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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第一册:论天主三位一体(圣多玛斯·阿奎那 著)列表
·《神学大全》中文版编辑说明
·第一册 论天主一体三位 目录
·第一册 论天主三位一体 前言
·第一题 论圣道的性质和范围
·第二题 论天主是否存在
·第三题 论天主的单纯性
·​第四题 论天主的完美
·第五题 概论善
·第六题 论天主之善或善性
·第七题 论天主的无限性
·第八题 论天主临在于万物内
·第九题 论天主的不变性
·第十题 论天主的永恒性
·第十一题 论天主的唯一性
·第十二题 论我们怎样认知天主
·第十三题 论天主的名称
·第十四题 论天主的知识
·第十五题 论理念
·第十七题 论虚假
·第十八题 论天主的生命
·第十九题 论天主的意志
·第二十题 论天主之爱
·第二十一题 论天主的正义和仁慈
·第二十二题 论天主的照顾
·第二十三题 论预定
·第二十四题 论生命册
·第二十五题 论天主的能力
·第二十六题 论天主的真福
·第二十七题 论天主位格之出发
·第二十八题 论天主内之关系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十八题 论天主的生命
第十八题 论天主的生命
浏览次数:14 更新时间:2025-6-4
 
 

第十八题 论天主的生命

一分为四节

第一节 是否一切自然物都生活或有生命

质疑 似乎一切自然物都生活或有生命(vivere)。因为:

  1. 哲学家在《物理学》卷八第一章说,行动(motus)“对于一切存在于自然界的东西来说,像是一种生命。”而一切自然物都分享行动。所以,一切自然物都分享生命。

  2. 此外,植物被称为有生活或生命,是因为它们在自己内有生长和萎缩的行动之本原或根本。而地方或位置方面的行动,如《物理学》卷八第七章所证明的,依性质比生长和萎缩的行动更为完美,并且在先。既然一切自然物体(corpus)都有某种地方或位置行动的本原或根本,所以,似乎一切自然物体都生活或有生命。

  3. 此外,在自然物体中,元素是较不完美的。可是,连元素也说是有生命,例如说:“活水”。所以,其他的自然物体更有生命了。

反之 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六章却说:“植物是依生命之最低的反应或作用而有生命活动。”由此可以推知,植物是占有生命的最低一级。而无魂或自然的物体是在植物之下。所以,它们没有生命。

正解 我解答如下:由那些明显地有生命活动之物,我们可以分辨出什么物有生命,和什么物没有生命。动物明显地有生命,因为《论生物》(De Vegetab)中说:“动物中的生命是明显的。”(参看:亚里斯多德,《论植物》(De Plantis)卷一第一章)是以,应该依据动物之所以称为有生命者,来分辨有生命者和没有生命者。而这要依照生命在动物中的最初显现和最后存留。当动物开始自己推动自己或自动时,我们就说它有最初的生活或生命,而且只要在动物中持续有这种自动出现,它就被认定为仍然活着或有生命;而当动物已经没有任何自动,只能被别物所推动时,那时就说它因丧失生命而死。由此可以看出,真正(proprie)有生命者,就是那些以某种行动来推动自己者;所谓行动,是指狭义的行动,例如说行动是不完备者(不完全是在现实中)之现实或行动,亦即(部分)在潜能中者之现实或行动;或者依照一般的说法,是指完备者(在现实中者)之现实或行动,就像理解和感觉也被称为“行动”,如《灵魂论》卷三第四章所说的。所以,凡是主动促使自己行动或活动者,就称为是有生命的;同样,凡是依其天性不会主动促使自己行动或活动者,就不能称为是有生命的,除非是依某种相似点而言。

释疑

  1. 哲学家的话可以解读为:或者是指最初的行列,即天体的运行;或者是指一般所说的行动。在这两种意义下,都是因某种相似或比拟而说行动好像是自然物体的生命,而不是依自然物体的特质。因为天体的运行之在有各种物体天性的宇宙中,就如用以维持生命的心的行动之在动物中一样。同样,甚且每一个自然界的行动,对自然物而言,都有点像生命的活动。因此,假设整个物体或有形的宇宙,像某些人所主张的,是一个动物,致使这种行动等于是来自一个内在的动力,那么行动就等于是一切自然物体的生命了。

  2. 物体,不拘是重的或轻的物体,本来即无所谓行动或变动,除非是它们脱离自己天性的自然情况,即当它们是在本有的地方或位置之外时;因为如果它们是在自己本有的和自然的地方或位置,它们就会静止。而植物和其他有生命之物,却是以生命之行动而动,且系出于其自然倾向,而不是在于接近和远离其自然倾向;而且如果它们由这种行动退缩,也就等于是由其自然倾向退缩。此外,如《物理学》卷八第四章所说的,重的物体和轻的物体之动,均系由赋给它们形式或替它们除掉阻碍的外在动力或产生行动者所推动;如此则它们不是自己推动自己,像有生命的物体那样。

  3. 所谓活水,就是畅流的水;因为没有畅流不息的水源而静止不动的水,则称为死水,比如说池沼的水。这是一种相似或比拟的说法,因为就活水好像是自己推动自己来说,与生命有某种相似。可是,它们并没有生命的实质;因为它们的这种流动,不是来自自己本身,而是来自产生它们的原因;就如其他轻重物体之动,也有类似的情形。

第二节 生命是不是一种活动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生命似乎是一种活动(operatio)。因为:

  1. 每一物之区分,都是区分为与自己同属一类者。而有生命或生活却分为一些活动,这由哲学家在《灵魂论》卷二第二章中所说的可以获得证明,因为他把有生命或生活分为四项活动,即吸取营养、感觉、地方或位置方面的移动,以及理解。所以,生命是一种活动。

  2. 此外,我们说行动生活与静观生活有别。而度静观生活者与度行动生活者之区分,仅在于一些活动而已。所以,生命是一种活动。

  3. 此外,认识天主是一种活动。而这活动就是生命,这由《若望福音》第十七章3节所说的“永生就是认识你,唯一的真天主”可以获得证明。所以,生命是活动。

反之 哲学家在《灵魂论》卷二第四章中却说:“对有生活者而言,生命或生活就是有或存在。”

正解 我解答如下:由上第十七题第一及第三节所说可知,我们的理智原本是以认知物之本质为自己的特有对象,却是从感官那里收取资料,而感官的特有对象是外表的依附体。因此,我们是由物外面所表现的而获得对物之本质的认知。因此,如前面第三题第一节所证明的,我们是依照怎样认知一物,也怎样给一物命名;所以我们大都是由物之外表的特性来给物命名,以表示物的本质。因此,这类的名称,有时是依其本义用来表示物的本质,它们主要地是为此而起的;有时却也用采表示名称所由起的(外表)特性,而这就较少合乎本义。比如大家都知道,“物体”这个名称是用来表示实体或自立体中的一类,这是因为在它们内有(长、宽、高)三种幅度或向度(dimensio);因此,“物体”这个名称有时也用来表示(物体之)三向度(这特性),并据此把物体当作量的一种。

所以,关于生命也应该如此解释。因为“生命”这个名称是取自物的一外在现象,即自己推动自己;然而这个名称原本所要表示的,却不是这一现象,而是一个依其天性应会自动或者促使或启动自己从事各种活动的实体或自立体。依此,生活(vivere)无非就是在此种天性中的有或存在(esse),而生命(vita)则是以抽象的方式来表示此点;就如“跑”(cursus)这个名词,是以抽象方式来表示“跑”(currere)的动作。因此,“活的或有生命活动的(vivum)”不是针对依附体的称谓或描述,而是针对实体或自立体的。不过,“生命”有时也会不完全依其本义,用来表示生命的活动——“生命”就是由这些活动而获得命名的;例如哲学家在《伦理学》卷九第九章中说:“生活或有生命,主要地是感觉或理解。”

释疑

  1. 在这里,哲学家是把“有生命或生活”当作生命的活动。或者更好应该说:感觉、理解及其他类似的,有时是用来表示某些活动,有时却用来表示如此活动者的存在本身。因为《伦理学》卷九第九章说:“存在就是感觉或理解”,意思是说:具有从事感觉或理解的天性。是在这种意义下,哲学家把生活分为四项活动。因为在这下界或现有的世界中,共有四类生活者或有生命之物。其中一些只有会吸取营养的天性,其效应是生长和生殖;有些进一步而有会感觉的天性,如牡蛎等不动的动物;而另外一些除此之外还有能在地方或位置上自动的天性,如四脚兽、飞禽等完美的动物;而还有一些却更进一步有会理解的天性,如人即是。

  2. 所谓生命的活动,系指这些活动的本原或根本是在活动者之内,使活动者得以自己产生这些活动。不过,在我们人内,不仅有某些活动来自自然天性的根本,例如自然能力;而且还有一些习性的根本,例如使人倾向于某类活动的习性 —— 它们就像(第二)天性一样会使活动变成一种快乐。因此,如果一种活动是一个人所乐于做的,所倾向的,持久所愿从事的,并把它作为自己一生的目标,就用一种相似或比拟的说法,称之为人的生活;因此,说某些人度着放浪形骸的生活,某些人度着正当的生活。静观生活与行动生活的区分,也是依照这一方式。而且也是依照这一方式,说认识天主就是永生。

  3. 由上所述可知质疑3的解答。

第三节 天主是否有生命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天主似乎没有生命(或生命似乎不适用于天主)。因为:

  1. 如第一及第二节所说,说某些物有生命或生活,是根据它们自己推动自己(或自己被自己推动)。可是,对天主而言,无所谓被推动。所以,也无所请有生命。

  2. 此外,在一切生活或有生命之物内,必有一个生活或生命之本原或根本;因此哲学家在《灵魂论》卷二第四章中说:“灵魂是生活或有生命之物体之原因和根本。”而天主却没有任何根本。所以,不应把生命归于天主。

  3. 此外,在我们四周有生命之物的生命根本是生魂,而生魂仅存在于有形体的物或物体内。所以,生命并不属于没有形休之物。

反之 《圣咏》第八十三篇3节却说:“我的心灵以及我的肉身,向生活的(有生命的)天主踊跃欢欣。”

正解 我解答如下:生命依其本义,是以至极的方式存在于天主内。为明示此点,应该考虑到,说某些物生活或有生命,系因为它们的活动来自自己,而不是为他物所推动;一物越是这样,在它内的生命也就越完美。在推动者和被推动者中,依次有这三种情形。因为,首先是目的推动工作者,而主要工作者则是藉自己的形式工作。此主要工作者有时藉某种工具工作,而工具不是由自己形式之能力工作,而是由主要工作者之能力——工具只是在执行工作。

所以,有些物自己推动自己,无视于天性赋于它们的形 式和目的,只是在执行工作或行动;它们藉以工作的形式,和它们工作之目的,都是由天性为它们限定的。植物就是这样的物,它们藉其天性所赋予自己的形式,在生长和萎缩方面,自己推动自己。

而另有一些物,则更进一步自己推动自己,即不仅是在执行行动方面,而且也是在作为行动之本原或根本的形式方面,它们是藉自己取得形式。动物就是这样的物,她们的行动之根本,不是天性所赋予的形式,而是由感官所取得的形式。是以,它们的感官越完美,它们的自动也越完美。因为那些只有触觉的动物,就只有伸缩的自动,比如蠣据:它们只些微超越植物之行动。而那些有完美感觉能力的动物,不仅自己推动自己去认知与自己相连和自己所接触到的东西,而且也以渐进的行列动向远处,去认知与自己有距离的东西。

然而,这样的动物虽然是由感官取得作为行动之根本的形式,但它们却不是自己为自己制定自己工作或行动的目的,这目的是由天性赋予的,它们是受天性之本能的推动,以其由感官所认知的形式去工作。因此,在这样的动物之上,另有一些动物,它们的自动也是在目的方面,它们是自己为自己制定目的,而这除非藉理性及理智是办不到的,因为理性和理智的工作就是认知目的与导向目的者的关系,并使后者与前者相配合。因此,有理智者的生活方式是更完美的,因为它们更完美地推动自己。其表记是:在同一个人之内,理智能力推动感官能力;而感官能力依理智的命令,推动执行行动的器官。就如连在技术中,我们看到使用船的技术,即航海术,指挥设计船的形式的技术,这设计技术则指挥仅负责准备材料执行建造的技术。

虽然,我们的理智启动自己去做某些工作,但有些事物却是由其天性所制定的,比如第一或基本原理,理智必须接受,又如最终目的,理智不能不欲。因此,我们的理智虽然对一些事物是自动,但对另一些事物却是为他物所推动。所以,如果一物的天性(或本质)就是自己的理解或认知,而且其天性所具有的,不是为他物所限定,那么这物就获得了最高级的生命。而天主就是如此。所以,生命是以至极的方式在天主内。因此,哲学家在《形上学》卷十二第七章中,证明了天主就是理智之后,结论说:天主有最完美的和永在的生命;因为天主的理智是最完美的,而且常常是在现实中。

释疑

  1. 如《形上学》卷九第八章所说的,动作(actio)有两种:一种及于外物,如热化和切割;另一种是存留在动作者内,如理解、感觉及愿意。其间的区别是:第一种动作不是推动外物之动作者的完美或成就,而是那被推动之物的完美或成就;第二种动作则是动作者自己之完美或成就。因此,由于被推动或行动(motus)是被推动者之现实,这第二种动作,以其为动作者之现实而言,也被称为是它的行动;而这是基于此一相似点,即就如行动是被推动者之现实,同样第二种动作是动作者的现实;虽然行动是不完备(不完全是在现实中)之物之现实,即(部分)在潜能中者之现实,而第二种动作则是完备之物之现实,即在现实中者之现实,如《灵魂论》卷三第七章所说的。依此视理解为行动或被推动的方式,那理解自己者也被说成是推动自己。柏拉图也依此方式,主张天主推动自己;而不是依行动为不完备之物之现实的方式。

  2. 就如天主是祂自己的存在和自己的理解;同样,祂也是自己的生活。为此,祂是如此而生活,即没有(或不需要有)生活之本原或根本。

  3. 在这些低级物体内的生命,是为有腐朽的自然本性所接受,而有如此自然本性之物,为保存物种的延续需要生殖,为保存个体的延续需要营养。为此,在这些低级的物体内,没有生魂就没有生命。而在不会腐朽的物中,则没有这种情形。

第四节 是否一切在天主内都是生命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似乎并非一切在天主内都是生命。因为:

  1. 《宗徒大事录》第十七章28节说:“我们生活、行动、存在,都在祂(天主)内。”但在天主内,并非一切都是行动。所以,在天主内,并非一切都是生命。

  2. 此外,一切在天主内,像是在第一个模型内。而仿制品必应与模型符合。然而并非一切都在自己内拥有生命。所以,它们在天主内,似乎也不都是生命。

  3. 此外,如奥斯定在《论真宗教》第二十九章所说的,有生命的实体或自立体比没有生命的实体或自立体好。所以,如果那些在自己内没有生命之物,在天主内反而是生命,那么要这些物在天主内反而比在自己内更为真实;但这似乎是错误的,因为它们在自己内是在现实中,而在天主内仅是在潜能中。

  4. 此外,天主不仅知道善的事物和那些在某段时间内所发生的事物;而且也知道恶的事物和那些天主能做、却总不会发生的事物。所以,如果在天主内一切都是生命,是因为天主知道它们,那么恶的事物和那些总不会发生的事物,似乎在天主内也都是生命,因为天主也知道它们。这似乎是不适当的。

反之 《若望福音》第一章3至4节却说:“凡受造的,在祂(天主)内有生命。”然而除了天主外,一切都是受造的。所以,一切在天主内都是生命。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第三节所说,天主的生活就是天主的理解。而在天主内,理智、被理解者,以及祂的理解活动,都是同一物。因此,凡是作为被理解者而存在于天主内者,就是天主的生活或生命本身。因此,既然为天主所创造的一切,都是作为被理解者而存在于天主内,所以凡是在天主内的,都是天主的生命本身。

释疑

  1. 说受造物在天主内,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就他们为天主之能力所涵盖和保存而言,就如我们说那些属于我们权下者在吾们内一样。依此方式而说受造物在天主内,是照他们存在于自己天性内的情形。宗徒所说的“我们生活、行动、存在,都在祂内”,就应该这样解释;因为我们的生活、我们的存在,以及我们的行动,都是以天主为原因。另一种方式,说受造物在天主内,有如是在认知者内。依此,他们之在天主内,是藉他们自己的理(ratio,天主创造他们的设计),而在天主内,这些理无非就是天主的本质。因此,以受造物如此在天主内而言,他们就是天主的本质。而且,因为天主的本质是生命,而不是行动(motus,含有在潜能中的被动),所以依这种说法,在天主内的受造物,不是行动,而是生命。

  2. 仿制品之应与模型符合,是在形式之理方面,不是在存在之形态方面。因为形式在模型内和在仿制品内,有时会有不同形态的存在。就如房屋的形式,在建筑师的心灵中有非物质的、可理解的存在;而在建筑师心灵之外的房屋内则有物质的、可以感觉到的存在。因此,连那些在自己内没有生命之物的理,在天主之灵智中也是生命,因为他们在天主之灵智中有天主的存在。

  3. 如果自然物依其理或本质只有形式,而没有质料或物质,那么由各方面看,他们藉天主的理念在天主灵智内的形态,比他们在自己内的形态,都更为真实。为了这个缘故,柏拉图也曾主张:(与物质或身体)分离的人,是真的人,有物质的人则是分有(真人)的人。可是,由于自然物依其理或本质是有质料或物质的,所以应该说:绝对地讲,自然物在天主的灵智中,比在他们自己内,有更为真实的存在,因为在天主的灵智中他们有“非受造”的存在,在他们自己内则有“受造”的存在。可是,作为此一存在或存在物,例如:人或马,他们却是在自己的天性内,比在天主的灵智内,有更为真实的存在;因为有质料或物质的存在,属于人(是人)的真实性,而在天主的灵智内他们却没有这一存在。就如房屋在建筑师的心灵中,比在物质中,有更为高贵的存;然而,在物质中的房屋却比在人心灵中的房屋更为真实。因为前者是在现实中或是现实存在的,而后者则是在潜能中或可能存在的。

  4. 虽然,就恶隶属于天主的知识范围来说,而在天主的知认内,但恶之在天主内,不是说,恶是为天主所创造或为天主所保存,也不是说,恶在天主内有自己的理;因为恶是藉由善之理而为天主所认知。所以,不能说恶在天主内是生命。然而,那些无论什么时候都不会存在之物,却可以说,他们在天主内是生命,这是基于这些物为天主所理解或认知,而生活或生命只是指理解或认知,而不是指活动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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