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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第一册:论天主三位一体(圣多玛斯·阿奎那 著)列表
·《神学大全》中文版编辑说明
·第一册 论天主一体三位 目录
·第一册 论天主三位一体 前言
·第一题 论圣道的性质和范围
·第二题 论天主是否存在
·第三题 论天主的单纯性
·​第四题 论天主的完美
·第五题 概论善
·第六题 论天主之善或善性
·第七题 论天主的无限性
·第八题 论天主临在于万物内
·第九题 论天主的不变性
·第十题 论天主的永恒性
·第十一题 论天主的唯一性
·第十二题 论我们怎样认知天主
·第十三题 论天主的名称
·第十四题 论天主的知识
·第十五题 论理念
·第十七题 论虚假
·第十八题 论天主的生命
·第十九题 论天主的意志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六题 论天主之善或善性
第六题 论天主之善或善性
浏览次数:15 更新时间:2025-6-2
 
 

第六题 论天主之善或善性

一分为四节一

然后要探究的是天主的善或善性(bonitas;参看第五题引言)。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善或是善的(esse bonum),是否适用于天主。
二、天主是不是至善。
三、是否只有天主才是因己之本质而为善或是善的。
四、是否万物都是因天主的善性而是善的。


第一节 善或是善的是否适用于天主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善或是善的,似乎不适用于天主。因为:

  1. 善的理或本质在于模式、物种和秩序。而这些都不适用于天主,因为天主是无限度的,而且也不指向他物或以他物为目的。所以,善不适用于天主。

  2. 此外,善是一切东西所欲求者。可是,并非一切东西都欲求天主,因为不是一切东西都认知天主,而未被认知者就不会被欲求。所以,善不适用于天主。

反之 《哀歌》第三章25节却说:"上主对信赖祂和寻求祂的人,是善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善特别适用于天主。一件东西是善的,是根据它是值得欲求的。而每件东西都欲求本身的圆满完成或完美。而效果的完美和形式,则是与主动者或形成原因有某种相似,因为一切主动者都做与自己相似的东西。因此,主动者或形成原因本身就是值得欲求的,就有善的性质;因为从他身上所欲求的,就是藉分有而与他相似。所以,天主既是一切东西的第一形成原因,很明显的,善和值得欲求的性质,都适用于天主或应归于天主。因此,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四章,把完善归于天主,有如是归于第一形成原因。他说:天主被称为是善的,"就像是说,一切东西都是从天主获得其独立存在"。

释疑

  1. 有模式、物种和秩序,是受造的或被形成的善的特性。而善之在天主内,如同是在(形成)原因内;所以,归属于天主的,是把模式、物种和秩序加给别的东西。所以,此三者在天主内,如同是在原因内。

  2. 万物藉欲求自己的完美,而欲求天主本身,因为万物所有的完美,都是天主本体的一种仿效或相似,这由前面第四题第三节所说的可资证明。在欲求天主的物之中,有些物认知天主本身,这是有理性的受造物所特有的。另有一些物可认知一些分有天主美善的东西,觉官也能有这种认知。此外,还有一些物具备自然的嗜欲而没有任何认知,它们好像是由一个外在的有认知的高级物推动它们趋向自己的目的。

 

第二节 天主是不是至善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天主似乎不是至善。因为:

  1. 至善应是在善上再加一点什么,否则一切善就都是至善了。而凡是本身有附加的东西的,都是组合物。所以,至善是组合物。可是,天主却是至为单纯的,前面第三题第七节已经证明过了。所以,天主不是至善。

  2. 此外,如哲学家所说,善是"万物所欲求者"(《伦理学》卷一第一章)。而万物所欲求的唯天主而已,除天主之外别无他物,因为天主是万物的归宿。所以,除天主之外别无他物是善的。《玛窦福音》第十九章17节所说的"除了天主一个外,没有谁是善的",也可证实此点。而所谓"至"者,是与其他东西比较的说法,比如所谓至热的,是与所有其他的热的东西比较。所以,不能说天主是至善。

  3. 此外,"至"是有比较性的。可是,不属于同一类的东西,就不能相互比较,比如不宜说甜比线大或小。天主和其他的善的东西不属于同一类,如前面第三题第五节、第四题第三节释疑3.所证明的。所以,似乎不能针对这些东西而说天主是至善。

反之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一第二章却说:天主位格的三位而一体,"是至善,只有用最洁净的心灵才可以瞻仰得到"。

正解 我解答如下:天主是绝对的或全面的至善,不仅是在万物的某一类或某一秩序方面。因为如第一节所述,善之归于天主,是因为所有被欲望之完美,均由天主、有如是由第一原因涌出。但如第四题第三节所证明的,这些完美之由天主演出,却不是如同由同义的或同质的主动者或形成原因演出;而是如同由一主动者或形成原因,他无论是在种或别类方面,或者是在类或共类方面,与其效果都不相合或相通。效果(与原因)的相似,在同义或同质的原因内是依相同的形式(按:如人间之子与父),在不同义或不同质的原因内则是以更为卓绝的方式(按:如艺术品之与艺术家),比如说,太阳里的热比火里的热更为卓越。善在天主内,有如是在万物的不同义或不同质的第一原因内,所以在天主内的善必定是最卓越的。所以,天主被称为至善。

释疑

  1. 至善在善上所加的,不是一个绝对的或独立存在的东西,而仅是一种关系而已。而关于天主所谓的对受造物之关系,在天主内不是实在的,在受造物内才是实在的;在天主内的这种关系只是观念方面的或思想上的,就像可知之物或知识之对象对知识之关系,并不是在物或对象内实有对知识的关系,而是知识在自己内实有对物或对象的关系。所以,这并不必表示在至善内有某种组合,只是表示其他的东西不及至善而已。

  2. 所谓"善是万物所欲求者",并不是说每一样善都为万物所欲求,而是说凡是被欲求的都有善的性质。至于所谓"除了天主一个外,没有谁是善的",系指因己之本质而是善的而言,这一点稍后第三节要谈到。

  3. 不属于同类的东西,如果它们各别包括在不同的类内,的确绝对不能相互比较。至于说天主与其他的善的东西不属于同类,不是说祂(以平行的方式)属于另外的一个类,而是说祂超越类,是一切类的根源。所以,天主与其他东西之间是超越性的(或上下垂直式的)比较。而至善含有这样的比较。

 

第三节 "因己之本质而是善的"是否专属于天主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因己之本质而是善的"(esse bonum per essentiam),似乎不是专属于天主。因为:

  1. 就像"一"与"有或物"可以互换或是同一的,"善"也是如此,前面第五题第一节已经谈过了。可是,凡是有或物,都是因其本质而为一,如哲学家在《形上学》卷四第二章所证明的。所以,凡是有或物,也都因其本质而是善的。

  2. 此外,如果善就是万物所欲求的,而有或存在本身又是万物所欲望的,那么每一物的有或存在本身,就是该物的善。可是,每一物都是因己之本质而为物。所以,每一物都是因己之本质就是善的。

  3. 此外,每一物都是因自己的善性而是善的。那么,如果有一物,不是因自己的本质而是善的,这一物的善性也就不是它的本质。可是,它的善性既是一种有或物,一定是善的;所以,如果它是因另一善性才是善的,那么对这另一善性仍可追问(它因什么而是善的)。所以,我们或者无限地如此推延下去,或者找到一个善性,它不是因另一善性(而是因自己)是善的。所以,依同理,也应该如此论断最初的善性。所以,每一物也都是因自己的本质而是善的。

反之 波其武在《论七天创造工程》中却说,天主以外的一切其他东西,都是因分有而是善的。所以,不是因本质。

正解 我解答如下:只有天主才是因自己的本质而是善的。每一物,都是以其是完美的,而是善的。一物的完美却有三种。一种是确立于自己的有或存在(确实存在)。第二种是附加为完成自己完美的活动所需要的依附体。第三种是藉达到作为目的的另一物而获得的完美。比如:火的第一种完美在于火因自己的本体形式而获致的有或存在;它的第二种完美在于热、轻、干燥等特性;它的第三种完美则在于停止于自己的位置。

没有任何受造物依其本质就可具备这三种完美,只有天主才是如此;因为只有祂的本质才是祂自己的有或存在,而祂又没有任何依附体加于自己;关于其他的物所谓的依附体,对天主来说则属于本质,例如:能力、智慧等,这由前面第三题第六节所说可证。此外,天主也不趋向任何其他目的物,祂自己就是万物的最终目的。因此,很明显的,只有天主依自己的本质具有各式各样的或全面的完美。所以,只有天主因其本质而是善的。

释疑

  1. "一"并不含有完美性,只有不可分性而已,而这不可分性是每一物依其本质都有的。单纯物的本质依其现实和潜能都是不可分的(实际不分也不可能分)。而组合物的本质却仅是依其现实为不可分(仅实际不分但可能分)。因此,每一物依其本质都是"一",却不都是"善",如前面已证明的(正解)。

  2. 固然每一物都是因其有或存在而是善的,但受造物的本质却不就是其有或存在;所以,不能结论说,受造物因其本质就是善的。

  3. 受造物的善性,不就是它的本质,而是某种附加(给本质)的东西:或是它的有或存在,或是某种附加的完美,或是倾向目的的秩序。这种附加的善性称为善,就像它也称为有或物一样。而它之所以称为有或物(ens),是因为别的东西因它而存在或是物,不是因为它因别的东西而存在或是物;因此,它之所以称为是善,是因为别的东西因它而是善的,不是因为它本身另外有某种善性,并因这种善性而是善的(参看第五题第五节释疑2.)。

 

第四节 是否万物都是因天主的善性而是善的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万物都是因天主之善性而是善的。因为:

  1.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八第三章说:"这个善,那个善,如你能够的话,去掉'这个',去掉'那个',而观看'善'本身;如此你将会看到天主,不是基于别的善的善,而是一切善的善。"可是,每一物都是因自己的善而是善的。所以,每一物都是因善本身、即因天主而是善的。

  2. 此外,如波其武在《论七天创造工程》中所说,万物之被称为是善的,是以其趋向天主而言,而这又是因天主之善性的原故。所以,万物都是因天主的善性而是善的。

反之 万物之所以是善的,是以其有或存在的原故。可是,万物之所以称为有或物,不是因天主的有或存在,而是因自己的有或存在。所以,万物也不是因天主之善性,而是因自己的善性而是善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对于本身含有对外关系之物,是可以由外来命名的,比如根据地方而命名处于该地方之物(按:如中国长城、巴黎铁塔),由尺度或度量而命名被度量之物(按:如三军、千里马)。可是,对于物之绝对的或本身的称谓或命名,意见却不一致。柏拉图认为(在每种物的个体之上)有独立存在的物种(species,参看:亚里斯多德,《形上学》卷一第六章),而个体是分有这些物种,并根据它们来命名,比如,苏格拉底称为人,是依照独立存在的"人"的(物种或)理念(柏拉图称此物种为理念idea)。就如他主张有人的和马的独立存在的理念,并称之为绝对的(per se,本然的、本始的)人和绝对的马,同样,他也主张有独立存在的"有或物"的理念和"一"的理念,并称之为绝对的"有或物"和绝对的"一";万物或每一物,都是因分有它们(绝对的物和一),而称为物和一。此是绝对的物和绝对的一者,他认为就是至善。因为"善"与"有或物"可以互换或是同一的,如"一"与"有或物"可以互换一样,所以他说绝对的善本身就是天主,万物都是以分有(其善)的方式而被称为是善的。

柏拉图的这一意见,在主张有自然物的脱离个体而本身自立存在的物种或理念方面,如亚里斯多德多方面所证明的,似乎不合理;可是,这却是千真万确的,即有一个为首或本始的物,它是因己之本质就是有或物、就是善,我们称之为天主,这在前面第二题第三节已经证明过了。亚里斯多德也同意这一主张。

可是基于这个本始的因己之本质而为有或物和善者,万物或每一物,因而可以称为善和称为物,因为万物都是以某种仿效的方式而分有他,虽然仿效的对象是遥不可及的,如前面第四题第三节已经证明过的。因此,每一物都是因天主之善性而被称为是善的,这是以天主之善性为所有善性之第一模型、形成和目的原因或根本。可是,每一物之被称为是善的,也是因自己内在的、仿效天主的善性而有的相似,这种相似是物自己形式上的善性,并决定物的命名。这样,有一个万物(所共有)的善性,也有许多(个别的)善性。

释疑 由此也可清楚知道各质疑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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