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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第一册:论天主三位一体(圣多玛斯·阿奎那 著)列表
·《神学大全》中文版编辑说明
·第一册 论天主一体三位 目录
·第一册 论天主三位一体 前言
·第一题 论圣道的性质和范围
·第二题 论天主是否存在
·第三题 论天主的单纯性
·​第四题 论天主的完美
·第五题 概论善
·第六题 论天主之善或善性
·第七题 论天主的无限性
·第八题 论天主临在于万物内
·第九题 论天主的不变性
·第十题 论天主的永恒性
·第十一题 论天主的唯一性
·第十二题 论我们怎样认知天主
·第十三题 论天主的名称
·第十四题 论天主的知识
·第十五题 论理念
·第十七题 论虚假
·第十八题 论天主的生命
·第十九题 论天主的意志
·第二十题 论天主之爱
·第二十一题 论天主的正义和仁慈
·第二十二题 论天主的照顾
·第二十三题 论预定
·第二十四题 论生命册
·第二十五题 论天主的能力
·第二十六题 论天主的真福
·第二十七题 论天主位格之出发
·第二十八题 论天主内之关系
·第二十九题 论天主之位或位格
·第三十题 论天主位格之多数性
·第三十一题 论在天主内那些与唯一
·第三十二题 论对天主位格之认知
·第三十三题 论圣父之位格
·第三十四题 论圣子之位格
·第三十五题 论肖像
·第三十六题 论圣神之位格
·第三十七题 论圣神之另一名称——
·第三十八题 论圣神的第三名称——
·第三十九题 论天主三位与本质或本
·第四十题 论位格与关系或特征之比
·第四十一题 论位格与表记行动的关
·第四十二题 论天主位格间的相同与
·第四十三题 论天主位格的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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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三十一题 论在天主内那些与唯一性或多数性有关者
第三十一题 论在天主内那些与唯一性或多数性有关者
浏览次数:34 更新时间:2025-6-9
 
 

第三十一题 论在天主内那些与唯一性或多数性有关者

分为四节

(按:拉丁文的trinitas,其意义是:数字为三者或一分为三者。由于是一分为三,所以反过来说,三则是根于一。依此,trinitas可译为三一性。不过,如本题第一节质疑5所说:“在讲述天主的一切说法中,都是把抽象者说成具体的”,即把抽象名词当作具体名词来用。例如:抽象名词unitas,此字来自数字“一”,意谓单一性或唯一性。但当用此字来讲述天主时,却往往用它来表示天主的唯一本体,即指“一体”。抽象名词trinitas亦是如此。在讲述天主时,此字实际是指基于天主“一体”的“三位”,不过只是含蓄的,而非明确的,即未直接把“位或位格”标示出来。所以,其最适当的中文译名应是“圣三”。唯其如此,才可以进一步解释说:所谓“圣三”,不是说天主有三个本体或三体,而是说天主有三个位格或三位。假使把此字直接译为“三位”,这种解说就成为多余而无意义的了。)

此后要讨论的,是在天主内那些与唯一性或多数性有关者(参看第二十九题引言)。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论“圣三”(trinitas)这个名称。
二、是否可以说“圣子别于圣父或是与圣父有分别的”(alius)。
三、在天主内,看来含有排他性(alietas)之排除说法,是否可与指本质或本体之名称相连或并用。
四、是否可与指位格之名称相连或并用。

第一节 在天主内是否有圣三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在天主内似乎没有圣三(trinitas)。因为:

  1. 在天主内,一切名称或指实体或本体,或指关系。而“圣三”这个名称,不表示实体或本体(substantia);因为如果是指实体,那么将是用实体来陈述每一位(而为三个实体)了。它亦非表示关系;因为这一说法不是根据针对他物的名称。所以,在天主内,不应用“圣三”这个名称。

  2. 此外,“圣三”这个名称似乎是一个集体名称,因为它表示众多。而这样的名称并不适合于天主;因为集体名称所包含的单一性是最小的单一性,而在天主内的单一性却是最大的单一性。所以,“圣三”这个名称不适合于天主。

  3. 此外,凡是一分为三或三分者(trinum),都是三重的(triplex)。而在天主内却没有三重性(triplicitas),因为三重性是一种不相等。所以,在天主内也没有圣三。

  4. 此外,凡存在于天主内者,均系存在于天主本质或本体之唯一性内,因为天主是自己的本质或本体。是以,如果在天主内有圣三,那必是存在于天主本质或本体之唯一性内。如此则在天主内有三个本质或本体方面的唯一性了;而这是异端。

  5. 此外,在讲述天主的一切说法中,都是把抽象者说成具体的;因为天主性就是天主,父性就是圣父。然而,指圣三的这一抽象名称(trinitas——数字为三),却不能说就是一分为三(trina);否则,在天主内就有九物了,而这是错误的。所以,在天主内,不应用“圣三”这个名称。

反之 亚达纳修却说:“应在圣三(三位)中恭敬唯一(一体),在唯一中恭敬圣三。”(信经“不拘谁”Quicumque)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圣三”这个名称,在天主内所表示的是一个确定的位格数字。所以,就如说在天主内有不确定的位格多数性或多位,同样也就应该用“圣三”这个名称;因为“圣三”这个名称以确定数字所表示的,也就是“多数性”以不确定数字所表示的。

释疑

  1. 依字源来说,“圣三”这个名称,似乎是表示三个位格的一个本质或本体,依此而说圣三或三一性就好像是三者的唯一性或一体(trium unitas)。不过,按这个字的本有意义来说,它较为表示同一本质或本体之位格的数字。因此我们不能说圣父就是圣三,因为圣父不是三位。但它也并不表示各位格之间的关系本身,而较为表示相互有关系的位格的数字。因此此一名称本身不涉及与他物之关系。

  2. 集体名称含有两重要素,即主体或基体之多数性或多个基体(supposita),及某种单一性,即某种秩序的单一性或合为一个秩序,因为“民族”是在某种秩序下所包括的许多人。依第一点来说,“圣三”这个名称与所有的集体名称相符;依第二点来说,却有所不同,因为在天主圣三内,不仅有秩序的单一性或一个秩序,而且还有本质或本体的单一性或一体。

  3. “圣三”是绝对的说法(不与他物做比较),因为它指的是三位格的这个数字“三”。而“三重性”(triplicitas——一分为三重、层等)所指的,却是三者与一之不相等比例或比较;因为是一种不相等的比例或比较,这自波其武在《数学》(Arithmetica)卷一第二十三章中所说的可以知道。

  4. 在“天主圣三”的含意中,有数字本身(绝对的数字),也有被数的位格。所以,当我们说“圣三在唯一性或一体内”时,我们并不是把(绝对的)数字“三”置于唯一性内,好像有三次唯一似的;我们是被数的(三)位格置于本性或性体内,就如说某一(物之)本性的主体或基体存在于那个本性内一样。反之,当我们说“单一性或一体是在圣三内”时,就如说某一(种物之)本性是存在于属于该本性的(多个)主体或基体内一样。

  5. 当说“圣三或数字为三”(trinitas)是“一分为三的(trina)”时,其所引进的数字(谓词或宾词“一分为三的”),按其意义含有同一数字本身的倍数增加;因为我所说的“一分为三的”,是指所说那物在主体或基体方面的区分。所以,不能说“圣三(三位)是一分为三的”;因为假设圣三(三位)是一分为三的,那么圣三(的每一位)将有三主体或基体(按:如此则圣三将有九主体或基体,就如假使一队人分排三个三个地前行,走过了三排,也就等于走过了九人,而如此说天主是不对的);这就像说“(一个)天主(Deus单数)是一分为三的(三位trinus),所以有天主性的三主体或基体(三自立于天主性者)”一样。

第二节 圣子是否别于圣父或是与圣父有分别的

(按:拉丁文形容词alius-a-ud,其基本意义是“有分别的,或别的”。根据其所形容的名词,它能是指另一个、别一位、别一种物、别一自立体、别一依附体等等。在本节内,虽然alius主要是指圣子在主体或基体方面别于圣父,是另一个或别一位;但仍须依其基本意义来译此字,不宜直接译为“一个”或“一位”,否则下面的翻译将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圣子似乎不是别于圣父或与圣父有分别的(alius a Patre——别于圣父者)。因为:

  1. “有分别的”是表示substantia(本体)不同的相对名称。所以,如果圣子是与圣父有分别的,那么圣子似乎就是与圣父不同的了(diversus)。而这相反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七第四章所说的,他在那里说:当我们说三位时,“我们没有表示有什么不同的意思”。

  2. 此外,凡是相互是有分别的,彼此间均有某种差异(differentia)。因此,如果圣子是与圣父有分别的,那么祂与圣父也就是有差异的了(differens)。而这相反盎博罗修在《论天主教信德》卷一第二章所说的,他在那里说:“圣父与圣子在天主性方面是二而一的(unum),其间既无本体之差异,亦无任何不同。”

  3. 此外,“不一样的或别样的”(alienum)一词,是来自“有分别的”(alius)。而圣子与圣父却不是不一样的;因为希拉利在《论天主圣三》第三十九节说:在天主之(三)位格内“没有什么是不同的,没有什么是不一样的,也没有什么是可以分开的”。所以,圣子不是与圣父有分别的。

  4. 此外,“有分别的一个或一位(alius)”和“有分别的一(种)物(aliud)”,意义是相同的,只是在(文法上名词或形容词的)类或性方面有所不同而已。所以,如果圣子是与圣父有分别的一个或一位(alius),那么,圣子也就是与圣父有分别的一(种)物了(aliud)。

反之 奥斯定在《致伯多禄执事论信德》(De fide ad Petrum)第一章中却说:“圣父、圣子和圣神之本质是一个,依本质而论,并非圣父是一物,圣子是另一物,圣神又是另一物;虽然按位格来说,圣父是一位,圣子是别的一位,圣神又是别的一位。”(按:此书本为富振秋(Fulgentius)之著作。)

正解 我解答如下:如热罗尼莫所说,由于用词不当而产生异端(参看:彼得隆巴,《语录》卷四第十三题第二章),因此在讨论天主圣三时,我们必须小心谨慎从事;因为如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一第三章所说:“与此问题相比,没有什么问题的错误更为有害,探究起来更为辛苦,成果更为有益。”我们在讨论有关圣三的问题时,必须避免两个彼此相反的错误,在二者之间执中进行:其中一个错误是亚略(Arius)的错误,他在肯定三位格之外,又主张有三实体或本体;另一个错误是萨培里(Sabellius)的错误,他则在肯定一个本质或本体之外,又主张只有一个位格。

所以,为避免亚略的错误,我们应避免在天主内用“不同”(diversitas)和“差异”(differentia)这二名词,以免消除本质、本体的唯一性或一体;不过,我们可以用“区别”(distinctio)这个名词,来表示关系的对立。因此,当我们在一些权威著作中发现有位格的“不同”或“差异”这种说法时,应把“不同”或“差异”解作“区别”。而为了避免损害天主本质、本体之单纯性,则应避免“分开”(separatio)和“分割”(divisio)等名词,因为它们是把整体分为部分。而为了避免损害到相等(aequalitas),亦应避免“不相等”(disparitas)这个字。而为了避免损害相似(similitudo),则应避免“不一样”(alienum)及“不相似”(discrepans)等字;因为盎博罗修在《论天主教信德》第二章说:在圣父与圣子内,“无任何不相似,而只有一个天主性(divinitas)”;而按希拉利所说,在天主内,“没有什么是不一样的,也没有什么是可以分开的”,如质疑3.已说过的。

为了避免萨培里的错误,我们应该避免“各自或隔离”(singularitas)这个字,以免损及天主本质、本体的可通传性或共有性;因此希拉利在“论天主圣三”卷七第三十九节说:“称圣父和圣子为彼此隔离的天主或各自为天主,是亵圣。”为了避免损害到位格的数目或多数性,我们应该避免用“独一的”(unicus)这个字,因为希拉利在同书(第三十八节)又说,应从天主内排除独一和各自之概念。我们说“独一圣子”,因为在天主内没有多个圣子。不过我们不说“独一天主”句因为天主性是多个(位格)所共有的。我们也避免用“混合的”(confusus)这个字,以免消除位格间的本性秩序;因此盎博罗修在《论天主教信德》卷一第二章说:“凡是一个的,就不是混合的;凡是没有差异的,就不可能是多重的。”为避免损害三位的共享和互通(consortium),亦应避免用“孤独的”(solitarius)一字;因为希拉利在《论天主圣三》卷四(第十八节)说:“应该崇信,天主既不是孤独的,亦不是(多个)不同的。”

而“有分别的”(alius)这个名称,作为阳性的名称,其含义只是在指主体或基体(suppositum)的区别(参看释疑4.)。因此,我们能够适当地说,圣子是与圣父有分别的或别的一个;因为祂是天主之本性的别的一个主体或基体,就如祂是别的一个位格(persona),别的一个(希腊文的)hypostasis一样。

释疑

  1. “有分别的”(alius),就像是一个指特殊部分或局部的名称,其所指是主体或基体suppositum(而非本质或本体的sentia);因此,只要在指基体或位格的substantia方面有区别(distinctio),就满全其定义或可以称为有分别的(alius)。而“不同”(diversitas)则要求在指本质、本体的substantia方面有区别。所以,我们不能说圣子不同于圣父或是与圣父不同的,虽然可以说,圣子别于圣父或是与圣父有分别的。(按:substantia一字有基本二义:一指自立的基体或位格,一指本质本体。质疑1.根据后一意义主张不可以说圣子与圣父有别,因为二者有同一本质本体;释疑1.则根据前一意义,认为圣子既有异于圣父之位格的位格,所以可以说圣子与圣父有别,是另一位。)

  2. “差异”(differentia)含有形式之区别(distinctio)。而在天主内却只有一个形式,这由《斐理伯书》第二章6节所说的“祂(基督)虽具有天主的形式”可知。因此,如所引权威所显示的,“有差异者”(differens)这个名称,在天主内本不适用。然而大马士革的若望却把“差异”这个名称用在天主的(三)位格上,这是因为他以形式的方式来表示关系的特征(或视关系特征如形式);因此他说:是在固定的特征方面,而不是在本质本体方面,(三)位格彼此有差异(《论正统信仰》,卷三第五章)。不过,如正解已说过的,“差异”是当“区别”来用的。

  3. “不一样的或别样的”是指那外在的和不相似的。而“有分别的”却没有这种意思。因此,我们说圣子是与圣父“有分别的”,虽然不说是“不一样的”。

  4. 文法上的无类或中性(genus neutrum)之词,所指是缺乏形式的或尚未成型的(informe);而阳性之词,所指则是已成型的和彼此有所区别的:阴性之词亦是如此。因此,用中性之词来表示共有的本质,而用阳性和阴性之词来表示具有共有本质之特定的主体,这是适当的。因此,即使在人事方面也是如此:如果是问:“那是谁”(quis阳性或阴性),回答是:“苏格拉底”,这是一个主体或个体的名称;如果是问:“那是什么”(quid中性),回答则是:“有理性和有死亡的动物”(一“种”物,非一个体)。因此,由于在天主内的区别,是依位格,而不是依本质,所以我们说,圣父与圣子“有分别或是另一位”(阳性的alius),而不是(本质不同的)另一(种)物(中性的“aliud”);反之我们却说,圣父与圣子共是一(本质——中性的“unum”),而不说共是一个位格或一位(阳性的unus)。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1. 似乎不应该把排除或排他之(形容)词或说法「唯独」(solus)加于在天主内的本质或本体名称之上。因为:

    • 按哲学家在《驳诡辩的谬论》(Elench.)卷二第三章所说,单独的,就是「那不同别的在一起的」。而天主却是同天使及圣灵魂在一起。所以,我们不能说天主是单独的。

  2. 此外,凡是与在天主内的本质名称相连的,都可单独地用来陈述(天主的)每一位,亦可同时陈述所有三位。因为,既然可以适当地说:「天主是智慧的」,我们当然可以说:「圣父是智慧的天主」,也可以说:「圣三是智慧的天主」。可是,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六第九章却说:「应该考虑说『圣父不是单独的真天主』的这个意见。」所以,不能说天主是单独的。

  3. 此外,如果把「唯独」一词与本质名称相连,那么它或是针对称述位格的位格谓词或述词,或是针对本质述词。然而:

    • 它不是针对位格述词,因为「唯独天主是父亲(圣父)」这句话是错的,因为连人也是父亲。

    • 它也不是针对本质述词。因为,如果「唯独天主创造」这句话是真的,那么「唯独圣父创造」的结论似乎也是真的;因为凡是用来陈述天主的,都可用来陈述圣父。而「唯独圣父创造」是错的,因为圣子也是创造者。所以,「唯独」一词,在天主内不能与本质名称相连。

反之

《弟茂德前书》第一章17节却说:「愿尊崇和光荣归于那万世的不死不灭的君王,不可见的独一(单独的 solus)天主。」

正解

我解答如下:「唯独」(solus)一词或说法,可以解作绝对的(categorematica,本身意义完整不牵涉他物),或相对的(syncategorematica,本身意义不完整而牵涉他物)。

  • 绝对的说法:是把其所表示者绝对或直接加于一主体或基体,例如:说「白人」时,是把「白」加于人。如果「唯独」一词是这种意义,则绝不可能与在天主内的任何名称相连;因为那会把孤独性(solitudo)加给其所相连之词,而使天主变为孤独的(按:如唯独或只有天主、只有圣父等);而这相反前面第二节所说的。

  • 相对的说法:则除指主体之外,尚引入其所称述内容或述词与主体的关系,例如:「每一」或「无一」等即是。同样,「唯独」一词或说法也是如此,因为「唯独」排除其他主体共享其所称述之内容或述词。就如说:「唯独或只有(solus)苏格拉底在写字」,不是说苏格拉底是孤独的;而是说:虽然有许多人和他在一起,但没有人和他共同写字。

依此方式,把「唯独」一词与在天主内的本质名称相连,并无不可,因为它只是在排除别于天主的其他共享其所称述之内容或述词;就如我们说:「唯独天主是永恒的」,因为除了天主之外,没有什么是永恒的。

释疑

  1. 虽然天使和圣灵魂常常同天主在一起,可是假设在天主内没有多位或多个位格,那么天主仍是单独的或孤独的。因为有不同自然本性的物伴同,并不消除孤独;因为虽然在花园里有许多植物和动物,而仍然说某人是单独地在那里。同样地,如果在天使内没有多位或多个位格,即使有天使和人同祂在一起,仍然说祂是单独的或孤独的。所以,天使和灵魂的伴同,并不会排除天主的绝对孤独;更不会排除相对的孤独,即针对某一称述内容或述词的孤独(按:如针对「是永恒的」)。

  2. (形容词)「唯独或单独的」一词,严格地说,不是取自或着眼于具有形式性质的述词,因为它是针对主体(suppositum),即它排除与其中相连之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而「仅、只」(tantum)这个副词,因是排他的,所以既可用于主体,亦可用于述词;因为我们可以说:「只苏格拉底跑步」,即「没有别人跑步」;我们也可以说:「苏格拉底只是跑步」,即「他不作别的」。因此,本不可以(把形容词「单独的」加于述词)说:「圣父是单独的天主」或「圣三是单独的天主」,除非在述词内隐含有某种进一步的解释,即如同说:「圣三是天主,而祂(qui 天主)是单独的天主」。按此一解释方式,「圣父是天主,而祂是单独的天主」的说法亦可能是真的,如果该一关系或承接代名词(qui)指的是(主句「圣父是天主」中的)述词,而不是主词或主体。奥斯定所说的「圣父不是单独的天主」和「圣三是单独的天主」,是一种诠释的说法,他的意思是:圣经所谓「万世的君王和不可见的独一天主」,不应该解作是指圣父的位格,而应解作只指圣三。

  3. 「唯独」一词,可兼以两种方式(针对位格和本质述词)与本质性的名称相连。因为「唯独天主是圣父」这一命题有两种意义:

「圣父」可能指圣父之位格,在这种意义下这命题是真的,因为没有任何人是那个位格。

或者可能仅指关系,而在这种意义下,这命题却是错误的,因为在其他物中亦有父性之关系,虽然这种关系不是单义的或同一意义的。

同样,「唯独天主创造」这句话也是真的。可是却不能因此而说:「所以,唯独圣父创造」;因为,如论理学家所说,排除之词固定或限制它所相连的名称,使它不能下降而用于在它以下的主体或个体(suppositum)。因为不能由于「唯独人是有死的有理性的动物」,而做结论说:「所以唯独苏格拉底是这样的动物」。 

 

第四节 排他之词是否可与位格名称相连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即使谓词或述词是一般性的或共同的,排他之词似乎仍可与位格名称相连。因为:

  1. 在《若望福音》第十七章3节,主向圣父讲话时,说:“认识你,独一(或唯一的)真天主。”所以,唯独圣父是真天主。

  2. 此外,《玛窦福音》第十一章27节说:“除了父外,没有人(nemo)认识子。”这也就等于说:“唯独父认识子。”可是,认识子是一般性的或共同的说法。所以结论如前。

  3. 此外,排他之词并不排除其所相连名称的概念所包含者;因此,它不排除(其所相连名称的)部分,亦不排除其普遍性。因为不可由于“唯独苏格拉底是白的”,而做结论说:“他的手不是白的”或“任何人不是白的”。可是,一位格被包含在另一位格的概念内,如圣父是在圣子的概念内,反之亦然。所以,说“唯独圣父是天主”,并不排除圣子或圣神是天主。如此则这种说法似乎是对的。

  4. 此外,教会歌颂说:“唯有你(Tu solus)是至高无上的,耶稣基督。”(弥撒光荣颂)

反之:“唯独圣父是天主”之说法,含有两种解说,即“圣父是天主”及“没有任何另外一位或在圣父以外的一位是天主”。可是,这第二种解说是错的,因为圣子是别于或在圣父以外的一位,而祂(圣子)是天主。所以,“唯独圣父是天主”之说法是错的。其余类似说法亦同。

正解:我解答如下:当我们说:“唯独圣父是天主”时,这个命题能有多种不同的解读。如果“唯独”这个字加给圣父一种孤独性,那命题就错了,这是采用绝对的说法。如果采用相对的说法,仍能有多种意义。因为,如果是由主体的形式中排除(其他一切),那命题就是对的,其意义是:“那没有任何其他一位与祂同为父者,是天主。”奥斯定就是以这种方式在《论天主圣三》卷六第七章解释说:“我们说唯独圣父,不是因为祂与圣子或圣神分开;我们如此说,是表示圣子与圣神不是与圣父一同为父。”可是,在一般习用的说法中却没有这种意义,除非是其中另含有某种解释,即“那唯独称为父者,是天主”。按其本有意义来说,这命题是把其他排出于其述词之外。依此,如果其所排除的“也”(alius),是阳性之词所表示者(某一个体),则这命题是错误的;如果其所排除的“它”(aliud),只是中性之词所表示者(某一种物),这命题则是真实的,因为圣子是圣父以外的另外一个(alius),却不是另外一种物(aliud);圣神也是如此。可是,如前面第三节释疑2.已说过的,“唯独或单独”一词本来是关于主词或主体的,所以它所排除的,是另一个体,而不是另一种物。所以,不应推广使用这种说法;在具有权威的著作中如遇到类似说法,则应以虔诚的精神加以解释。

释疑

  1. 当我们说:“唯独你是真天主”时,如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六第九章所解释的,其意思不是指圣父一位,而是指整体圣三。或者,如果是指圣父的位格,也并不排除其他位格,这是由于(天主)本质或本体之单一性或一体的缘故,因为正如正解所说,“唯独”一词仅排除另一种物(aliud)。

  2. 对这一质疑的答案亦同。当从本质或本体观点论及圣父时,由于本质或本体之单一性或一体,圣子及圣神均不被排除。不过,应该知道,在引证的这句圣经中,“(拉丁文)nemo”一词,与其表面所表示的“没有一个人”(nullus      homo),并不完全一样(因为后者是针对人的层次而言,如此则不能把父的位格排除);这个字,应按照一般说话的习惯,做周延的解释,用以代表一切具有理性的本性。

  3. 排他之词,如果不是有基体或主体(suppositum)方面之区别,如部分和普遍的,则不排除其所相连名称的概念所包含者。然而,圣子与圣父有基体或主体方面的区别;所以二者情形不同。

  4. 我们并不是绝对地说,只有圣子是至高无上的;而是说,“偕同圣神,并在共享天主圣父的光荣中”,只有圣子是至高无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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