名,意见却不一致。柏拉图认为(在每种物的个体之上)有独立存在的物种(species,参看:亚里斯多德,《形上学》卷一第六章),而个体是分有这些物种,并根据它们来命名,比如,苏格拉底称为人,是依照独立存在的"人"的(物种或)理念(柏拉图称此物种为理念idea)。就如他主张有人的和马的独立存在的理念,并称之为绝对的(per se,本然的、本始的)人和绝对的马,同样,他也主张有独立存在的"有或物"的理念和"一"的理念,并称之为绝对的"有或物"和绝对的"一";万物或每一物,都是因分有它们(绝对的物和一),而称为物和一。此是绝对的物和绝对的一者,他认为就是至善。因为"善"与"有或物"可以互换或是同一的,如"一"与"有或物"可以互换一样,所以他说绝对的善本身就是天主,万物都是以分有(其善)的方式而被称为是善的。
柏拉图的这一意见,在主张有自然物的脱离个体而本身自立存在的物种或理念方面,如亚里斯多德多方面所证明的,似乎不合理;可是,这却是千真万确的,即有一个为首或本始的物,它是因己之本质就是有或物、就是善,我们称之为天主,这在前面第二题第三节已经证明过了。亚里斯多德也同意这一主张。
可是基于这个本始的因己之本质而为有或物和善者,万物或每一物,因而可以称为善和称为物,因为万物都是以某种仿效的方式而分有他,虽然仿效的对象是遥不可及的,如前面第四题第三节已经证明过的。因此,每一物都是因天主之善性而被称为是善的,这是以天主之善性为所有善性之第一模型、形成和目的原因或根本。可是,每一物之被称为是善的,也是因自己内在的、仿效天主的善性而有的相似,这种相似是物自己形式上的善性,并决定物的命名。这样,有一个万物(所共有)的善性,也有许多(个别的)善性。
释疑 由此也可清楚知道各质疑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