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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第一册:论天主三位一体(圣多玛斯·阿奎那 著)列表
·《神学大全》中文版编辑说明
·第一册 论天主一体三位 目录
·第一册 论天主三位一体 前言
·第一题 论圣道的性质和范围
·第二题 论天主是否存在
·第三题 论天主的单纯性
·​第四题 论天主的完美
·第五题 概论善
·第六题 论天主之善或善性
·第七题 论天主的无限性
·第八题 论天主临在于万物内
·第九题 论天主的不变性
·第十题 论天主的永恒性
·第十一题 论天主的唯一性
·第十二题 论我们怎样认知天主
·第十三题 论天主的名称
·第十四题 论天主的知识
·第十五题 论理念
·第十七题 论虚假
·第十八题 论天主的生命
·第十九题 论天主的意志
·第二十题 论天主之爱
·第二十一题 论天主的正义和仁慈
·第二十二题 论天主的照顾
·第二十三题 论预定
·第二十四题 论生命册
·第二十五题 论天主的能力
·第二十六题 论天主的真福
·第二十七题 论天主位格之出发
·第二十八题 论天主内之关系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二十题 论天主之爱
第二十题 论天主之爱
浏览次数:12 更新时间:2025-6-5
 
 

第二十题 论天主之爱
一分为四节

一、然后要讨论的是那些绝对属于天主之意志者(参看第十九题三引言)。在我们内的嗜欲部分,既有灵魂之情,如喜乐、爱等;也有道德涵养性德性(virtus moralis)之习性,如正义、勇敢等。因此,首先来讨论天主之爱,然后讨论祂的正义和仁慈(第二十一题)。

关于第一点,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在天主内是否有爱。
二、天主是否爱所有的万物。
三、天主是否爱一物甚于另一物。
四、天主是否更爱更善之物。

第一节 在天主内是否有爱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在天主内似乎没有爱。因为:

  1. 在天主内没有任何情(passio)。而爱是情。所以,在天主内没有爱。

  2. 此外,爱、忿怒和哀愁或伤悲(tristitia),是互相对分的(共属同一分类)。而哀愁和忿怒,除非是用比喻的说法,是不能用来称述天主的。所以,爱也同样不能。

  3. 此外,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四章说:“爱是合一和凝聚的力量。”而这在天主内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天主是单纯的。所以,在天主内没有爱。

反之 《若望壹书》第四章的节却说:“天主是爱。”

正解 我解答如下:必须肯定在天主内有爱。因为意志及任何嗜欲能力的第一个行动就是爱。由于意志以及任何嗜欲能力的行动,都是以善和恶为趋向之特有对象,而且由于善是主要地和本然地(基于自己)而为意志和嗜欲之对象,恶则是次要地和藉由他物,即藉与善之对立而为意志和嗜欲之对象,所以,涉及善的意志和嗜欲之行动,自然应先于那些涉及恶的意志和嗜欲之行动;例如喜乐必先于伤悲,爱必先于憎恶。因为,凡是本然或因自己而存在者,常是先于那藉他物而存在者。

此外,凡是较为共同的自然较为在先的。因此,理智首先指向共同的善或真理,然后才指向特殊的或个别的真或真理。有些意志和嗜欲的行动是关于在某种特殊情形下的善,例如喜乐与快乐是关于现在的和已有的善,而愿望和企望则是关于尚未获得的善。而爱却是关于共同的或一般的善,无论是已有的或未有的。所以,爱自然是意志和嗜欲的第一个行动。

因此,嗜欲的一切其他行动,均设定有爱作为第一根源。因为没有人愿望一物,除非是视之为自己所爱之善,也不会有人喜乐于一物,除非那是他所爱之善。而且憎恶,也只是关于那相反所爱之物者。同样地,伤悲以及其他类似者,也都显然归属于爱,以爱为第一根源。因此,凡是在其内有意志与嗜欲者,亦必然有爱;因为撤除了为首者,也就等于撤除了其他一切。而在前面第十九题第一节业经证明过了,在天主内有意志。所以,应该承认在天主内有爱。

释疑

  1. 认知能力常是藉嗜欲能力来推动。就如在我们内,普遍理性是藉特殊理性来推动,如《灵魂论》卷三第十一章所说的;同样,理智嗜欲(即意志),也是藉感觉嗜欲来推动。所以,在我们内,身体的直接动力是感觉嗜欲。是以,常有身体之某种变化与感觉嗜欲之行动相偕发生;特别是在心脏方面,因为心脏是动物之行动的第一根本。所以,这些感觉嗜欲之行动,以其具有与之相随的身体之变化而言,称之为“情(passio)”;而意志之行动却不如此称谓。爱、喜乐,以及快乐,以其表示感觉嗜欲之行动而言,是情;以其表示理智嗜欲之行动而言,却不是情。是依这(第二)方式承认在天主内有这些嗜欲行动。因此,哲学家在《伦理学》卷七第十四章说:“天主喜乐于唯一的、单纯的活动。”祂也是依同理爱而没有情。

  2. 在感觉嗜欲之情中,有的宛如是质料部分,也就是身体的变化;有的宛如是形式部分,此系来自嗜欲。例如:在忿怒中,如《灵魂论》卷一第一章所说,质料部分是血流之涌向心脏或其他类似情形;而形式部分则是报复之嗜欲或企图。再者,即使在形式部分,有些情含有某种不完美,例如:愿望,它表示所欲之善尚未获得;又如:哀愁或伤悲,它表示遇到了恶或灾祸。忿怒也是一样,因为忿怒设定先有了伤悲。而有些情却不含有任何不完美,如爱与喜乐。由于如释疑1.所说,就其质料方面而言,这些情都不能归于天主,所以即使那些在形式方面含有不完美的情,亦不能归于天主,除非是如前面第三题第二节释疑2.及第十九题第十一节所说,因其效果方面之相似而依照比喻的说法。至于那些不合任何不完美者,如爱与喜乐,则可以按其本义而归于天主;但其中却不含有任何情,如释疑1.已说过的。

  3. 爱之行动常指向两方面:一是指向那爱者所愿欲某人享有之善,一是指向那爱者所愿欲享有此善之人。因为真正爱一个人,就是愿欲他享有善。因此,由于人爱自己,所以愿欲自己有善。因此他也尽力寻求使那个善与自己合而为一。所以,爱被称为是合一的力量,连在天主内也可以这样说,只是其中并不含有任何组合或结合的意思,因为天主所愿欲自己之善,不是别物,而是祂自己,而天主之为善,是因其本质,如前面第六题第三节业已证明过的。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就会愿欲他享有善。如此则他好像把这另一个人当作自己,而把对他的善当作对自己的善。因此,爱又称为凝聚的力量,因为爱使一个人把另一个人与自己联系在一起,把自己与他的关系当作与自己的关系。这样说来,就天主愿欲别的物有善而言,天主的爱也是凝聚的力量,只是在天主内这不含有结合或组合的意思。

 

第二节 天主是否爱所有的万物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天主似乎不是爱所有的万物。因为:

  1. 依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四章所说,爱置爱者于自身之外,而在某种意义下把他迁移到那被爱者那里。然而说天主被置于本身之外,和被迁移至他物,这是不对的。所以,说天主爱有别于自己之物,是不对的。

  2. 此外,天主的爱是永恒的。而有别于天主之物,除其在天主内之存在外,都不是永恒的。所以,天主只是在自己内爱这些物。而就这些物在天主内有而言,却不是有别于天主之物。所以,天主不爱有别于自己之物。

  3. 此外,爱有两种,一是欲望之爱,一是友谊之爱。可是,天主不会以欲望之爱爱没有理性的受造物,因为天主不需要自己以外的任何物;而且亦不会以友谊之爱爱没有理性的受造物,因为对于没有理性的物无友谊可言,如哲学家在《伦理学》卷八第二章所指明的。所以,天主不是爱所有的物。

  4. 此外,《圣咏》第五篇7节说:“奸诈好杀的人,上主一律厌恶。”然而,不可能对同一物同时又恨又爱。所以,天主不是爱所有的物

反之 《智慧篇》第十一章25节说:“你爱一切所有,不恨你所造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天主爱一切存在的万物。因为天主之爱是祂的意志趋向于万物之善。天主所愿欲的,无非是祂的善,而祂的善即是祂的本质(第六题第三节)。然而天主不仅愿欲自己之善,也愿欲其他物分享此善,即愿将受造物引向祂的善,作为其终极目的。因此,天主爱自己,也爱其他物。

释疑

  1. 爱使爱者“出于自身”而转向被爱者,并非指天主在本质上离开自身,而是指祂的意志行动以善为目的,不仅为自己,也为其他物。这种“出于自身”是意志的倾向,而非本体的改变。

  2. 天主的爱是永恒的,但爱的对象(万物)在时间中存在。天主在永恒中预知并愿欲万物的存在,故祂的爱涵盖一切,即使万物本身并非永恒。

  3. 天主的爱超越人类的分类。祂对无理性受造物的爱并非基于需求(欲望之爱)或相互性(友谊之爱),而是基于祂的善之分享,即愿万物各按其本性实现其善。

  4.  对同一物,在某一观点之下爱他,在另一观点之下恨他,这并非不可以。对于罪人,以其为自然天性而言,天主爱他们,因为他们是如此(依天性)而有存在,并来自天主。但以其为罪人而言,他们不是有(正面或积极的)存在,而是缺欠(应有的)存在;在他们内的这一点并非由天主而来。由这一点来看,天主恨他们。

 

第三节 天主是否同等地爱一切物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天主似乎是同等地或无差等地(aequaliter)爱万有或一切物。因为:

  1. 《智慧篇》第六章8节说:「祂对一切,都一律加以照顾。」而天主对于万物的照顾,是出于天主爱万物的爱。所以,天主是同等地或无差等地爱一切物。

  2. 此外,天主的爱就是天主的本质。而天主的本质没有多、少之分。所以,天主的爱也没有多、少之分。所以,天主不是多爱一些物而少爱另一些物。

  3. 此外,正如天主的爱扩及诸受造物,同样天主的知识与意志也是如此。可是,并不说天主知道这些物多于或甚于知道那些物,愿欲这些物多于愿欲那些物。所以,天主也不是多爱一些物而少爱另一些物。

反之 奥斯定在《圣==若望福音释义》第一一〇讲,关于第十七章23节却说:「天主爱祂所造的一切,而祂更爱其中有理性的受造物;而在有理性的受造物中,祂更爱那些身为其独生子之肢体者,尤其远更爱那独生子自己。」

正解 我解答如下:既然爱是愿欲一物有善,那么爱一物多、少或更多、更少,能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由意志的行动方面,即在于意志之行动程度的深浅。依此方式,天主不是爱一些物甚于另一些物;因为,天主是用同一而单纯的意志行动爱一切物,而这行动是始终如一的。
另一种方式,是由爱者愿被爱者所有之善方面,依此方式,说我们爱一人甚于另一人,如果我们愿欲他有更大的善,虽然意志之爱的程度并不更深。在这种意义下,必须说天主是爱一些物甚于另一些物。因为,既然天主的爱是万物之善的原因,如前面第二节已说过的,那么,如果天主不愿一些物比另一些物有更大的善,一物就不会比另一物更善或优于另一物了。

释疑

  1. 说天主同等地照顾万物,不是因为天主的照顾把同等的善分施给万物;而是因为天主以同等的智慧和同等的仁善照顾万物。

  2. 这一推论的出发点,是源自意志行动的爱之深浅程度,而意志行动就是天主的本质。然而天主愿欲受造物所有之善,却不是天主的本质。是以,这种善有深、浅或多、少之分,并非不可以。

  3. 领悟与愿意仅指行动而已,其意义并不包括某些这样的对象,即基于他们的差别,而可以说天主之知识和愿欲有多、少之分,就如在正解内关于爱所说的一样。

第四节 天主是否常更爱更善之物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天主似乎不是常更爱更善之物。因为:

  1. 很明显地,基督比整个人类更善,因为祂既是天主又是人。而天主却爱人类超过爱基督,因为《罗马书》第八章32节说:「祂既然没有怜惜自己的儿子,反而为我们众人把他交出了。」所以,天主不是常更爱那些更善者。

  2. 此外,天使比人更善;因此《圣咏》第八篇6节论及人说:「你(天主)竟使他稍微逊于天使。」而天主却爱人超过爱天使;因为《希伯来书》第二章16节说:「祂没有援助天使,而援助了亚巴郎的后裔。」所以,天主并非常常更爱更善者。

  3. 此外,伯多禄比若望(宗徒)更善;因为伯多禄更爱基督。因此,主确知这是确实的而问伯多禄说:「若望的儿子西满,你比他们更爱我吗?」(《若望福音》第二十一章15节)然而,基督却爱若望超过爱伯多禄。因为就像奥斯定注释《若望福音》第二十一章的「若望的儿子西满,你爱我吗?」这段话所说的:「这一表达方式(按:指在本章二十节和其他章节,若望提到自己时,大都用『耶稣所爱的那个门徒』以代其名),把若望和其他门徒区分开来,不是说耶稣只爱(若望)他一人,而是说耶稣爱他甚于其他门徒。」(《若望福音注释》第一二四讲)。所以,天主不是常更爱更善者。

  4. 此外,纯洁无罪的人比犯罪而悔改的人更善;因为如热罗尼莫在《依撒意亚批注》关于第三章9节所说的,悔改是「沉船后的救生板」。而天主却爱犯罪悔改者甚于纯洁无罪者,因为祂因悔改者而感到更大的喜乐;因为《路加福音》第十五章7节说:「我告诉你们:同样,对于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所有的欢乐,甚于那九十九个无须悔改的义人。」所以,天主不是常常更爱更善者。

  5. 此外,一个被预知为义人的人,比一个被预定为罪人的人更善。然而天主却更爱这个被预定的罪人,因为愿欲他获得更大的善,即永生。所以,天主不是常常更爱更善者。

反之 任何物都是爱与自己相似者,这由《德训篇》第十三章19节所说可以看出:「一切动物都爱自己的同类。」然而一物越相似天主,也就越善或更善。所以,越是善的或更善的,也就越为或更为天主所爱。

正解 我解答如下:根据前面已经讨论过的,必须说天主更爱更善之物。因为前面第三节已经说过了,天主更爱一物,无非就是愿欲这物有更大的善;因为天主的意志就是万物之善的原因。因此,其所以有些物是更善的,就是因为天主愿欲他们有更大的善。因此,顺理成章的结论应该是:天主更爱那些更善之物。

释疑

  1. 天主爱基督,不仅超过爱整个人类,而且也超过爱全体受造物,因为祂愿欲基督有更大的善,因为天主「赐给了祂一个名字,超越其他所有的名字」(《斐理伯书》第二章9节),使祂成为真天主。而且基督的卓越,并未因天主为了人类的得救把祂交付死亡而稍灭,反而因此使基督变成了光荣的胜利者;因为如《依撒意亚》第九章6节所说的,使「祂肩上担负着王权」。

  2. 天主爱天主圣言在基督之位格内所摄取的人性,如上释疑1.所说,超过爱所有的天使;而且特别因了(与圣言的)结合,这人性也更善。然而概括地来论人(之本)性,并使之与天使之本性相比较,就与恩宠和荣福的关系而言,则二者相等;因为如《默示录》第二十一章17节所说,「(度量)人与天使的尺度或标准」是相同的,不过依照实情来说,在这(恩宠与荣福)方面,却有些人优于某些天使,而亦有些天使优于某些人。但就本性的情况或条件而言,则天使则比人更善。可是天主之摄取人性,却不是因为天主绝对地更爱人,而是因为人更有需要。就如一位家主,把一件更宝贵的东西给生病的仆人,而不给健康的儿子一样。

  3. 有关伯多禄和若望这个疑问,有多种解释。奥斯定认为这是一个奥迹。他说:伯多禄所代表的行动生活,比若望所代表的静思或默观生活,更爱天主;因为前者更感觉到现世生活的困苦,更急于解脱而奔向天主。然而,天主却更爱静思或默观生活;因为天主使它维持得更为久远,因为静思或默观生活不像行动生活一样,与身体的生命同时结束(《若望福音注释》第一二四讲)。

    • 另有些人说,伯多禄是在基督的肢体方面更爱基督,也是在这一L方面更为基督所爱;因此,基督才把教会托付给伯多禄。而若望却是在基督自己内更爱基督,也因此而更为基督所爱;所以基督把母亲托给若望。

    • 还有些人说,这两人到底谁以爱德的爱更爱基督,并不确定;同样地,在赐与永生之更大荣福方面,天主更爱他们中的那一个,也不确定。所以说伯多禄爱的更多,那是针对他的一种直爽或热诚而说的;而说若望更为基督所爱,则是因为他的年幼和清纯,基督对他表示了一些更为亲切的迹象。

    • 此外,也有些人说,基督之更爱伯多禄,是因为伯多禄有更卓越的爱德之恩赐;祂之更爱若望,则是着眼于灵智之恩赐。因此,绝对地或就整体而言,伯多禄更善,也更为基督所爱;至于若望,则是相对地或仅就某方面而言。

    • 不过,对这件事加以评断,似乎是僭越的行为;因为像《箴》第十六章2节所说的,「审察心灵的,是上主」,而不是别人。

  4. 犯罪而悔改者和纯洁无罪者之关系,就像是互有超越或领先者的关系。不拘是纯洁无罪者或犯罪而悔改者,凡是具有更多恩宠者,就是更善的和被爱更多的。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形下,纯洁无罪更为高贵,也被爱更多。至于说天主因犯罪而悔改者,比因纯洁无罪者,感到更大的喜乐,那是因为悔改者在重生之后往往变得更小心、更谦虚和更热诚。因此,教宗额我略一世在该处批注说:「在战争中,作将领者,爱一个临阵脱逃而后归队,并勇敢杀敌的兵士,甚于爱一个未曾脱逃,却也从未有过勇敢表现的兵士。」(《福音论赞》卷二第三十四篇)
         或者,还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解释:来自恩宠的同等恩惠,对一个曾堪受惩罚的悔改罪人来说,比对于一个不堪受惩罚的纯洁无罪的人来说,确是更大的恩惠。这就如同把一百马卡(marca衡量金银轻重的单位),送给一个穷人,比送给一个国王,是更有价值的礼物。

  5. 既然天主的意志是万物具备善的原因,所以评估一个天主所爱的人的善,理当依照这人应由天主之善获得某种善的时间。一个被预定为罪人的人,当他应由天主之意志获得更大之善的时间,他是更善的;但在别的某一时间,他则是较恶的;因为在另外某一时间,他却既不是善的,也不是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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