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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第一册:论天主三位一体(圣多玛斯·阿奎那 著)列表
·《神学大全》中文版编辑说明
·第一册 论天主一体三位 目录
·第一册 论天主三位一体 前言
·第一题 论圣道的性质和范围
·第二题 论天主是否存在
·第三题 论天主的单纯性
·​第四题 论天主的完美
·第五题 概论善
·第六题 论天主之善或善性
·第七题 论天主的无限性
·第八题 论天主临在于万物内
·第九题 论天主的不变性
·第十题 论天主的永恒性
·第十一题 论天主的唯一性
·第十二题 论我们怎样认知天主
·第十三题 论天主的名称
·第十四题 论天主的知识
·第十五题 论理念
·第十七题 论虚假
·第十八题 论天主的生命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七题 论天主的无限性
第七题 论天主的无限性
浏览次数:13 更新时间:2025-6-2
 
 

第七题 论天主的无限性

一分为四节

讨论了天主的完美性之后,现在应该讨论天主的无限或无限性(infinitas),和天主临在于万物内(第八题);因为我们把处处都在和存在于万物之中归于天主,还是基于祂是无边无界的和无限的。

关于第一点,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天主是不是无限的。
二、天主之外,是否有物依其本质是无限的。
三、在宏大方面是否能有无限之物(或是否能有无限大之物)。
四、万物中是否能有众多方面的无限(或无限多)。

第一节 天主是不是无限的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天主似乎不是无限的。因为:

  1. 凡是无限的都是不完美的或未圆满完成的;因为含有部分和质料的性质,如《物理学》卷三第六章所说的。可是,天主却是最完美的。所以,天主不是无限的。

  2. 此外,依哲学家在《物理学》卷一第二章之意见,有限和无限都是适用于量的。而在天主内却没有量,因为天主不是形体,如在前面第三题第一节已经证明过的。所以,无限与天主并不相合。

  3. 此外,一个在这里而就不在别处者,依地方来说是有限的或受限制的;因此,一个是这一物而就不是另一物者,依本质来说是有限的。可是,天主是这一物而不是另一物,因为天主既不是石头,也不是木头。所以,依本质来说,天主不是无限的。

反之 大马士革的若望却说,天主是无限的、永恒的,和无边无界的(《论正统信仰》卷一第四章)。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物理学》卷三第四章所说,古代哲学家均以为第一原理或根源(principium)是无限的,而且这颇有道理,因为他们观察到万物无限制地由第一根源涌出。可是,因为有些人误解了第一根源的性质,所以也就误解了他的无限性。因为这些人认为第一根源是质料或物质,因此他们将质料或物质的无限性归于第一根源,而主张说有一个无限的形体或形体物是万物的第一根源。

所以,必须考虑到,一物之被称为是无限的,就是因为它不是有限的或不受限制的。但是各依某种方式,质料受形式的限制,形式受质料的限制。质料之受形式的限制,因为质料在接受形式之前,对于很多形式都是处于潜能的状态,但接受了一个形式之后,就被限定于此一形式。至于形式之受质料的限制,是因为形式以本身来说,是很多东西所能共有的;可是,一旦为质料所接受,便因此而成为这一固定或个别之物的形式。质料因自己受其限制的形式而获得完美或成全;所以,归属于质料的无限或无限制是有不完美者的性质,因那是等于没有形式的质料。形式却不因质料而获得完美或成全,形式的范围反而受质料的缩减;因此,没有受到质料限定的形式方面的无限,是有完美者的性质。

万物之最普遍和彻底的形式根源,就是有或存在本身,前面第三题第一节已证明过了。由于天主的有或存在,不是为某种所接受(并为其所限定)的有或存在,而是祂自己就是自己的自立的有或存在,如第三题第四节已证明过的;所以,很明显地,天主是无限的,及完美的。

释疑

  1. 借此已可知质疑1.的答案。

  2. 量的限定就好像是量的形式,这由形状来自量的限定,并为量的形式,就可以看得出来。是以,属于量的无限,是来自质料方面的无限;而这种无限却不能归于天主,上面正解已经说过了。

  3. 天主的有或存在,是本然自立的有或存在,不是为某物所接受的有或存在,称之为无限的,是藉以区别天主与其他一切物,并使其他物与天主隔离;就如,如果白色是自立存在的话,那么白色就不同于其他一切存在于主体或物内的白色了。

第二节 天主之外是否另有别物能因其本质而是无限的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天主之外,似乎另有别物能因其本质而是无限的。因为:

  1. 一物的能力是与它的本质成正比的。如果天主的本质是无限的,那么祂的能力也应该是无限的。所以,天主能产生无限的效果,因为能力的量或大小是由效果来认知的。

  2. 此外,凡是有无限能力的,就有无限的本质。而受造的智力或理智是有无限能力的;因为理智觉察或认知普遍者,而普遍者可以扩及无限的特殊者或个别者。所以,一切受造的理智实体或自立体,都是无限的。

  3. 此外,第一质料不是天主,第三题第八节已经证明过了。而第一质料是无限的。所以,天主之外,另有别物能是无限的。

反之 如《物理学》卷三第四章所说,无限者不可能来自任何根源。可是,天主之外的一切,都是来自天主,有如是来自第一根源。所以,天主之外,没有任何物能是无限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天主之外,一物可能相对地(或就某方面而言)是无限的,但不可能绝对地(或就全面或整体而言)是无限的。因为,如果我们所谈的是属于质料方面的无限,很明显的,凡是在现实中存在者都有形式,如此则他的质料就受到了形式的限制。可是,由质料存在于一个实体或自立体形式下来看,质料仍然对许多依附体的形式有潜能,所以本来是绝对地有限的,却可能是相对地无限的;就如一块木头,依木头的形式本来是有限的,可是因为这块木头有潜能成为无限或无数种不同的形状,也是相对地无限的。

如果我们所谈的是属于形式方面的无限,很明显的,凡是其形式存在于质料中者,绝对地(或就其整体而言)他们都是有限的,绝无可能是无限的。如果有些受造的形式没有被质料所承受,而是本然自立存在的,就像有人关于天使曾这样主张(参看第五十题第二节),那么这种形式应是相对地无限的,因为这些形式未因质料而受到限制,亦未受到缩减。可是,由于这种自立存在的受造形式,是有或接受其存在,而不是自己的存在,所以他的存在必然是被接受和紧缩到某一固定本性或性体。因此,这种形式不可能是绝对地无限的。

释疑

  1. 一物的本质就是他的存在,这相反被形成物或受造物之理或性质,因为自立的存在不是受造的存在。所以,受造物是绝对地无限的,这相反受造物之理或性质。所以,就如天主虽然有无限的能力,却也不能造一个不是受造的东西(因为二者(造与不是受造)本身含有矛盾);同样,天主也不能造一个绝对地无限的东西。

  2. 理智的能力范围或多或少扩及到无限,这是因为理智不是(被限制于)质料中的形式;它或者是完全(与质料)分离的,如天使之自立实体,或者至少是与身体结合在一起的灵魂的理智能力,但不是身体器官的行动或现实。

  3. 第一质料不是因自己之能力而存在于各种物中,因为它不是现实的,只是潜能而已;所以,与其说它是受造的,不如说它是(与他物)共同受造的。可是,即使以潜能来说,第一质料也不是绝对地无限的,而只是相对地无限的,因为它的潜能仅仅扩及自然(或有形世界中的)形式而已。

第三节 在宏大方面是否能有现实的或实际的无限之物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在宏大方面,似乎能有现实的或实际的无限之物(或似乎能有实际无限大之物)。因为:

  1. 在数学中不会有虚假,因为如《物理学》卷二第二章所说:「抽象思想中没有虚伪不实。」而数学却使用大小或长短方面的无限,因为几何学在其证明中说「假如这样的线是无限长的」。所以,有无限大之物,并不是不可能的。

  2. 此外,凡是不相反一物之理或本质的,就可能与该物相合。可是,「无限」并不相反「大」的本质或理,而有限与无限反而似乎同是量或大小的特性。所以,有无限的大量,并不是不可能的。

  3. 此外,「大」(物之量度)可以被分至无限,因为如《物理学》卷三第一章所证明的,连续体的定义就是这样说的。可是,彼此相反者是针对同一物而相互关连的。既然加与分是相反的,增与减是相反的,所以,「大」似乎能够增至无限。所以,无限大是可能的。

  4. 此外,如《物理学》卷四第十一章所说,运行或运动所有的量度和连续性,来自运动所经过的段落的大小或长度。可是,时间与运动的无限,并不相反时间与运动之理或本质,因为在时间和圆形或循环运动内,每一个指定的不可分的点,都既是起点又是终点(按即无所谓起点和终点)。所以,无限大也不相反大的本质或理。

反之 凡是形体或形体物都有表面。而凡是有表面的形体,都是有限的,因为表面就是有限形体的边界或终点。所以,一切的形体都是有限的。关于(受限於线的)平面或面,和(受限於点的)线,也可以这样说。所以,没有什么在宏大方面是无限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一物依其本质是无限的是一回事,在宏大方面是无限的是另一回事。即使假设有一形体物,比如说火或空气,在宏大方面是无限的,可是这并不表示它依本质也是无限的,因为它的本质必被它的形式限制在某一物种中,并且必定被质料限制在一个个体内。前面第二节既已证明,没有受造物依其本质是无限的,剩下来要研究的是:有没有受造物在宏大方面或依大小来说是(大得)无限的。

所以应当知道,一个大小完整的(长、宽、高俱备的)形体物,可以由两方面来看:由数学方面来看,即仅注意其中之量;由自然本性方面来看,即注意其中之质料和形式。很明显地,一个自然形体物或形体,不可能是现实或实际无限的,因为凡是自然形体物都有一个被限定的或固定的本体或自立体形式;而依附体既是随自立体形式而来的,那么随被限定的自立体形式而来的,必然也是被限定的依附体,而量就是其中之一。所以,每一个自然形体物或形体,都有一个或大或小的被限定的量。所以,一个自然形体物不可能是无限的。从运动方面来看,这也是很明显的。因为每个自然形体物或形体,都有某种自然的运动,而一个无限的形体却不可能有任何自然的运动:他不可能有直线的运动,因为直线的运动必定使他移出自己的地方之外;而无限的形体却不可能有这样的情形,因为他占有所有的地方,每一个地方都毫无例外的是他的地方。同样,他也不可能有圆形的或循环的运动,因为在循环的运动中,形体的一部分应该迁至另一部分前所占有的地方,而这在一个无限的圆的形体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由圆心出发的两个半径直线拉的越长,其间的距离也越大;如果这个形体是无限的,那么这两个半径直线之距离也就是无限的,如此则其中的一直线绝不可能到达另一直线所占的地方。

关于数学的形体,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假想在现实中有数学形体存在的话,我们必须假定他们存在于某种形式下,因为除非是藉由自己的形式,无物存在于现实中。量之形式以其本质而言,是形象。所以,这种形体必有某种形象。如此则也必是有限的,因为形象是被限制在界线之内的或有终点的。

释疑

  1. 几何学家并不需要设定一个存在于现实中的无限长的线;他所需要的是肯定一个在现实中的有限的长线,由它做必要的抽长或延伸,而称之为无限长的线。

  2. 「无限」固然不相反普遍的或一般的「大」的本质或理,可是,却相反任何一种「大」的本质或理,就是说,「无限」是相反二肘或三肘、圆形或三角形这种种「大」的本质或理。而一物不可能只属于类,而不属于涵盖在该类之下的种。既然没有任何一种「大」是无限的,所以,不可能有某一种无限的大。

  3. 如第一节释疑2.所证明的,适于量的无限,是指质料方面的。把整体分为部分,所涉及的是质料,因为部分是属于质料方面的;可是,在加或增加方面,所涉及的却是整体,而整体却是属于形式方面的。所以,在大的增加,没有无限,只有在分或分割中才有无限。

  4. 运动与时间不是全部都一起或整体处于现实中,而是前后相继地处于现实中。是以,它们有与现实相混合的潜能。而「大」却是全部一起或整体处于现实中。因此,适于量的、来自质料方面的无限,相反「大」的全部或整体性,但不相反时间或运动的全部或整体性,因为处于潜能中适于质料或与质料相合。

第四节 万物中是否能有众多方面的无限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实际的或现实的无限众多或无限多(multitudo infinita),似乎是可能的。因为:

  1. 使潜能中的东西进入现实或成为现实的,不是不可能的。而数目是可能增加至无限的。所以,现实或实际有无限的众多或无限多,不是不可能的。

  2. 此外,每一种各别的物种或种别,都可能有现实或实际存在的个体。可是,形象或圆形的种别是多得无限的。所以,有无限(多)的现实的或实际的形象或圆形,是可能的。

  3. 此外,凡是彼此不对立者,就不相互排除。假设已经有了许多东西存在,仍然可能有许多别的不与之对立的东西;而且另外再有许多别的东西与他们共存,也不是不可能的;如此类推可以达到无限。所以,有无限(多)的现实的或实际的东西,是可能的。

反之 《智慧篇》第十一章21节说:「但你(天主)处置一切,原有一定的分量、数目和尺度。」

正解 我解答如下:关于这一点,曾有过一分

关于这一点,曾有过一分。。。。请继续一字不漏地完成

为二的意见。有些人,如亚维采那(Avicenna,980-1037年)及亚尔加才尔(Algazel,1058-1111年),声称有本然的实际的或现实的无限多是不可能的,但有偶然的现实的无限多却不是不可能的。所谓本然的无限多,就是如果为了一个东西的存在需要有无限多(的条件)。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是说有一个东西的存在必须依赖无限(多)的条件或步骤;因此,这一东西的产生永远不可能完成,因为无限多的步骤是永远也走不完的。而所谓偶然的无限多,是说这种无限多本来不是为某种东西所需要的,只是偶然的如此发生了而已。这可以用木匠的工作来加以说明:这种工作本然地需要许多条件,即心灵的技巧、动作的手,以及一把锤子。如果我们将这些东西或条件增加到无限,木匠的工程就永远不会完成,因为那将依赖无限多的原因。可是,由于折毁了一把锤子,再拿一把锤子,而用了许多把锤子,锤子之多系出偶然,因为使用这么多把锤子是偶然发生的;如果工作时间延续到无限,使用一把锤子、或使用两把锤子、或使用许多把锤子、甚或使用无数把锤子,对工作一点区别或关系都没有。这些人循此一方式而主张,现实或实际有偶然的无限多,是可能的。

可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所有的众多或「多」,必是属于个别某一种或种别的多,而「多」之种别是依数目之种别而分的。然而没有一个数目之种别(或一种数目)是无限的,因为任何一种数目都是由「一」计算而来的「多」。所以,现实的无限多,不拘是本然的或是偶然的,都是不可能的。同样,存在于万物之性体中的「多」都是受造的,而凡是受造的必被包括在创造者的某种确定的意向中,因为行动者或主动者不会漫无目的或漫无边际地工作。是以,凡是受造的,就一定是被包括在一个确定的数目内。所以,现实的无限多,即使是偶然的,也是不可能的。

但是潜能中的无限多却是可能的。因为数目的增加是随「大」(物之量度)之分割而来的,一个东西被分割得越多,(其部分的)数目也就越增加。所以,正如在一个连续体的分割中,有潜能的无限(无限次分割的可能性),因为所涉及的是质料,就像第三节释疑3.所证明过的;同理,在数目之「多」的增加中,亦有潜能的无限(无限次增加的可能性)。

释疑

  1. 任何在潜能中的东西,都是依照自己存在的方式进入现实。因为「一天(二十四小时)」,不是全部同时一起,而是相继成为现实。同样,无限的多也不是全部同时一起,而是相继成为现实;因为在一个「多」之后,可能有另一个「多」继之而来,如此迄于无限。

  2. 形象或圆形的种别之无限,系来自数目之无限,因为图形之种别有三边形、四边形等等。因此,就像可以数算的「无限多」不是全部同时一起成为现实;同样,形象或圆形的多也不是如此。

  3. 假设有某些东西之后,再另外假设有别的东西,虽然这与前者并不抵触或对立;但假定无限多,却相反任何一种「多」或「多」的种别。所以,某一种现实的无限多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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