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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第一册:论天主三位一体(圣多玛斯·阿奎那 著)列表
·《神学大全》中文版编辑说明
·第一册 论天主一体三位 目录
·第一册 论天主三位一体 前言
·第一题 论圣道的性质和范围
·第二题 论天主是否存在
·第三题 论天主的单纯性
·​第四题 论天主的完美
·第五题 概论善
·第六题 论天主之善或善性
·第七题 论天主的无限性
·第八题 论天主临在于万物内
·第九题 论天主的不变性
·第十题 论天主的永恒性
·第十一题 论天主的唯一性
·第十二题 论我们怎样认知天主
·第十三题 论天主的名称
·第十四题 论天主的知识
·第十五题 论理念
·第十七题 论虚假
·第十八题 论天主的生命
·第十九题 论天主的意志
·第二十题 论天主之爱
·第二十一题 论天主的正义和仁慈
·第二十二题 论天主的照顾
·第二十三题 论预定
·第二十四题 论生命册
·第二十五题 论天主的能力
·第二十六题 论天主的真福
·第二十七题 论天主位格之出发
·第二十八题 论天主内之关系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十七题 论虚假
第十七题 论虚假
浏览次数:13 更新时间:2025-6-4
 
 

第十七题 论虚假

一分为四节

第一节 虚假是否存在于事物内

质疑 虚假似乎不存在于事物内。因为:

  1. 奥斯定在《独语》卷二第八章说:“如果真的就是存在的,那么不拘有什么反证,结论应该是:假处处都不存在。”

  2. 此外,“假的”(falsum)一词来自“欺骗”(fallere)。然而,事物并不欺骗,就如奥斯定在《论真宗教》第三十六章所说的:“因为它们所展现的,无非就是自己的实在情形。”所以,在事物内没有假或虚假。

  3. 此外,物是因自己与天主理智的仿效关系而称为真的,如前面第十六题第一节所说的。而凡是存在之物,以其存在而言,都仿效天主。所以,任何物都是真的,没有虚假。所以,没有什么物是虚假的。

反之 奥斯定在《论真宗教》第三十四章却说:“每一个形物体,都是真的‘形物体’,以及假的‘一’;因为它仿效一,却不是一。可是,无论什么物,都仿效天主的美善,却未臻于天主之美善。所以,在一切物内都有虚假。”

正解 我解答如下:真与假是对立的,而且对立者是关于同一事物;因此,应该先在首先发见“真”的地方去探寻“假”,即在理智内。除非是由于与理智之关系,在事物本身内既无真亦无假。而且,每一物都是根据自己本然(依本质)所应有者,绝对地获得命名;而根据自己偶然所具有者,相对地(在某一方向)获得命名。因此,一物能是因与自己所依赖的理智之本然关系(参看第十六题一节),绝对地称为假;因与其他理智的偶然关系,只能相对地称为假。

自然物之依赖天主的理智,正如人为的物或作品之依赖人的理智。是以,人为的物或作品,是因为未能臻于工事之形式,而绝对地和本身称为假;因此,几时一个工匠偏离了相关工贽的标准,就说他制造了赝品。可是,在依赖天主理智的事物中,不可能如此因与天主理智之关系而有虚假,因为在事物内所有的一切,都是来自天主理智的安排;只有在自主的主动者内才会有例外,他们有能力违反天主理智的安排,而这也正构成罪恶,圣经上也因此称罪恶本身为“虚假和谎言”,依照《圣咏》第四篇3节所说的:“你们爱慕虚幻,追求虚伪究竟为何?”相反地,根据同样的说法,德性的行为则因服从天主理智的安排而被称为生活的真理,如《若望福音》第三章21节所说的:“履行真理的,却来就光明。”

然而,自然物却因与我们理智的偶然关系,而能称为假的,但不是绝对地,而只是相对地。而这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来自所表达之内容方面,比如在物中,凡是用虚假不实的言语或理解所表达的,就说它是假的。依这方式来说,任何物在其所不具备者方面,都可以说是假的;比如若我们说(四边形的)对角线是假的可公度者(按:对角线与边不是可公度的),像哲学家在《形上学》卷五第二十九章所说的;又如奥斯定在《独语》卷二第五章所说的:“一个真的悲剧主角却是假的赫克多(Hector,希腊古代勇士)。”就如反过来说,每一物在属于它的诸点上,都可以说是真的。另一种是以“原因”的方式。依此方式,那些自然就会使人对它们形成错误意见的事物,都可以说是假的。因为我们本性是藉着外表的东西来判断事物,这是基于我们的认知是始自感官,而感官的本然和首要对象却是外表的依附体;因此,在外表依附体上相似别的事物的东西,针对这些别的事物来说,就被称为是假的,比如胆汁是假的蜂蜜,锡是假银。依此方式,奥斯定在《独语》卷二第六章说:“我们所知觉到的与真东西相似者,我们就称之为假的。”哲学家在《形上学》卷五第二十九章也说:“凡是自然主于表现自己所没有的这样或那样情形、或自己所不是之物者”,就称为是假的。依此方式,喜好假见解或虚伪谈话者,也称为是虚伪的人。但这并不是因为他有构成虚伪见解或谈话的能力(而是因为他处心积虑地去这样做);否则的话,就如《形上学》卷五第二十九章所说,连智者和学者也都要称为是虚伪的人了。

释疑

  1. 事物与理智相较下,根据其所有的或存在的而称为真的,根据其所没有的或不存的而称为假的。因此,如奥斯定在《独语》卷二第十章所说的,“真悲剧主角却是假的赫克多”。所以,就如在那存在的东在内,含有某种不存在;同样,在那存在的东在内,也含有某种假的成分。

  2. 事物本然地不欺骗,而是偶然地欺骗,因为它们相似一些它们本来不是的东西,而造成以假乱真的机会。

  3. 说事物不是因与天主理智的关系而是假的,因为假设是的话,事物将是绝对虚假的了;然而,事物是因与我们理智的关系而称为假的,而这只是相对地或在某一方面是假的。

  4. 为答复反之所提的质疑,应该说:不及的或不足的相似或表现,并不导致或形成虚假,除非是提供制造错误见解的机会。因此,并非凡有相似之处者,事物就称是假的;而是唯独有自然会造成错误见解之相似者,才如此,而这(自然会造成错误见解)也不是针对每一个人,而是针对一般情形说的。

第二节 虚假是否存在于感官内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虚假似乎并不存在于感官内。因为:

  1. 奥斯定在《论真宗教》第三十三章说:“如果身体的一切感官,都是照它们所感受的来传达,我不知道还应该向它们要求什么。”由此看来,我们似乎不会因感官而受骗。所以,在感官内没有虚假。

  2. 此外,在《形上学》卷四第五章说:“虚假原本不属于感官,而属于想象力。”

  3. 此外,在没有组合的事物中,既无所谓真亦无所谓假,只有在有组合的事物中才有真假。而组合和分析却不属于感官。所以,虚假不存在于感官内。

反之 奥斯定在《独语》卷二第六章却说:“很明显地,我们在一切感官上,都因惑于某种相似而受骗。”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不应该在感官内寻找虚假,除非是依真理在感官内的方式。而真理之在感官内,并非是因为感官认知真理;而是如上第十六题第二节所说,因为感官对于可感觉的事物有真实的(合乎实情的)察觉或知觉。而这是基于感官察觉到事物实际怎样。因此,如果感官所察觉到的或所判断的,异于事物之实际情形或实际怎样,在感官内就因而有了虚假。

感官是如此与认知事物有关系,即因感官中有事物之相似或像。而感官中之有事物的像,有三种方式。一种方式是首要地和本然地;如在视觉中有颜色及其他特有的可感觉之事物的像。另一种方式是本然地,却不是首要地;如视觉内有形状或大小以及其他共同可感觉之事物的像。第三种方式是既不是首要地,亦不是本然地,而只是偶然地或附带地;如视觉中有人的像,不是着眼于这人是人,而是着眼于这个偶然或凑巧是人的有颜色的东西。对于自己特有的感觉对象,感官没有虚假或错误的认知,除非是偶然地和在少数情形下,而这是由于器官的不适,而不能适当地接受感觉形式;就如其他有感受的器官,因本身的不适而不能适当地感受主动者的影响。因此,因为舌头生病,病人觉得甜的东西是苦的。对于共有的和偶然的感觉对象,即使在状态良好的感官内,也可能有虚假的或错误的判断,因为感官不是直接地与这种对象有关,而是偶然地,或附带地,即在自己与其他感觉对象发生关系时。

释疑

  1. 感官之感受即是感官之感觉。因此,如果感官依自己所感受的来传达,那么我们在判断我们“感觉到”什么的判断中,并没有受欺骗。不过,有时感官所感受的异于事物的实在情形,因此,有时感官所传达给我们的,也不是“事物”本身的实在情形。因此,对于“事物”,我们会受到感官的欺骗,但不是对于“感觉”活动本身。

  2. 虚假原本不属于感官,是因为感官对于自己特有的对象不会受欺骗。因此,在另一种译文里更为清楚地说:“感官对于自己特有的感觉对象是不会假或错的。”至于把虚假归于想象力,是因为想象力也呈现出不在跟前之东西的像。因此,几时一个人把东西的像当作该东西本身,虚假或错误就由此种知觉而产生。因此,哲学家在《形上学》卷五第二十九章也说,荫影、画像及梦境都称为是虚假的,因为它们所相似或表达的东西,并不存在于它们内。

  3. 此一论据的出发点是:虚假之在感官内,不是像在认真日真和假者(理智)内那样。

第三节 虚假是否存在于理智内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虚假似乎并不存在于理智内。因为:

  1. 奥斯定在《杂题八十三》第三十二题说:“凡是被蒙骗的,都是并不理解或认知他被蒙骗的事物。”而说在某一认知内有虚假,是以该认知使我们受蒙骗而言。所以,虚假不存在于理智内。

  2. 此外,哲学家在《灵魂论》卷三第十章说:“理智常是正确的。”所以,在理智内没有虚假。

反之 《灵魂论》卷三第六章却说:“哪里有被理解之内容的组合,那里就有真和假。”而被理解之内容的组合是在理智内。所以,在理智内有真和假。

正解 我解答如下:就如物是藉其特有形式而有存在,同样认知能力则是藉被认真日之物的像而有认知。因此,就如自然物不会缺少依其形式所应有的存在,却可能缺少某些依附体或附带物,比如人可能缺少两只脚,却不能缺少人之所以为人者;同样,认知能力在认知中,针对那自己因其像而成形的物而言(或针对来自该物之像的形式而言),不会有缺失,但针对那随后附加于该物者或依附体来说,却可能有缺失。就如第二节己说过的,视觉针对自己特有的感觉对象不会受欺骗,但针对随后所附加的共有感觉对象及偶然感觉对象却可能受欺骗。

就如感官是直接地藉自己特有感觉对象的像而成形(完成感觉活动),同样理智是藉物之本质(是什么)的像而成形(完成认知活动)。因此,对于一物之“是什么”,理智不会受欺骗,就如感官对于其特有的感觉对象不会受欺骗一样。可是,在组合和分析中,理智可能受欺骗,即几时理智给他所认知其本质的物,附加了某种本来不附属于那物,或与那物对立的东西。因为理智与判断这种东西的关系,正如感官与判断其共有或偶然感觉对象的关系。但其间却有这一区别,即上第十六题第二节关于真理所说过的区别:虚假能够存在于理智内,不仅因为理智的认知虚假,而且也因为理智认知虚假,就如它也认知真理一样;而在感官内,如第二节所说,虚假却不是被认知的虚假(感官在自己内有虚假却不认知虚假)。

可是,因为理智的虚假或错误,原本或本然地仅是关于理智的组合,所以错误也可能偶然地也出现在理智认知一物“是什么”的活动中,这是就后者按有组合而言。这可能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理智把一物的定义加给另一物,比如把圆之定义加给人。因此,一物的定义用于另一物就变成了错误的或假的。另一种方式是,理智把彼此不能相容者组合为定义的部分;因为依此方式,定义不仅针对其他物是错误,而且定义本身也是错误的。比如:若理智形成“四足理性动物”这一定义;理智在如此下定义时,就成为错误的或虚假的,这是因为它在形成“一理性动物是四足的”这一组合时,就已是错误的或虚假的。因此,在认知单纯的本质中,理智不可能是错误的或虚假的,它或者是正确的或真实的,或者是什么都不认知或理解。

释疑

  1. 因为物之本质是理智的特有对象,所以当我们把一物归根到“是什么”,并如此加以判断时,才说我们是真正认知或理解该物;像在论证中就有这种情形,在其中并没有错误。奥斯定所说的:“凡是被蒙骗的,都是并不理解或认真日他被蒙骗的事物”这句话,就应该如此解释;其意义并不是说,人在理智的任何活动中都不会受蒙骗。

  2. 理智常是正确的,是指理智以基本原理为对象而言;因为就如理智对于“一物是什么”不会受蒙骗,基于同样的理由,对于基本原理也不会受蒙骗。因为不需证明而自明的原理即是这样的原理,即其用词一经被理解,本身也就立即被认知,因为其谓词或述词已被包括在主词内。

第四节 真和假是不是相反的

(按:oppositum “对立的”和 contrarium “相反的”有时被当作同义语来用,但严格说来,二者并不完全相等,前者的适用范围较广。依本节所说,“对立”至少可分为二种:一种是广泛的“肯定与否定”的对立,即所谓矛盾的对立;另一种是相反的对立,即本节所谓的“相反”。二者之间的同异,可从正解中的分析清晰看出。)

质疑 真和假似乎不是相反的。因为:

  1. 真与假之对立,就如“是”或“存在”和“不是”或“不存在”之对立,因为“真的就是那是的或存在的”,如奥斯定所说的(《独语》卷二第五章)。然而“是”或“存在”和“不是”或“不存在”之对立,并非有如是相反者之对立。所以,真和假不是相反的。

  2. 此外,相反者,其中之一不在另一个内。而假却在真内;因为如奥斯定在《独语》卷二第十章所说,“如果悲剧主角不是真的悲剧主角,悲剧主角就不是假的赫克多(Hector勇者)了。”(按:后者之假基于前者之真)所以,真和假不是相反的。

  3. 此外,在天主内绝无任何相反性,因为如奥斯定在《天主之城》卷十二(第二章)所说,没有任何事物是与天主之本体相反的。而虚假却是与天主对立的,因为圣经上称邪神为“虚伪”,《耶肋米亚》第八章五节说,“他们固执于虚伪”,“注解”(拉丁通行本注解)注释说:“即魔鬼。”所以,真与假不是相反的。

反之 哲学家在《解释论》卷二第十四章所说的,却恰恰相反,因为他主张假的意见与真的意见是相反的。

正解 我解答如下:真与假之对立,有如是相反者之对立,而不是像某些人所说的,有如是肯定与否定之对立。为明示这一点,应该知道:否定(negatio)既不设定什么,亦不为自己限定一个主体。是以,否定既可用之于物,亦可用之于非物,如“非看者”及“非坐者”。而亏欠或缺陷(privatio)固也不设定什么,但却为自己限定一个主体。因为缺陷是在某一主体内的否定,因为就如哲学家在《形上学》卷四第二章所说的,只有针对一个依其天性能看者,才能说他是“瞎眼的或盲者”。而相反者,既设定什么或有所设定,又限定主体,因为“黑色的”是颜色的一种(并在某一主体内)。而“假”却设定什么;因为如哲学家在《形上学》卷四第七章所说:所谓假的,就是本来不是的或不存在的,被说成或被视为了是的或存在的;或本来是的是或存在的,被说成或被视为了不是的或不存在的。正如真是指对事物的相等的或相符的认真日;同样,假是指对事物的不相等的或不相符的认真日。因此,很明显地,真与假是相反的。

释疑

  1. 那存在于事物内者,即是事物的真或真理;而被认真日者则是理智的真或真理,真理首要地是在理智内。因此,所谓“假的”,亦即是被理智认真日为“不是的或不存在的”(不是存在于事物内者或与事物不符者)。然而(同时)认真日一物为是或存在以及为不是或不不存在,其中含有相反性;正如哲学家在《解释论》卷二第十四章所证明的,针对“善是善的”这个(真的)命题来说,“善不是善的”这个(假的)命题是相反的。

  2. 假不是建基于与自己相反的真上,就如恶也不是建基于与自己相反的善上;而是建基于支撑自己的基体或主体上。这在真和善都是如此,因为真和善同是普遍的,并都可与物互换。因此,就如每一个亏欠或缺陷都是建基于一个同时是物的主体上,同样地每一个恶也都是建基于一个善上,每一个假也都是建基于一个真上。

  3. 相反的和对立的,依其本质,是以相互否定或剥夺的方式(privative)关于同一事物的。所以以天主本身而言,不拘是基于自己的美善,或是基于自己的真理,都没有什么是与天主相反的,因为在理智内绝不可能有任何虚假。可是,在我们的认真日中,天主却有与自己的相反者:因为关于天主的真意见,有假意见与之相反。因此,称邪神为与天主之真理相对立的虚伪,这是因为关于邪神的错误或虚假意见,相反关于天主之唯一性的正确或真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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