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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第一册:论天主三位一体(圣多玛斯·阿奎那 著)列表
·《神学大全》中文版编辑说明
·第一册 论天主一体三位 目录
·第一册 论天主三位一体 前言
·第一题 论圣道的性质和范围
·第二题 论天主是否存在
·第三题 论天主的单纯性
·​第四题 论天主的完美
·第五题 概论善
·第六题 论天主之善或善性
·第七题 论天主的无限性
·第八题 论天主临在于万物内
·第九题 论天主的不变性
·第十题 论天主的永恒性
·第十一题 论天主的唯一性
·第十二题 论我们怎样认知天主
·第十三题 论天主的名称
·第十四题 论天主的知识
·第十五题 论理念
·第十七题 论虚假
·第十八题 论天主的生命
·第十九题 论天主的意志
·第二十题 论天主之爱
·第二十一题 论天主的正义和仁慈
·第二十二题 论天主的照顾
·第二十三题 论预定
·第二十四题 论生命册
·第二十五题 论天主的能力
·第二十六题 论天主的真福
·第二十七题 论天主位格之出发
·第二十八题 论天主内之关系
·第二十九题 论天主之位或位格
·第三十题 论天主位格之多数性
·第三十一题 论在天主内那些与唯一
·第三十二题 论对天主位格之认知
·第三十三题 论圣父之位格
·第三十四题 论圣子之位格
·第三十五题 论肖像
·第三十六题 论圣神之位格
·第三十七题 论圣神之另一名称——
·第三十八题 论圣神的第三名称——
·第三十九题 论天主三位与本质或本
·第四十题 论位格与关系或特征之比
·第四十一题 论位格与表记行动的关
·第四十二题 论天主位格间的相同与
·第四十三题 论天主位格的派遣
·《神学大全》第一册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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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四十二题 论天主位格间的相同与相似
第四十二题 论天主位格间的相同与相似
浏览次数:21 更新时间:2025-6-12
 
 

第四十二题
论天主位格间的相同与相似
一分为六节

然后要讨论的是,天主位格间的比较关系(参看第三十九题引言)。首先讨论相同与相似;其次讨论差遣或派遣(第四十三题)。

关于第一点,可以提出六个问题:
一、在天主的位格间是否容许有相同。
二、出发的位格与其所出发的位格,是否有永恒性方面的相同。
三、在天主的位格间是否有某种秩序。
四、天主的位格在大小方面是否相同。
五、一位格是否在另一位格内。
六、天主的位格在能力方面是否相同。

第一节 在天主(位格)间是否容许有相同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不适于把相同(aequalitas,同样、同等、平等、相等)归于天主的(三)位格。因为:

  1. 相同意指同一的分量,正如哲学家在《形上学》卷五第十五章所指明的。可是在天主的位格内,既没有称为大小的内在连续分量,也没有称为地方与时间的外在连续分量;而且按照非连续的分量,在祂们内也没有相同,因为二个位格多于一个位格。所以,相同不通于天主的(三)位格或天主三位。

  2. 此外,天主三位属于一个本体,正如第三十九题第二节所说的。可是本体是以形式的方式来表示。而在形式方面的共有或相合,并不构成相同,只构成相似。所以,应该说在天主三位间有相似,而不应该说有相同。

  3. 此外,凡是在其内有相同或相等的一切,彼此都是相同或相等的;因为所谓相同或相等者,是指与中目问者相同或与相等者相等。可是天主三位却不可能称为彼此相同或相等。因为正如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六第十章所说的:「如果肖像完美地或圆满地合于肖像所表示之物,那么肖像就与它所表示之物相等,但不是那物与肖像相等。可是圣父的肖像却是圣子;如此则圣父就不是与圣子相等。所以,在天主三位间并没有相同或相等。」

  4. 此外,相同或相等是一种关系。可是无一关系是天主三位共有的;因为天主三位是根据关系而相互区别。所以,相同或相等并不适于天主三位。

反之 《亚达纳修信经「不拘谁」》中说:「天主三位彼此都是同为永恒的和同等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必须肯定在天主三位间有相同或相等。因为按照哲学家在《形上学》卷十第五章所说,所谓相等,有如是否定有大有小。可是我们却不能说在天主三位内有什么大小或更大更小;因为正如波其武在《论天主圣三》第一章所说的:「他们念念不忘差异」,即天主性的差异,「他们或增或灭,就像亚略派人士一样,后者藉不同的卓越等级,使天主三位一体形成多样化并分解了祂,同时也使祂降为多样多体。」

个中理由是,因为不相同或相等之物,不可能是同一个分量。可是在天主内,分量却只不过是天主的本体而已。所以,如果在天主三位间有任何不相同或不相等,那么在祂们内的便不是同一个本体;如此则天主三位不是同一个天主,而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应该肯定在天主三位间有相同或相等。

释疑 1. 分量有两种:一种是体积的分量或有(高、长、宽等)向度的(dimensiva)分量,它只存在于形体内;因此,在天主三位内并没有这种分量。另一种是根据某种本叫形式的完美而考虑的能力的分量(quantitas virtutis);标明这种分量的根据,就像说一物有较大的热量(较热)或有较小的热量(比较不热),这是根据它在热方面较更完美或较不完美。考虑这种能力的分量,首先要注意其根本,即其形式或本性的完美本身;如此则称为非形体的大小,例如:由于热的强烈和完美而说它是大热。因此,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六第八章说:「在那些非因体积而称为大的物内,凡是较好的,也就是较大的」;因为凡是较完美的,也就是较好的。关于能力的分量,其次要注意的是形式的效果。而形式的第一种效果是存在;因为万物都循自己的形式而存在。形式的第二种效果是动作或行动;因为一切的主动者或行动者都藉自己的形式而行动。所以,考虑能力的分量,既要根据存在,也要根据行动;要根据存在,因为那些有更完美本性者,其存在也持续更久或有更大分量的持续;至于要根据行动,因为那些有更完美本性者,也有更大的行动能力。所以,正如奥斯定在《致伯多禄执事论信德》第一章中所说:「所谓在天主圣父、圣子和圣神内的相等或相同」,意思是说:「其中没有任何一位,或在永恒性方面领先,或在大小方面超出,或在能力方面取胜。」

  1. 如果是根据能力的分量来考虑相同或同等,那么它在自己内就包括有相似,以及甚于相似者;因为它排除超出或偏离。因为凡共有同一形式之物,都能称为相似,纵然并不是同等地分享那形式,例如:说在热的方面空气相似火;可是如果一物比另一物更完美地分享那形式,那么它们就不能称为相同或同等。由于在天主圣父和圣子内的本性,不仅是同一本性,而且也是以同等的完美方式在二者内,所以我们不仅说「圣子相似圣父」,以排除优脑米伍(Eunomius)的错误;而且我们也说「圣子与圣父相同或同等」,以排除亚略的错误。

  2. 在天主内,相等或相似可用两种方式来表示,即是用名词和用动词。就其用名词来表示而言,则说在天主三位内彼此有相等和相似;因为圣子与圣父相等和相似,反过来圣父与圣子亦然。这是因为圣父的天主本体并不大于圣子的天主本体;所以,正如圣子有圣父的「大小」,亦即圣子与圣父相等,同样地,圣父也有圣子的「大小」,亦即圣父与圣子相等。可是关于受造物,正如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九章所说的,「(在受造物与造物主天主之间)没有相互的相等和相似」。因为说效果相似原因,是因为效果有原因的形式;可是却不能反过来说(原因相似效果和有效果的形式),因为形式是主要地在原因内,次要地在效果内。至于动词则是用变动来表示相等。虽然在天主内并没有变动,但有受或得(accipere)。由于圣子之与圣父相等是得之于圣父,而反过来则不然,所以我们说「圣子相等于圣父」,却不能反过来说(圣父相等于圣子)。

(按:人间父子关系亦有类似情形。例如张家父子,由于子生于父,所以:一、我们说儿子姓张,是因为父亲姓张,却不反过来说父亲姓张,是因为儿子姓张;二、我们说儿子面貌相似父亲,甚至一模一样,却不反过来说父亲相似儿子,甚至一模一样。)

  1. 在天主的位格或三位内所讨论的,无非是三位所共有的本体,和三位藉以相互区别的关系。可是相等兼含有二者:即(一方面)含有三位的区别,因为并不说任何一物与自己相等(按:即常是针对另一物);(另一方面)也含有本体的唯一或一体,因为三位之彼此相等,是由于属于相同的「大小」和本体。可是显然地,同一物之与自己的相比或相对,不是基于什么实在的关系。而关系之与另一关系之相比或相对,也不是藉由其他或第三关系;因为当我们说父性与子性对立或相对时,这对立或相对并不是介于父性和子性间的中间关系。因为(否则的话),按照上述两种情形,关系将会无限地增加。所以,在天主三位内,相等与相似并不是在专属于每一位之关系以外的另一实在关系;而是在自己的观念中包括有区别三位的关系,以及本体的唯一。因此,大师在《语录》卷一第三十一题说:「于此,名称只意指关系。」

第二节 出发的位格与自己的本源,就如圣子与圣父,是不是同为永恒的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出发的位格与自己的本源,就如圣子与圣父,似乎不是同为永恒的(coaetema,在永恒性方面是相同的)。因为:

  1. 亚略提出了生或产生的十二种方式:

    • 第一种方式是比照线之出于点;它缺少单纯性的相等或相同。

    • 第二种方式是比照光芒之出于太阳;它缺少本性的相同。

    • 第三种方式是比照印记之出于印信;它缺少同性同体和主动功能。

    • 第四种方式是比照由天主释出善意;它缺少同性同体。

    • 第五种方式是比照依附体之出于实体;而依附体缺少自立。

    • 第六种方式是比照由物质中抽出形式或形象,如同感官由可感觉之物接受形式或形象;它缺少非物质单纯性的相同。

    • 第七种方式是比照意愿为思想所激发;这种激发只是时间性的。

    • 第八种方式是比照变形,例如由铜变成物像;这是物质的变形。

    • 第九种方式是被推动或变动出自推动者;于此也出现原因与效果。

    • 第十种方式是比照由物类或类别中引伸出物种或种别;而这方式不适于天主,因为关于圣父与圣子的称述,并非像称述物类和物种一样。

    • 第十一种方式是比照技艺创作,就像外在的橱柜来自内心的设计一样。

    • 第十二种方式是比照诞生,例如:人生于父亲;于此有时间的先后。

由此可见,在一物出自另一物的一切方式内,或者缺少本性的相同,或者缺少持续的相同。所以,如果圣子是出自圣父,那么就应该说圣子或者是小于圣父,或者是后于圣父,或者二者兼是。

  1. 此外,凡出自其它物的一切,都有本源或原始(principium)。可是无一永恒物有原始或开始。所以,(出自圣父的)圣子并不是永恒的,圣神也不是永恒的。

  2. 此外,凡是朽腐或腐化者,都停止存在。所以,凡是受生者,都开始存在;因为受生的目的就是存在。可是圣子却是受生于圣父的。所以,祂开始存在,而不是与圣父同为永恒的。

  3. 此外,如果圣子是受生于圣父的,那么圣子或常常是在受生,或有受生的某一时刻。如果祂常常是在受生,由于当一物是在受生的过程中时,就是不完美的,正如像时间和变动等常在形成过程中之连续物所指明的,那么,圣子就常常是不完美的;而这是不相宜的。所以,有圣子受生的某一时刻。所以,在这时刻以前,圣子还不存在。

反之 亚达纳修在《信经「不拘谁」》中却说:「整个天主三位彼此都是同为永恒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必须说圣子与圣父是同为永恒的。为明示此点,应该注意,一出自本源的存在物,其后于自己的本源,能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来自主动者或行动者方面,另一种方式是来自主动或行动方面。

从行动者方面,运用意志的行动者,与依据本性的行动者,又有不同。因为:

  • 在运用意志的行动者方面(出于本源者之后于其本源),是由于时间的选择;因为正如运用意志的行动者有权能选择赋予效果的形式,正如前面第四十一题第二节所说的;同样地,他也有权能选择那产生效果的时间。

  • 可是在依据本性的行动者方面,这一现象的发生,却是由于行动者并非从起初就有完美的依据本性而行动的能力,而是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才获得它,例如人并不是从起初就能生育。

可是从主动或行动方面,那出自本源者之所以受阻而不能与其本源同时存在,是因为行动是连续的或逐渐完成的(successiva)。因此,假设有一行动者,在自己获得存在的那一时刻,就立即开始有这样的行动,仍然不是立即在同一时刻就有效果,而是在(连续)行动终止的那一时刻。

可是显然地,按照前面第四十一题第二节所说的,圣父之生圣子,不是以意志,而是以本性。其次,圣父的本性也是从永恒就是完美的。复次,圣父生圣子的行动,并不是连续的;因为如果是连续的,则天主圣子就是连续地或逐渐地受生,祂的受生也就是物质的和伴有变动的,而这是不可能的。所以,何时有圣父,也就何时有圣子。如此则圣子与圣父是同为永恒的;同样地,圣神与圣父和圣子也是同为永恒的。

释疑

  1. 正如奥斯定在《论天主的话》(证道集第一一七篇第六章)所说的,无一受造物的出发或源出方式,能完美地表示天主的生或受生;因此,应该从许多的方式中搜集相似点,使一种方式所缺少的,由另一种方式来弥补。因此,厄弗所大公会议(431年)说:「愿光明告诉你,圣子与圣父常常同在,并是同为永恒的;愿圣言明示祂的诞生不可能是承受变动或被动(impassibilitas);愿『圣子』的名称提示给你,祂与圣父的同性同体。」其中尤以言之从理智出发,表示的最为明确;因为「言」并不后于它所从出之理智,除非理智是由潜能而进入现实;而在天主内却不能如此论说理智。

  2. 永恒性排除持续的开始或本源,却不排除起源的本源。

  3. 一切的腐朽或腐化都是变化;因此,一切腐化者,都开始不存在,以及终于停止存在。可是天主的生或受生却不是变化,正如第二十七题第二节所说的。因此,圣子常常受生,圣父常常生。

  4. 在时间内,一是那不可分者,即时刻或此刻;一是那持续者,即时间;二者不同。可是在永恒性内,那不可分的「现在或此刻」(nunc)却是常常固定不变的,正如前面第十题第二节释疑1.、第四节释疑2.所说的。可是圣子的受生,却不是在时间的「此刻」,或在时间内,而是在永恒内。因此,可以说圣子常常受生或诞生,以表示永恒性中的现在和常存,正如奥利振所说的(《耶肋米亚释义》第九篇)。可是,正如教宗额我略一世《伦理丛谈》卷一第二十九篇第一章和奥斯定《杂题八十三》第三十七题所说的,更好说圣子是常常受生的或诞生的(natus);这「常常」一词意指永恒性的常存,这「诞生的」一词意指受生者的完美。所以,依此而言,圣子既不是不完美的,也不是有时间祂不存在,如同亚略所说的。

第三节 在天主的位格内是否有本性的秩序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在天主的位格或三位内,似乎没有本性的秩序。因为:

  1. 在天主内的一切,或是本体,或是位格,或是表记。可是本性的秩序,既不意指本体,也不是三位中的任何一位或表记中的任何一个表记。所以,在天主三位内没有本性的秩序。

  2. 此外,凡是在其内有本性秩序之诸物,其中之一物先于另一物,至少按照本性和理解是如此。可是在天主三位内却没有「没有什么先后」,正如亚达纳修在《信经「不拘谁」》中所说的。所以,在天主三位内没有本性的秩序。

  3. 此外,凡有秩序者,也有区分。可是在天主内本性没有区分。所以,在那里也没有本性的秩序。

  4. 此外,天主的本性就是祂的本体。可是并不说在天主内有本体的秩序。所以,也没有本性的秩序。

反之 哪里有多物而没有秩序,那里也就有混乱。可是在天主三位内却没有混乱,正如亚达纳修(同上)所说的。所以,在那里有秩序。

正解 我解答如下:秩序常是针对与某一根元或本源(principium)的关系而说的。因此,正如本源有多种说法,即按照位置有点作为本源,按照理智的理解有证明的原理作为本源,以及按照特殊的原因;同样地,秩序的说法也是如此。可是在天主内,本源是按照起源而说的,不含有先有或在先,正如第三十三题第一节释疑3.所说的。因此,在天主内,应该有按照起源的秩序,它也不含有先有或在先。按照奥斯定《驳马西米诺》卷二第十四章的说法,这种秩序就称为本性的秩序,按照这秩序,不是一位先于另一位,而是一位出于另一位。

释疑

  1. 本性的秩序意指一般性的起源表记,而非特殊的起源表记。

  2. 在受造物之中,纵然那出自本源之物,与自己的本源是同时持久存在,可是按照本性和理解,那本源仍然在先,如果讨论的着眼点是那为本源者。可是,如果着眼点是原因与效果、和本源与出自本源者的关系本身,那么显然地,无论按照本性和理解,这些彼此相关者都是同时的,因为其中之一包括在另一个的定义内。(按:如「是父亲」的这个人,先于那「是儿子」的人;可是父子关系和父子名分却是同时的,没有先后。)可是在天主内,关系本身却都是自立于同一本性内的位格。因此,无论是从本性方面和关系方面,一位格都不可能先于另一位格,纵使按照本性和理解,也不可能是一位格先于另一位格。

  3. 所谓本性的秩序,不是说本性本身有秩序;而是说在天主三位内的秩序,是按本性的起源。

  4. 「本性」多少含有本源的意义,「本体」则不如是。因此,称起源的秩序为本性的秩序,优于称之为本体的秩序。

第四节 圣子在大小方面是否与圣父同等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按照大小或在大小方面,圣子似乎并不与圣父同等或相等。因为:

  1. 《若望福音》第十四章28节记载耶稣自己说:「父比我大」;宗徒在《格林多前书》第十五章28节也说:「万物都屈服于祂(子)以后,子自己也要屈服在那使万物屈服于自己的(父)。」

  2. 此外,父性属于圣父的尊位。可是父性却不属于圣子。所以,并非凡圣父所有的一切尊位,圣子都有。所以,在大小方面,圣子与圣父并非同等。

  3. 此外,那里有整体与部分,则多个部分大于一个部分或较少的部分;例如:三人大于二人或一人。可是在天主内,却似乎有涵盖全部的「整体」和「部分」,因为在「关系」或「表记」中含有多重表记。因此,既然在圣父内有三个表记,而在圣子内却只有两个,所以,圣子与圣父似乎不是同等的。

反之 《斐理伯书》第二章6节却说:「祂(基督)并没有以自己与天主同等,为应当把持不舍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必须说圣子在大小方面与圣父同等。因为天主的大小无非就是其本性的完美。可是这却属于父性和子性的理或性质,即子藉受生而获致在父内的本性的完美,就如父有这本性的完美一样。可是因为在人间的生或受生,是由潜能而进入现实的转变,所以为子者之人,不是从开始即与生者或父相等,而是藉相当的成长才能到达同等的地步,除非由于生之本源的缺陷而有异状发生。

可是从第二十七题第二节、第三十三题第二节释疑3.及4.和第三节所说的,可知在天主内确实有本义的父性与子性。而且也不能说,圣父的能力在生(圣子)方面有缺陷;也不能说,圣子是逐渐的转变而臻于完美。所以,必须说,在大小方面,圣子从永恒就与圣父同等。因此,希拉利在《论主教会议》一书中说:「剔除肉身的软弱,剔除孕育的开始和过程,剔除人的一切若干日需要,则一切为子者,按照本性的出生,都与父亲相等,因为他们都有相似的本性。」

释疑

  1. 那些话是论及基督的人性而说的,而在人性方面,基督小于圣父,并屈服于圣父。可是按照天主性,基督却与圣父同等。这就是亚达纳修(在信经「不拘谁」中)所说的:「基督按照天主性与圣父同等,按照人性小于圣父。」或按照希拉利在《论天主圣三》卷九第五十四节所说的:「圣父因赐予者的权威是较大的,但那获赐同一存在者,却不是较小的。」他在《论主教会议》中又说:「圣子的屈服是本性的孝敬」,即对父性权威的承认,可是「其他物的屈服,却是基于受造的欠缺健全。」

  2. 同等所涉及或关注的是大小。可是在天主内,大小却是指本性的完美,正如正解已说过的,并属于本体。因此,在天主内,同等和相似所涉及的,是那些属于本体者;而且不能根据关系的区别而称之为不相等或不相似。因此,奥斯定在《驳马西米诺》卷二第十八章说:「起源的问题是什么出自什么,可是同等或相同的问题却是什么样的和怎样大的。」所以,父性是圣父的尊位,如同是圣父的本体一样;因为尊位是绝对的,并属于本体。所以,正如同一本体在父内是父性,在子内是子性;同样地,同一尊位也是在父内是父性,在子内是子性。所以,这说法是真实的,即凡圣父所有的一切尊位,圣子也都有。但不可因此而推论说:「圣父有父性,所以圣子也有父性」。因为如此则是把(绝对的属于本体的)「什么」转变成(相对的属于位格的)「针对什么」;因为圣父和圣子所有的确是同一本体和尊位,但在圣父内,是按照赋予者的关系,而在圣子内却是按照接受者的关系。

  3. 在天主内,「关系」并不是涵盖全部的「整体」,虽然它也指称多重关系;因为按照本体和存在,一切关系都是一个或一体,而这相反「涵盖全部的或普遍性的」(universalis)之理或性质,因为后者的部分在存在方面彼此都有区分。同样地,在天主内,「位格」也不是普遍性的,正如第三十题第四节释疑3.所说的。因此,既不是一切关系大于一个关系;也不是一切位格大于一个位格;因为在每一位格内都有天主本性的整个完美。

第五节 圣子是否在圣父内,以及圣父是否在圣子内

有关第五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圣子不是在圣父内,以及圣父也不是在圣子内。因为:

  1. 哲学家在《物理学》卷四第三章,提出一物在另一物内的八种方式;而无论按照那一种方式,圣子都不是在圣父内,以及圣父也都不是在圣子内,正如浏览每种方式所指明的。所以,圣子并不在圣父内,圣父也不在圣子内。

  2. 此外,凡自一物而外出或出离者,都不再在该物内。可是,圣子却是从永恒就自圣父外出,按照《米该亚》第五章2节所说的:「他的来历源于亘古,达自永远的时代。」所以,圣子并不在圣父内。

  3. 此外,二对立者,其中之一位不在另一位内。可是圣子与圣父在关系方面彼此对立。所以,一位不在另一位内。

反之 《若望福音》第十四章10节却说:「我(子)在父内,父在我内。」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圣父与圣子内,可以考虑到三点,即本体,关系与起源;而按照其中任何一点,圣子是在圣父内,圣父也是在圣子内。按照本体,圣父是在圣子内,因为圣父是自己的本体,并将自己的本体,不藉任何转变,通传给圣子;因此可作结说,既然圣父的本体在圣子内,那么圣父也在圣子内。同样地,既然圣子是自己的本体,因此也可作结说,圣子在圣父内,因为圣子的本体在圣父内。这就是希拉利在《论天主圣三》卷五第三十七节所说的:「我可以说,不变的天主,遵循自己的本性,生不变的天主。所以,在祂(受生者)内的自立性,我们懂作天主的本性,因为是天主在天主内。」按照关系,两个彼此有对立关系之物,在理解或观念上,一物显然是在另一物内。按照起源,显然地,理智之言的出发,不是向外出发,而是存留在发言者内。而那用言所说出者,也仍保存在言内。关于圣神,也有相同的情形。

释疑

  1. 那些在受造物内所有的,都不足以表达那些属于天主的事物。因此,圣子不是按照哲学家所提出的任何一种方式在圣父内,反之亦然。可是,此外尚有这种更内在的方式,即说一物在那发出它的本源内的方式;只是在受造物内,由于本源与那出于本源者没有同一本体,而无这种方式。

  2. 圣子出自圣父的外出(exitus),是按照内在出发的方式,如同言自内心外出或发出,而仍存在于内心一样。因此,在天主内的这种外出,只是按照关系的区别,而非按照本体方式的差距。

  3. 圣子与圣父彼此对立,是按照关系,并不是按照本体。可是两个彼此有对立关系之物,一物是在另一物内,正如正解已说过的。

第六节 在能力方面圣子是否与圣父相同

有关第六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在能力方面或按照能力(potentia),圣子似乎并不与圣父相同或相等。因为:

  1. 《若望福音》第五章19节说:「子不能由自己做什么,祂看见父做什么,才能做什么。」可是圣父却能由自己做。所以,按照能力,圣父大于圣子。

  2. 此外,出命者和指教者的能力,大于服从者和聆听者能力。可是圣父命令圣子,按照《若望福音》第十四章31节所说的:「父怎样命令我,我就照样去行动。」圣父也指教圣子,按照《若望福音》第五章20节所说的:「父爱子,凡自己所做的都指示给祂。」同样地,圣子也聆听,按照《若望福音》第五章30节所说的:「父怎样告诉我,我就怎样审判。」所以,圣父比圣子有更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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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集)第四十二题
         论天主位格间的相同与相似

  3. 此外,圣父能生与自己同等的圣子,这属于圣父的全能;因为奥斯定在《驳马西米诺》卷二第四章说:「如果天主圣父未能生与自己同等的圣子,那么天主圣父的全能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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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圣子却不能生圣子,正如第四十一题第六节释疑1.及2.所指明的。所以,并不是凡属于圣父之全能的一切,圣子也能。如此则圣子在能力上并不与圣父相等或相同。

反之 《若望福音》第五章19节说:「凡父所做的,子也照样做。」

正解 我解答如下:必须说圣子在能力上与圣父相同或相等。因为主动或行动的能力随本性的完美而来;我们看到在受造物内,一物越有更完美的本性,其行动的能力也越大。可是前面第四节已指明,在天主内的父性与子性之理或性质,要求圣子在大小方面,即在本性的完美方面,与圣父相同或相等。因此应该说,圣子在能力上与圣父相同或相等。圣神针对(圣父和圣子)二者的情形,也是如此。

释疑

  1. 所谓「子不能由自己做什么」,这话并不由圣子撤除圣父所有的任何能力;因为立即继续说:「凡父所做的,子也照样做。」它是在指明,圣子是由圣父获有能力,因为是由圣父获有本性。因此,希拉利在《论天主圣三》卷九第四十八节说:「天主本性的唯一是这样的,即圣子是藉自己而行动,却不是由自己而行动。」

  2. 圣父的「指示」与圣子的「聆听」,无非是说圣父将知识通传给圣子,如同祂将本体通传给圣子一样。圣父的「命令」也可能做相同的解释,即圣父因生圣子而从永恒就给予圣子行动的知识和意志。或者更好说,这是针对基督的人性而说的。

  3. 正如同一本体,在圣父内是父性,在圣子内是子性;同样地,圣父因以而生的能力,与圣子因以而受生的能力,也是同一能力。因此,显然地,凡圣父所能做的,圣子也能做。可是却不可因此就说圣子能生;这是将(绝对的)「什么」转变为(相对的)「针对什么」。因为在天主内,「生」意指关系。所以,圣子有圣父所有的同一全能,可是伴有另一关系。因为圣父之有此全能,「有如是给予者」,这就是说「圣父能生」的意思;而圣子之有此全能,「有如是接受者」,这就是说「圣子能受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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