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题 论天主临在于万物内
一分为四节
由于无限者似乎应该是在所有的地方和所有的东西之内,所以要讨论天主是不是如此。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天主是不是在万物内。
二、天主是不是处处都在。
三、天主是不是藉其本质、能力及鉴临而处处都在。
四、处处都在是不是天主独有的。
第一节 天主是不是在万物内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天主似乎不是在万物内。因为:
凡是超越万物的,就不在万物之内。而依《圣咏》第一一二篇4节所说:「上主超越列国万邦。」所以,天主不在万物之内。
此外,凡在一物之内者,就为那物所包容。可是,天主并不为万物所包容,而是祂包容万物。所以,不是天主在万物内,而是万物在天主内。因此,奥斯定在《杂题八十三》(Octoginta trium quaest.)第二十题说:「更好说是万物在祂(天主)内,而不是祂在某处。」
此外,一个行动者能力越大,他的行动所及就越远。而天主是最有能力的行动者。所以,祂的行动能够达到与祂有距离之物;所以,祂不必在万物之内。
此外,魔鬼也是一些物。可是天主并不在魔鬼内,因为如《格林多后书》第六章14节所说:「光明之于黑暗,那能有什么联系?」所以,天主不是在所有万物之内。
反之 工作者无论在哪里工作,他就都在那里。而天主在一切事物内工作,照《依撒意亚》第二十六章12节所说的:「上主!凡是我们所做的,都是你为我们成就的。」所以,天主是在万物之内。
正解 我解答如下:天主是在万物之内,但不是有如物之本质或本体的一部分,或有如物的依附体,而是有如行动者或工作者临止于其所做之物。因为凡是工作者,都应该与他工作直接所及之物有所相连,并以自己的能力及于该物;因此,《物理学》卷七第二章曾证明,被推动者与推动者必在一起。可是,由于天主因自己的本质而就是有或存在本身,所以受造的有或存在应该是祂特有的效果,就如燃烧是火特有的效果一样。天主之在(受造)万物中形成这种效果(使它们存在),不仅是在它们开始存在之初,而且也是在它们继续保持其存在的时段中;就像为太阳所光照的空气或天空,只要天空继续有光,就是太阳在形成这光。所以,一物多久持有其存在,天主就多久依照该物存在的方式临止于它或在它那里。有或存在,对每一物而言都是最内在者,它立于万物的最深处;因为,如第四题第一节释疑3.、第七题第一节已经证明过的,与一物内其他一切比较起来,有或存在有如形式根源。所以,天主必定是在万物内,而且是很密切地在万物内。
释疑
天主超越万物,是因其天主性的卓越;而其临在万物内,则是因其为万物之存在的形成者,如上面正解所说的。
虽然形体物或形体在一物内,就被那物所包容;可是,精神体却包容或统括其所在之物,例如:灵魂包容或统括肉体。因此,天主之在万物内,有如是包容或统括万物者。但是以一种比拟形体物的方式,也说万物是在天主内,因为他们被天主所包容或统括。
一个行动者,不拘能力有多大,除非(间接地)借助于中间物行动,他的行动就不会进而及于与他有距离之物。可是,直接在万物内行动,这属于天主的至大能力。因此,没有什么物与天主有距离,好像该物在本身内没有天主。说(受造)物与天主有距离,系指本性或本质或恩宠方面的不相似;就如说天主因其本性(天主性)的卓越而超越万物一样。
在魔鬼内,有来自天主的(属于魔鬼的)本性或性体,而不是来自天主的罪过所造成的畸形或丑陋。因此,不应绝对地说,天主在魔鬼内,而应附加这一条件,即就魔鬼是某些物来说。至于那些其名称系指本性或性体,而非指畸形或丑陋之物,则应该绝对地说天主在他们内。
第二节 天主是不是处处都在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天主似乎不是处处都在。因为:
处处都在的意思就是在每一个地方。而在每一个地方并不适用于天主,因为根本不宜说天主在什么地方;因为如波其武在《论七天创造工程》中所说的,非形体物不在任何地方。所以,天主不是处处都在。
此外,时间是关于相继性的东西,同样地方是关于固定性的东西。行动或运动的一个不可分割的单元,不可能是在不同的时间内。所以,一个属于固定性东西之类的不可分割的单元,也不可能在所有的一切地方。天主的有或存在,不是相继性的,而是固定性的。所以,天主不是在许多地方。如此则祂也不是处处都在。
此外,那全部或整体都在某一个地方者,那么他就没有什么是在那个地方之外。如果天主是在某一个地方,祂就是整体都在那个地方,因为祂没有部分。如此则天主没有什么是在那个地方之外。所以,天主不是处处都在。
反之 《耶肋米亚》第二十三章24节却说:「我(天主)充满天与地。」
正解 我解答如下:由于地方是一种东西,说某个东西在一个地方,可以有两种意义:一种意义是针对别的东西而言,即如同说一件东西在其他东西内,而不管是以何种方式,例如依附于「地方」或所在之处者或「地方」之依附体,是在地方或所在之处内(按:例如,绿树叶之绿色是依附在树叶上或在树叶内)。而另一种意义是以「地方」之特有方式,如同地方内的东西在地方内(按:即占有或充满该地方或空间)。兼在这两种意义下,天主都是相对地在一切的地方,也就是处处都在。首先,正如天主临在于万物之中,给予他们存在、能力和功用;同样,祂也是如此在每个地方,给予地方存在和承载的能力。其次,地方内的东西在地方内,是以其充满地方而言;而天主亦充满每个地方。但天主之充满地方异于形体物之充满地方,因为说形体物充满地方,是说它不容其他形体物与己共存;而天主之在某个地方,却不因此而排除其他东西在同一地方;相反地,天主是藉给予充满所有地方的位于地方之内的一切东西存在,而充满所有的地方。
释疑
非形体物之临在于地方,不是像形体物一样,藉空间之量或体积的接触,而是藉能力之接触。
所谓不可分割者,有两种:一种是连续者或连续体的最后或基本单元,如固定性东西之点,和相继性东西之刹那。这种固定性东西之不可分割者,因为有一个固定的位置,所以不可能在一个地方的多个部分,或在多个不同的地方;同样,行动或运动的不可分割者,亦因在运动或行动中有一个固定的先后次序,所以也不可能在时间的多个部分。而另一种不可分割者,是超乎所有连续体之类以上(按:即无时空的连续),非形体的实体或自立体,像天主、天使及灵魂,是依这种意义称为不可分割的。这种不可分割者与连续体接触,不是有如其某一成分,而只是以自己的能力接触到它。因此,根据他的能力能够及于一个或多个地方,能够及于大的或小的地方,而说他临在于一个或多个地方,大的或小的地方。
整体是针对部分说的。所谓部分却有两种。一种是「本质」的部分,如形式与质料是组合物之部分,类(共类)与种差是「种」(别类、物种)的部分;而另一种是「量」的部分,即一个量可以分割成的部分。所以,如果一物以其全部的量整体或整个存在于某一个地方,那么它就不可能存在于这个地方以外的地方,因为占有地方(空间)之物的量或体积,与其所占地方的量或空间,是相互一致的,所以如果不占有全部地方空间,那就不是全部的量。可是,「本质」的全部,却不与地方的全部相互一致。所以,那以全部本质在一物之内的,不必然因此就绝对不在该物以外。像在附带有「量」的依附体形式中,就可看到这种情形;因为白色,以其本质的全部而言,它是全部在表面的每一部分,因为在表面的每一部分,都可以找到「白色」这一种(颜色)的完备本质或理;但如依白色附带所有的量(或面积)来说,白色并不全部存在于表面的每一部分(按:部分表面只有部分白色面积,而非全部)。而在非形体的实体或自立体方面,则无所谓全部,无论是本然的(自己内部的)或偶然的(外来的),除非是根据其完备的本质或理来说。因此,正如灵魂是全部或整体在身体的每一部分,同样天主也是全部或整体在一切以及每一物内。
第三节 天主是不是藉本质或本体、鉴临及能力处处都在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说天主藉本质或本体(essentia)、能力及鉴临(praesentia)在万物内,似乎未正确划定天主存在于万物内的方式。因为:
藉本质或本体存在于某一物内的,就是以本质的资格存在于该物内。可是,天主并不以本质或本体的资格存在于万物内,因为天主不属于任何一物的本质或本体。所以,不应该说天主藉本质或本体、鉴临和能力存在于万物内。
此外,所谓临在某一物,就是说不离开那物。说天主藉本质或本体在万物内,就等于说天主不离开任何物。所以,天主藉本质或本体在万物内,和天主藉临在或鉴临在万物内,两者的意义是一样的。所以,说天主藉本质或本体、鉴临和能力在万物内,是多余的。
此外,正如天主藉其能力而是万物的本源,同样,天主也藉其知识和意志而是万物的本源。可是,并不说天主藉其知识和意志在万物内。所以,也不应该说天主藉其能力在万物内。
此外,正如恩宠是附加给实体或自立体的一种成就或完美,同样还有很多其他附加的完美。所以,如果说天主藉恩宠而以一种特别方式在某些物内,那么,根据任何一种完美,似乎都应指定一种天主在万物内的特别方式。
反之 教宗额我略一世注释《雅歌》说:「天主以鉴临、能力及本体,用一种普通的方式存在于万物内;可是却藉恩宠,用一种亲密的方式存在于某些物内。」(拉丁通行本注解(Vulgata),关于《雅歌》第五章7节)
正解 我解答如下:说天主存在于某一物内,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主动或形成原因的方式;天主是以这种方式存在于祂所造的万物内。另一种方式,像似活动之对象在活动者内的方式,而这种方式是灵魂之活动的特点,如被认知的东西存在于认知者内,及被希求的东西存在于希求者内。在这第二种方式下,天主特别地存在于有理性的受造物内,因为这样的受造物以现有行为或习性认识并爱天主。而如以下第四十三题第三节所证明的,有理性的受造物是藉恩宠而具有此一特点,所以说天主藉恩宠而以此一方式存在于圣者内。
至于天主如何存在于祂所造的其他物内,应该依人世间某些事物的说法来研讨。一个国王虽然不是处处都在,但仍然说祂藉自己的权能或能力而在整个国境内。凡是在一物之眼前或其临视范围之内者,就说该物是藉鉴临而在他们内,例如:一座房屋里的一切都可以说在某人眼前或面前,虽然该人本体或本身并不在这座房屋内的每一部分。最后,说一物藉本体或本质在某地方,如果他的实体或自立体是在那个地方。
曾经有些人,即摩尼教派人士,主张精神体和非形体物属于天主的能力之下,而有形可见的形体物却属于一个(与天主)对立的本源或根元的能力之下。为反驳这些人,应该说天主藉其能力存在于一切物内。还有一些人虽然相信所有的一切都属于天主的能力之下,但他们认为天主的垂顾却不扩及那些较低级的形体物。《约伯传》第二十二章14节曾以这些人的名义说:「祂(天主)只在天边周围游行,不理我们人间事物。」为反驳这些人,应该说天主藉鉴临存在于万物内。此外,还有一些人,虽然说万物都受天主的照顾,但他们却主张不是所有的万物都是由天主所直接创造的,而是天主直接创造了第一批受造物,而第一批受造物又创造了其他的受造物。为反驳这些人,应该说天主藉本质或本体(有如形成原因)存在于万物内。
所以,天主藉能力存在于万物内,因为万物都属于祂的能力之下。天主藉鉴临存在于万物内,因为一切都完全暴露在其目前。天主藉本质或本体存在于万物内,因为祂临于万物,有如是其有或存在的原因,如前面第一节已说过的。
释疑
说天主藉本质或本体存在于万物内,不是说藉万物的本质或本体,好像属于万物的本质或本体,而是说藉天主自己的本质或本体,因为祂的本体临于万物,有如万物存在的原因,如前面第一节已说过的。
如上文正解所说的,一物即使他的本体与另一物有距离,只要他是在另一物的视线范围之内,仍然可以说是在另一物的面前或眼前。所以,应该划定两种方式,即藉本质或本体,以及藉鉴临。
至于知识与意志,其特性是被知者在知者内,所愿意者在愿意者内。所以,依(天主的)知识与意志来说,不是天主在万物内,而是万物在天主内。可是能力,其特性却是行动及于他物的行动本源。因此,依能力来说,是行动者与外在的物发生关系,并与之相连。如此则可以说行动者藉能力而在他物内。
除了恩宠之外,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给实体或自立体的完美,使天主有如被认识和被爱的对象而存在于一物内。所以,只有恩宠构成天主存在于受造物内的一种独特方式。此外,还有一种天主藉(与人性)合一而存在于人内的独特方式;关于此一方式,将另行(在第三集内)讨论。
第四节 处处都在是不是天主独有的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处处都在似乎不是天主独有的。因为:
依哲学家的意见,普遍者处处都在和常常都在(《分析后论》卷一第三十一章);而第一质料由于存在于一切的形体物内,也是处处都在。但此二者都不是天主,如第三题第五及第八节已经证明过的。所以,处处都在不是天主独有的。
此外,数字存在于被数的东西内。而整个宇宙,如《智慧篇》第十一章21节所说,都是建筑在数字上的。所以,有一个数字是存在于整个宇宙内的,因而是处处都在的。
此外,如亚里斯多德《天地论》(Caeli et mundi)卷一第一章所说,整个宇宙是一个圆满完整的形体物。而整个宇宙是处处都在的,因为在它之外就再也没有地方了。所以,不是唯独天主是处处都在的。
此外,如果有一个形体物是无限的,那么在这个形体物之外就不会有地方了。因此这个形体物必是处处都在的。所以,处处都在似乎并不是天主独有的。
此外,如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六第六章所说的,灵魂「是整个灵魂在整个身体内,而且也是整个灵魂在身体的每一部分内。」所以,假设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动物(按:即假设没有别的形体物存在),那么祂的魂就会处处都在。所以,处处都在不是天主独有的。
此外,如奥斯定在《致握禄西安书》(Ad Volusianum)中所说的:「灵魂看到那里,就察觉到那里;察觉到那里,就生活在那里;生活在那里,也就在那里。」(《书信集》第一三七篇第二章)而灵魂几乎看得到所有的地方,因为可以相继看到整个的天体。所以,灵魂是处处都在的。
反之 盎博罗修在《论天主圣神》(De Spiritu Sancto)卷一第七章却说:「谁敢说存在于万物中、处处都在、时时都在的圣神是受造物?因为存在于万物中、处处都在、时时都在,这是天主性所独有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首要地(primo)并本然地(per se)处处都在,是天主独有的。所谓首要地处处都在,是指一物就自己的全体而言处处都在。如果一物之处处都在,是因他的不同的部分存在于不同的地方,那么这一物就不是首要地处处都在;因为那基于或经由部分而归属于一物的,不是首要地归属于他,例如:一个人有白牙,白色不是首要地归属于人,而是首要地归属于牙。所谓本然地处处都在,是说一物之处处都在不是偶然的,也就是说不是在设定某种条件或情形下才处处都在;因为照这种(偶然的)说法,连一粒栗也可以说是处处都在,假设没有别的形体物存在。所以,如果一物作为该物,无论在什么条件或情形下都是处处都在,这时才把本然地处处都在归于他。而这正是天主所独有的。因为不拘假定有多少地方,即使除了现有的地方之外还有无数的地方,天主也必定存在于所有的地方;因为除了藉着祂之外,没有什么能够存在。所以,首要地并本然地处处都在,是如此归属于天主,并是天主所独有的,因为不拘有多少地方,天主也必定存在于每一个地方,而且不是根据部分(按:在天主内没有部分),而是就天主自己本身而言。
释疑
普遍者和第一质料固然处处都在,但不是依照同样的
存在。数字由于是依附体,所以不是本然地(靠自己本身)
存在于地方,而只是偶然地(靠依附他物)。而且也不是整体或
全部数字都存在于每一个被数的东西内,而只是其中某部分。
如此则无从证明,数字是首要地和本然地处处都在。宇宙整体是处处都在,但不是首要地处处都在,因为
不是整体在任何一个地方,而是基于或经由其部分。宇宙整体
也不是本然地处处都在,因为假设还有其他的地方的话,宇宙
就不存在于那些地方。假设有一个无限的形体物,他会是处处都在的,但只
是基于或经由他的部分。如果只有一个动物的话,牠的魂固然是首要地处处都
在,但那只是偶然地。所谓灵魂看到那里,能有两种意义:一种是,「那里」
这个副词是由对象方面来界定看的行为(按:即着眼于行为所
及之物的地方)。如此而说几时看天就是在天上看,这是不错
的;同理,也可以说就是在天上察觉。但不是因此就说灵魂生
活在天上,或存在于天上,因为「生活」与「存在」本身不是
及于外在对象的行为。依另一种意义,这个副词「那里」,是根
据看的行为,由看者所发出的观点来界定看者的行为(按:即
着眼于行为主体的所在地)。依这种说法,确实是灵魂在那里
看、在那里察觉,也就存在于那里,并生活在那里。因此不能
结论说,灵魂是处处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