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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第一册:论天主三位一体(圣多玛斯·阿奎那 著)列表
·《神学大全》中文版编辑说明
·第一册 论天主一体三位 目录
·第一册 论天主三位一体 前言
·第一题 论圣道的性质和范围
·第二题 论天主是否存在
·第三题 论天主的单纯性
·​第四题 论天主的完美
·第五题 概论善
·第六题 论天主之善或善性
·第七题 论天主的无限性
·第八题 论天主临在于万物内
·第九题 论天主的不变性
·第十题 论天主的永恒性
·第十一题 论天主的唯一性
·第十二题 论我们怎样认知天主
·第十三题 论天主的名称
·第十四题 论天主的知识
·第十五题 论理念
·第十七题 论虚假
·第十八题 论天主的生命
·第十九题 论天主的意志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八题 论天主临在于万物内
第八题 论天主临在于万物内
浏览次数:14 更新时间:2025-6-2
 
 

第八题 论天主临在于万物内

一分为四节
由于无限者似乎应该是在所有的地方和所有的东西之内,所以要讨论天主是不是如此。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天主是不是在万物内。
二、天主是不是处处都在。
三、天主是不是藉其本质、能力及鉴临而处处都在。
四、处处都在是不是天主独有的。

第一节 天主是不是在万物内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天主似乎不是在万物内。因为:

  1. 凡是超越万物的,就不在万物之内。而依《圣咏》第一一二篇4节所说:「上主超越列国万邦。」所以,天主不在万物之内。

  2. 此外,凡在一物之内者,就为那物所包容。可是,天主并不为万物所包容,而是祂包容万物。所以,不是天主在万物内,而是万物在天主内。因此,奥斯定在《杂题八十三》(Octoginta trium quaest.)第二十题说:「更好说是万物在祂(天主)内,而不是祂在某处。」

  3. 此外,一个行动者能力越大,他的行动所及就越远。而天主是最有能力的行动者。所以,祂的行动能够达到与祂有距离之物;所以,祂不必在万物之内。

  4. 此外,魔鬼也是一些物。可是天主并不在魔鬼内,因为如《格林多后书》第六章14节所说:「光明之于黑暗,那能有什么联系?」所以,天主不是在所有万物之内。

反之 工作者无论在哪里工作,他就都在那里。而天主在一切事物内工作,照《依撒意亚》第二十六章12节所说的:「上主!凡是我们所做的,都是你为我们成就的。」所以,天主是在万物之内。

正解 我解答如下:天主是在万物之内,但不是有如物之本质或本体的一部分,或有如物的依附体,而是有如行动者或工作者临止于其所做之物。因为凡是工作者,都应该与他工作直接所及之物有所相连,并以自己的能力及于该物;因此,《物理学》卷七第二章曾证明,被推动者与推动者必在一起。可是,由于天主因自己的本质而就是有或存在本身,所以受造的有或存在应该是祂特有的效果,就如燃烧是火特有的效果一样。天主之在(受造)万物中形成这种效果(使它们存在),不仅是在它们开始存在之初,而且也是在它们继续保持其存在的时段中;就像为太阳所光照的空气或天空,只要天空继续有光,就是太阳在形成这光。所以,一物多久持有其存在,天主就多久依照该物存在的方式临止于它或在它那里。有或存在,对每一物而言都是最内在者,它立于万物的最深处;因为,如第四题第一节释疑3.、第七题第一节已经证明过的,与一物内其他一切比较起来,有或存在有如形式根源。所以,天主必定是在万物内,而且是很密切地在万物内。

释疑

  1. 天主超越万物,是因其天主性的卓越;而其临在万物内,则是因其为万物之存在的形成者,如上面正解所说的。

  2. 虽然形体物或形体在一物内,就被那物所包容;可是,精神体却包容或统括其所在之物,例如:灵魂包容或统括肉体。因此,天主之在万物内,有如是包容或统括万物者。但是以一种比拟形体物的方式,也说万物是在天主内,因为他们被天主所包容或统括。

  3. 一个行动者,不拘能力有多大,除非(间接地)借助于中间物行动,他的行动就不会进而及于与他有距离之物。可是,直接在万物内行动,这属于天主的至大能力。因此,没有什么物与天主有距离,好像该物在本身内没有天主。说(受造)物与天主有距离,系指本性或本质或恩宠方面的不相似;就如说天主因其本性(天主性)的卓越而超越万物一样。

  4. 在魔鬼内,有来自天主的(属于魔鬼的)本性或性体,而不是来自天主的罪过所造成的畸形或丑陋。因此,不应绝对地说,天主在魔鬼内,而应附加这一条件,即就魔鬼是某些物来说。至于那些其名称系指本性或性体,而非指畸形或丑陋之物,则应该绝对地说天主在他们内。

第二节 天主是不是处处都在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天主似乎不是处处都在。因为:

  1. 处处都在的意思就是在每一个地方。而在每一个地方并不适用于天主,因为根本不宜说天主在什么地方;因为如波其武在《论七天创造工程》中所说的,非形体物不在任何地方。所以,天主不是处处都在。

  2. 此外,时间是关于相继性的东西,同样地方是关于固定性的东西。行动或运动的一个不可分割的单元,不可能是在不同的时间内。所以,一个属于固定性东西之类的不可分割的单元,也不可能在所有的一切地方。天主的有或存在,不是相继性的,而是固定性的。所以,天主不是在许多地方。如此则祂也不是处处都在。

  3. 此外,那全部或整体都在某一个地方者,那么他就没有什么是在那个地方之外。如果天主是在某一个地方,祂就是整体都在那个地方,因为祂没有部分。如此则天主没有什么是在那个地方之外。所以,天主不是处处都在。

反之 《耶肋米亚》第二十三章24节却说:「我(天主)充满天与地。」

正解 我解答如下:由于地方是一种东西,说某个东西在一个地方,可以有两种意义:一种意义是针对别的东西而言,即如同说一件东西在其他东西内,而不管是以何种方式,例如依附于「地方」或所在之处者或「地方」之依附体,是在地方或所在之处内(按:例如,绿树叶之绿色是依附在树叶上或在树叶内)。而另一种意义是以「地方」之特有方式,如同地方内的东西在地方内(按:即占有或充满该地方或空间)。兼在这两种意义下,天主都是相对地在一切的地方,也就是处处都在。首先,正如天主临在于万物之中,给予他们存在、能力和功用;同样,祂也是如此在每个地方,给予地方存在和承载的能力。其次,地方内的东西在地方内,是以其充满地方而言;而天主亦充满每个地方。但天主之充满地方异于形体物之充满地方,因为说形体物充满地方,是说它不容其他形体物与己共存;而天主之在某个地方,却不因此而排除其他东西在同一地方;相反地,天主是藉给予充满所有地方的位于地方之内的一切东西存在,而充满所有的地方。

释疑

  1. 非形体物之临在于地方,不是像形体物一样,藉空间之量或体积的接触,而是藉能力之接触。

  2. 所谓不可分割者,有两种:一种是连续者或连续体的最后或基本单元,如固定性东西之点,和相继性东西之刹那。这种固定性东西之不可分割者,因为有一个固定的位置,所以不可能在一个地方的多个部分,或在多个不同的地方;同样,行动或运动的不可分割者,亦因在运动或行动中有一个固定的先后次序,所以也不可能在时间的多个部分。而另一种不可分割者,是超乎所有连续体之类以上(按:即无时空的连续),非形体的实体或自立体,像天主、天使及灵魂,是依这种意义称为不可分割的。这种不可分割者与连续体接触,不是有如其某一成分,而只是以自己的能力接触到它。因此,根据他的能力能够及于一个或多个地方,能够及于大的或小的地方,而说他临在于一个或多个地方,大的或小的地方。

  3. 整体是针对部分说的。所谓部分却有两种。一种是「本质」的部分,如形式与质料是组合物之部分,类(共类)与种差是「种」(别类、物种)的部分;而另一种是「量」的部分,即一个量可以分割成的部分。所以,如果一物以其全部的量整体或整个存在于某一个地方,那么它就不可能存在于这个地方以外的地方,因为占有地方(空间)之物的量或体积,与其所占地方的量或空间,是相互一致的,所以如果不占有全部地方空间,那就不是全部的量。可是,「本质」的全部,却不与地方的全部相互一致。所以,那以全部本质在一物之内的,不必然因此就绝对不在该物以外。像在附带有「量」的依附体形式中,就可看到这种情形;因为白色,以其本质的全部而言,它是全部在表面的每一部分,因为在表面的每一部分,都可以找到「白色」这一种(颜色)的完备本质或理;但如依白色附带所有的量(或面积)来说,白色并不全部存在于表面的每一部分(按:部分表面只有部分白色面积,而非全部)。而在非形体的实体或自立体方面,则无所谓全部,无论是本然的(自己内部的)或偶然的(外来的),除非是根据其完备的本质或理来说。因此,正如灵魂是全部或整体在身体的每一部分,同样天主也是全部或整体在一切以及每一物内。

第三节 天主是不是藉本质或本体、鉴临及能力处处都在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说天主藉本质或本体(essentia)、能力及鉴临(praesentia)在万物内,似乎未正确划定天主存在于万物内的方式。因为:

  1. 藉本质或本体存在于某一物内的,就是以本质的资格存在于该物内。可是,天主并不以本质或本体的资格存在于万物内,因为天主不属于任何一物的本质或本体。所以,不应该说天主藉本质或本体、鉴临和能力存在于万物内。

  2. 此外,所谓临在某一物,就是说不离开那物。说天主藉本质或本体在万物内,就等于说天主不离开任何物。所以,天主藉本质或本体在万物内,和天主藉临在或鉴临在万物内,两者的意义是一样的。所以,说天主藉本质或本体、鉴临和能力在万物内,是多余的。

  3. 此外,正如天主藉其能力而是万物的本源,同样,天主也藉其知识和意志而是万物的本源。可是,并不说天主藉其知识和意志在万物内。所以,也不应该说天主藉其能力在万物内。

  4. 此外,正如恩宠是附加给实体或自立体的一种成就或完美,同样还有很多其他附加的完美。所以,如果说天主藉恩宠而以一种特别方式在某些物内,那么,根据任何一种完美,似乎都应指定一种天主在万物内的特别方式。

反之 教宗额我略一世注释《雅歌》说:「天主以鉴临、能力及本体,用一种普通的方式存在于万物内;可是却藉恩宠,用一种亲密的方式存在于某些物内。」(拉丁通行本注解(Vulgata),关于《雅歌》第五章7节)

正解 我解答如下:说天主存在于某一物内,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主动或形成原因的方式;天主是以这种方式存在于祂所造的万物内。另一种方式,像似活动之对象在活动者内的方式,而这种方式是灵魂之活动的特点,如被认知的东西存在于认知者内,及被希求的东西存在于希求者内。在这第二种方式下,天主特别地存在于有理性的受造物内,因为这样的受造物以现有行为或习性认识并爱天主。而如以下第四十三题第三节所证明的,有理性的受造物是藉恩宠而具有此一特点,所以说天主藉恩宠而以此一方式存在于圣者内。

至于天主如何存在于祂所造的其他物内,应该依人世间某些事物的说法来研讨。一个国王虽然不是处处都在,但仍然说祂藉自己的权能或能力而在整个国境内。凡是在一物之眼前或其临视范围之内者,就说该物是藉鉴临而在他们内,例如:一座房屋里的一切都可以说在某人眼前或面前,虽然该人本体或本身并不在这座房屋内的每一部分。最后,说一物藉本体或本质在某地方,如果他的实体或自立体是在那个地方。

曾经有些人,即摩尼教派人士,主张精神体和非形体物属于天主的能力之下,而有形可见的形体物却属于一个(与天主)对立的本源或根元的能力之下。为反驳这些人,应该说天主藉其能力存在于一切物内。还有一些人虽然相信所有的一切都属于天主的能力之下,但他们认为天主的垂顾却不扩及那些较低级的形体物。《约伯传》第二十二章14节曾以这些人的名义说:「祂(天主)只在天边周围游行,不理我们人间事物。」为反驳这些人,应该说天主藉鉴临存在于万物内。此外,还有一些人,虽然说万物都受天主的照顾,但他们却主张不是所有的万物都是由天主所直接创造的,而是天主直接创造了第一批受造物,而第一批受造物又创造了其他的受造物。为反驳这些人,应该说天主藉本质或本体(有如形成原因)存在于万物内。

所以,天主藉能力存在于万物内,因为万物都属于祂的能力之下。天主藉鉴临存在于万物内,因为一切都完全暴露在其目前。天主藉本质或本体存在于万物内,因为祂临于万物,有如是其有或存在的原因,如前面第一节已说过的。

释疑

  1. 说天主藉本质或本体存在于万物内,不是说藉万物的本质或本体,好像属于万物的本质或本体,而是说藉天主自己的本质或本体,因为祂的本体临于万物,有如万物存在的原因,如前面第一节已说过的。

  2. 如上文正解所说的,一物即使他的本体与另一物有距离,只要他是在另一物的视线范围之内,仍然可以说是在另一物的面前或眼前。所以,应该划定两种方式,即藉本质或本体,以及藉鉴临。

  3. 至于知识与意志,其特性是被知者在知者内,所愿意者在愿意者内。所以,依(天主的)知识与意志来说,不是天主在万物内,而是万物在天主内。可是能力,其特性却是行动及于他物的行动本源。因此,依能力来说,是行动者与外在的物发生关系,并与之相连。如此则可以说行动者藉能力而在他物内。

  4. 除了恩宠之外,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给实体或自立体的完美,使天主有如被认识和被爱的对象而存在于一物内。所以,只有恩宠构成天主存在于受造物内的一种独特方式。此外,还有一种天主藉(与人性)合一而存在于人内的独特方式;关于此一方式,将另行(在第三集内)讨论。

第四节 处处都在是不是天主独有的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处处都在似乎不是天主独有的。因为:

  1. 依哲学家的意见,普遍者处处都在和常常都在(《分析后论》卷一第三十一章);而第一质料由于存在于一切的形体物内,也是处处都在。但此二者都不是天主,如第三题第五及第八节已经证明过的。所以,处处都在不是天主独有的。

  2. 此外,数字存在于被数的东西内。而整个宇宙,如《智慧篇》第十一章21节所说,都是建筑在数字上的。所以,有一个数字是存在于整个宇宙内的,因而是处处都在的。

  3. 此外,如亚里斯多德《天地论》(Caeli et mundi)卷一第一章所说,整个宇宙是一个圆满完整的形体物。而整个宇宙是处处都在的,因为在它之外就再也没有地方了。所以,不是唯独天主是处处都在的。

  4. 此外,如果有一个形体物是无限的,那么在这个形体物之外就不会有地方了。因此这个形体物必是处处都在的。所以,处处都在似乎并不是天主独有的。

  5. 此外,如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六第六章所说的,灵魂「是整个灵魂在整个身体内,而且也是整个灵魂在身体的每一部分内。」所以,假设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动物(按:即假设没有别的形体物存在),那么祂的魂就会处处都在。所以,处处都在不是天主独有的。

  6. 此外,如奥斯定在《致握禄西安书》(Ad Volusianum)中所说的:「灵魂看到那里,就察觉到那里;察觉到那里,就生活在那里;生活在那里,也就在那里。」(《书信集》第一三七篇第二章)而灵魂几乎看得到所有的地方,因为可以相继看到整个的天体。所以,灵魂是处处都在的。

反之 盎博罗修在《论天主圣神》(De Spiritu Sancto)卷一第七章却说:「谁敢说存在于万物中、处处都在、时时都在的圣神是受造物?因为存在于万物中、处处都在、时时都在,这是天主性所独有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首要地(primo)并本然地(per se)处处都在,是天主独有的。所谓首要地处处都在,是指一物就自己的全体而言处处都在。如果一物之处处都在,是因他的不同的部分存在于不同的地方,那么这一物就不是首要地处处都在;因为那基于或经由部分而归属于一物的,不是首要地归属于他,例如:一个人有白牙,白色不是首要地归属于人,而是首要地归属于牙。所谓本然地处处都在,是说一物之处处都在不是偶然的,也就是说不是在设定某种条件或情形下才处处都在;因为照这种(偶然的)说法,连一粒栗也可以说是处处都在,假设没有别的形体物存在。所以,如果一物作为该物,无论在什么条件或情形下都是处处都在,这时才把本然地处处都在归于他。而这正是天主所独有的。因为不拘假定有多少地方,即使除了现有的地方之外还有无数的地方,天主也必定存在于所有的地方;因为除了藉着祂之外,没有什么能够存在。所以,首要地并本然地处处都在,是如此归属于天主,并是天主所独有的,因为不拘有多少地方,天主也必定存在于每一个地方,而且不是根据部分(按:在天主内没有部分),而是就天主自己本身而言。

释疑

  1. 普遍者和第一质料固然处处都在,但不是依照同样的
         存在。

  2. 数字由于是依附体,所以不是本然地(靠自己本身)
         存在于地方,而只是偶然地(靠依附他物)。而且也不是整体或
         全部数字都存在于每一个被数的东西内,而只是其中某部分。
         如此则无从证明,数字是首要地和本然地处处都在。

  3. 宇宙整体是处处都在,但不是首要地处处都在,因为
         不是整体在任何一个地方,而是基于或经由其部分。宇宙整体
         也不是本然地处处都在,因为假设还有其他的地方的话,宇宙
         就不存在于那些地方。

  4. 假设有一个无限的形体物,他会是处处都在的,但只
         是基于或经由他的部分。

  5. 如果只有一个动物的话,牠的魂固然是首要地处处都
         在,但那只是偶然地。

  6. 所谓灵魂看到那里,能有两种意义:一种是,「那里」
         这个副词是由对象方面来界定看的行为(按:即着眼于行为所
         及之物的地方)。如此而说几时看天就是在天上看,这是不错
         的;同理,也可以说就是在天上察觉。但不是因此就说灵魂生
         活在天上,或存在于天上,因为「生活」与「存在」本身不是
         及于外在对象的行为。依另一种意义,这个副词「那里」,是根
         据看的行为,由看者所发出的观点来界定看者的行为(按:即
         着眼于行为主体的所在地)。依这种说法,确实是灵魂在那里
         看、在那里察觉,也就存在于那里,并生活在那里。因此不能
         结论说,灵魂是处处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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