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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第一册:论天主三位一体(圣多玛斯·阿奎那 著)列表
·《神学大全》中文版编辑说明
·第一册 论天主一体三位 目录
·第一册 论天主三位一体 前言
·第一题 论圣道的性质和范围
·第二题 论天主是否存在
·第三题 论天主的单纯性
·​第四题 论天主的完美
·第五题 概论善
·第六题 论天主之善或善性
·第七题 论天主的无限性
·第八题 论天主临在于万物内
·第九题 论天主的不变性
·第十题 论天主的永恒性
·第十一题 论天主的唯一性
·第十二题 论我们怎样认知天主
·第十三题 论天主的名称
·第十四题 论天主的知识
·第十五题 论理念
·第十七题 论虚假
·第十八题 论天主的生命
·第十九题 论天主的意志
·第二十题 论天主之爱
·第二十一题 论天主的正义和仁慈
·第二十二题 论天主的照顾
·第二十三题 论预定
·第二十四题 论生命册
·第二十五题 论天主的能力
·第二十六题 论天主的真福
·第二十七题 论天主位格之出发
·第二十八题 论天主内之关系
·第二十九题 论天主之位或位格
·第三十题 论天主位格之多数性
·第三十一题 论在天主内那些与唯一
·第三十二题 论对天主位格之认知
·第三十三题 论圣父之位格
·第三十四题 论圣子之位格
·第三十五题 论肖像
·第三十六题 论圣神之位格
·第三十七题 论圣神之另一名称——
·第三十八题 论圣神的第三名称——
·第三十九题 论天主三位与本质或本
·第四十题 论位格与关系或特征之比
·第四十一题 论位格与表记行动的关
·第四十二题 论天主位格间的相同与
·第四十三题 论天主位格的派遣
·《神学大全》第一册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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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三十四题 论圣子之位格
第三十四题 论圣子之位格
浏览次数:30 更新时间:2025-6-10
 
 


第三十四题 论圣子之位格

一分为三节

第一节 在天主内,圣言是不是位格名称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在天主内,圣言似乎不是指位格的名称或位格名称(nomen personale)。因为:

  1. 在天主内,位格名称是依其本义而说的,如圣父和圣子。可是“言”却是依其比喻而说的,正如奥利振在《若望福音释义》(关于第一章一节)所说的。所以,在天主内,言并不是位格名称。

  2. 此外,按照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九第十章所说,“言是与爱相合的知识”。按照安瑟谟在《独语录》(Monologium)第六十三章所说,“对至高无上的精神体来说,发言或说话只不过是用思想目睹而已”。可是,在天主内,知识、思想和目睹,是指本质本体而说的(或归于本质本体)。所以,在天主内,“言”并不是指位格而说的。

  3. 此外,发言或说话属于言的观念。可是,按照安瑟谟在《独语》第六十二章所说,正如圣父是理解者,圣子是理解者,圣神是理解者;同样地,圣父是发言者,圣子是发言者,圣神是发言者。这是针对祂们每一位或全体而说的。所以,在天主内,“言”这一名称,是针对本质本体而说的,并不是针对位格而说的。

  4. 此外,没有任何天主的位格是被完成的(factum)。可是,天主的言或话却是被完成的;因为《圣咏》第一四八篇8节说:“闪电、冰雪,霜雪和云雾,以及完成祂言或话的狂风暴雨。”所以,在天主内,“言”并不是位格名称。

反之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七第二章说:“正如圣子与圣父有关,同样地,圣言也与那圣言之所归属者有关。”可是,圣子是位格名称,因为是根据相互关系而说的。所以,圣言也是如此。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天主内,“圣言”这一名称,就其本义来说,是位格名称,而绝不是本质本体名称。为明示这一点,应该知道,在我们(人)中间,“言”依其本义有三种说法;第四种说法不是依本义,而是依象征的意义或寓义(figurative)。可是在我们中间,那用声音所发出的言,被称为是意义更为明显和更为普通的言。在这外在的言中,有两项是自内诈发出者,即声音本身与声音的意义或声音所表达者。因为声音意指理智的概念(conceptus intellectus),按照哲学家在《解释论》卷一第一章所说的;再者,声音也是出自想象,正如《灵魂论》卷二第八章所说的。可是,凡没有意义或不表达什么的声音,都不能称为言。所以,外在的声音之所以称为言,是因为外在声音表达心灵的内在概念。所以,首先和主要地是心灵的内在概念被称为言;其次是表达内在概念的声音本身;第三,声音的像或心象(imaginatio)本身也称为言。大马士革的若望在《论正统信仰》卷一第十三章提出言的这三种说法。他说:所谓“言”,是指“理智的自然行动,借此行动,理智动而理解、思想,如同光与光辉一样”,这是针对第一种说法;“再者,言是指那”不是用话所发出者,而是“在内心所道出者”,这是针对第三种说法;“此外,言也是指天使”,即是“理智(或其概念)”的使者或传达者,这是针对第二种说法。而依第四种说法按照象征意义或寓义所说的言,是指那藉言所表达者或完成者;正如我们习常所说的:“这(某某事)就是我对你所说的言(或话),或就是君王所命令的言(或话)”,这是在指明了藉言(或传话)所表达的事之后说的,无论这言是以陈述的方式说的,或是以命令的方式说的。

可是,在天主内,言却是依本义说的,即依言之表达理智之概念的意义说的。因此,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五第十章说:“凡是不仅能在言发出声音之前,而且也能在用思想描绘其声音之像之前,就理解或领悟言者,就已能看到那圣言的某种相似或像,关于此圣言圣经记载说:在起初已有圣言(《若望福音》第一章1节)。”可是,内心的概念,依其理或性质,就表示自己是出自他物,即出自孕育或领悟者之知识。因此,就“言”这一名称在天主内是采用本义而论,“言”是表示某一出自他物者;而这属于位格名称的性质或范畴,因为天主的位格是依据起源而彼此有所区别,正如第二十七题引言、第三十二题第三节所说的。因此,“圣言”这一名称,就其在天主内是采用本义而论,不应该归于本质本体,而只应该归于位格。

释疑

  1. 那些汲取奥利振思想的亚略派人士(Ariani)主张:圣子是因实体或本体(substantia)的不同而别于圣父(参看第三十二题第一节释疑1)。因为天主圣子称为圣言,所以,他们尽力倡导说“圣言”这一名称不是依(言之)本义说的,以免受制于(自内部)发出之言的本质或理,不得不承认天主圣子并不是在圣父的实体或本体之外;因为内在之言是以此方式出自那发言者,即言仍存在于那发言者本身内。可是,如果主张天主之言是依比喻的,那么也就必须主张有依本义说的天主之言。因为除非是由于表示或表达的缘故,一物就不可能称为言;因为这一物或是以言的资格(主动地)有所表示,或是(被动地)为言所表示。如果是为言所表示,则应该肯定有表示这一物的言。如果这一物是因为向外有所表示而称为言,那么那些它向外所表示者,只能是因为表达心灵的内在概念而称为言(按:即必须肯定有心灵的内在概念,而这概念是首要所说的言——正解),人也是用外在的记号来表达心灵的内在概念。所以,虽然在天主内“言”有时是依比喻说的,但应该肯定有依本义所说的言或圣言,而圣言是指位格而说的。(按:或者也可如此笼统地推论:任何喻义的说法,都基于本义的说法;除去了本义的说法,比喻的说法也就无从说起。因此,如果有依比喻而说的某物,也必定有依本义而说的相同名称的某物;就如因为人依比喻而称为狮子,所以必定有物依本义而称为狮子——真正的狮子,否则称人为狮子的说法,也便成为无稽之谈。同理,如果在天主内有依比喻而说的“天主之言”,也必定有依本义而说的“天主之言”。)

  2. 在那些属于理智者中,没有什么是指位格而说的,只有“圣言”例外;因为只有圣言意指有物出自他物。因为理智藉领悟所形成者,乃是言。可是谈到理智本身,就其藉理象(species intelligibilis)处于现实而言,属于绝对地讨论(不涉及他物)。同样地,(理智的活动)理解,它与在现实中之理智的关系,就像存在与在现实中之物的关系(按:指正如存在是在存在物——在现实中之物内,理解是在正在理解中——在现实中之理智内,因为理解不是意指从理解者向外发出的活动,而是意指留存在理解者内的活动。至于说言是“知识”,不是以“知识”指认知者之理智的行动或其习性;而是指那理智藉认知所领悟或孕育而成(concipere)者。因此,奥斯定也说,圣言是“受生的智慧”(Sapientia      genita;《论天主圣三》卷七第二章);也就是那智者或有智慧者之领悟或孕育本身;这受生的智慧同样也可以称为受生的知识(notitia genita)。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来解读:对天主来说,“发言或说话”就是“用思想目睹”,也就是说,圣言是因天主思想的目睹而被领悟或受孕而成。可是,“思想”这一名称却不是依本义归于天主圣言;因为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五第十六章说:“如此称之为天主圣言,而不称之为天主的思想:是为避免认知在天主内有飘浮不定之物,即一物现在获取言的形式而成为言,却又能够抛弃这种形式,非固定的摇摆于各种形式之间。”因为思想依其本义是在于探究真理,而在天主内没有这种探究。当理智已获得真理的形式或达到真理的境界时,它不再思想,它是在全面静观或观赏真理。因此,安瑟谟是以“思想”代替“静观或观赏”,不是依“思想”之本义。

  3. 正如依其本义来说,在天主内,圣言是指位格而说的,不是指本质本体而说的,同样地,发言或说话也是如此。因此,正如圣言并不是圣父、圣子和圣神所共有的,同样地,认为圣父、圣子和圣神是一个发言者或说话者,也不是真实的。因此,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七第一章说:“在天主内,用那同为永恒的圣言说出者(dicens)或那发出同为永恒的圣言者,不是指天主的每一位。”可是被说出(dici)却属于天主的每一位;因为被说出的,不仅有言,而且也有藉言所理解的或所表示的物。所以,在天主内,以言被说出的方式之“被说出”,只属于天主的一位;可是以物在理智之言中被说出的方式之“被说出”,却可以属于天主的每一位。因为圣父是因理解自己、圣子、圣神和祂的知识所包罗的一切,而领悟或孕育出圣言;如此,则整个圣三以及一切受造物,都是用圣言被说出;正如人的理智是用自己藉理解石头而领悟或孕育的言,说出石头。可是安瑟谟,却不依“说出”之本义,而以“说出”代替“理解”。然而二者并不相同。因为理解只包含理解者与被理解之物的关系;在这关系中,没有任何起源的观念或性质,只在我们的理智内有某种成形(informatio),即我们的理智藉被理解之物的形式而成为现实或实际理解。可是在天主内却有全面的相同;因为在天主内,理智与被理解者是完全相同的,正如第十四题第二及四节所证明的。可是说话或说出(dicere),却主要地含有与被领悟或孕育之言的关系;因为说话或说出,无非就是发出言或话而已。可是说话或说出,却也藉着言而含有与被理解之物的关系,这关系是藉着被发出之言而显示给理解者。依此,在天主内,只有那发出圣言者是说话者或说出者;可是,每一位都是理解者和被理解者,所以也是用言被说出者。

  4. “言或话”,在那里是取其象征的意义或寓义,即言或话之所表示者或效果,亦称为言或话。因为也如此说受造物完成天主的言或话,这是指受造物完成为天主上智所领悟或孕育之圣言所安排的效果;如同,当某人完成君王之言或话促使他所作的工作时,就说他完成了君王的言或话。


第二节 圣言是不是圣子的专有或特有名称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圣言”似乎不是圣子的专有或特有名称(nomen proprium)。因为:

  1. 在天主内,圣子是自立的位格。可是“言”并不意指自立之物,正如在我们内所显示的。所以,圣言不可能是圣子之位格的特有名称。

  2. 此外,言是以某种被发出(prolatio)的方式出自发言者。所以,如果圣子是依本义而说的圣言,那么就只能是以被发出的方式出自圣父。而这是瓦伦提诺(Valentinus)的异端,正如奥斯定在《历代异端辑览》(De      haeresibus)第十一端所指明的。

  3. 此外,一位格的一切特有名称,都意指他的某种特征。所以,如果圣言是圣子的特有名称,那么圣言就意指圣子的某种特征。如此在天主内,就将有比前面第三十二题第三节所数算的更多的特征了。

  4. 此外,无论谁理解,都会因理解而领悟或孕育言(内在的概念)。可是,圣子理解。所以,也有某种言属于圣子(按:即圣子之外另有他物是言)。如此则称为或是圣言,并不是圣子所特有的。

  5. 此外,《希伯来书》第一章3节论及圣子说:“(主)以自己大能的话(言)支撑万有。”巴西略由这节圣经而认为圣神是圣子的言(《驳优诺米伍》(Contra Eunom.)卷五第十一章)。所以,称为或是圣言,并不是圣子所特有的。

反之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六第二章说:“圣言只意指圣子。”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天主内,依本义而说的圣言,意指位格,是圣子之位格的特有名称。因为言意指理智的某种涌出或发出(emanatio);而在天主内,按照理智之发出而出发的位格,称为圣子,而(圣子的)这种出发(processio)则称为生或受生(generatio),正如第二十七题第二节所证明的。因此,在天主内,唯有圣子依言之本义而称为圣言。

释疑

  1. 在我们内,存在与理解并不相同;因此在在我们内,那存在于理解中者(按:如我们所理解的言或话),并不属于我们的本性。可是,天主的存在就是祂的理解本身;因此,天主圣言并不是在天主内的依附体或天主的某种效果,而是属于天主的本性本身。因此,天主圣言应该是某一自立者;因为在天主的本性内的一切,都是自立的。因此,大马士革的若望说:天主圣言“是实体或本体,是自立之物;可是其它的言”,即是我们的言,“却是灵魂的能力”(《论正统信仰》卷一第十三章)。

  2. 瓦伦提诺的错谬之受到谴责,不是因为他他说圣于是以被发出的方式而生,像亚略派所诬告的,如希拉利在《论天主圣三》卷六第九节所引述的;而是由于他所主张的被发出的不同方式,这从奥斯定在《历代异端辑览》(同处)所说,可以清楚看出。

  3. “圣言”这一名称所指的特征,与“圣子”这一名称所指的特征,是同一特征。因此,奥古斯丁说:“称为‘圣子’的理由,也就是称为‘圣言’的理由。”(《论天主圣三》卷七第二章)因为圣子的出生是祂的位格特征,而这出生可用不同的名称加以表达,把这些名称归于圣子,是为用各种不同的方式说明祂的完美。因为称之为“圣子”,是为说明祂与圣父是同性同体的;称之为“光辉”,是为说明祂与圣父是同为永恒的;称之为“肖像”,是为说明祂完全相似圣父;称之为“圣言”,是为说明祂的受生不是以物质的方式。这是因为无法找到一个名称,用以标明上述一切。

  4. 把“是天主”归于圣子的方式,也就是把“是理解者”归于圣子的方式。因为在天主内,理解是指本质本体而说的,正如前面第一节释疑2.及3.所说的。可是圣子是受生者天主,而不是生者天主。因此,圣子固然是理解者,却不是有如发出言者,而是有如出发之圣言或被发出之圣言;这是因为在天主内,那被发出或出发之圣言,与天主的理智没有实在的差别,只因关系而与圣言之本源有区别而已。

  5. 把“以自己大能的话或言支撑万有”这句圣经用于圣子,“言”是取其象征的意义或寓意,意指言的效果。因此,那里的“注解”(拉丁通行本注解)说,“言”是意指“命令”;这是因为基于圣言之大能的效果,万物得以保存自己的存在,就如是基于圣言之大能的效果,万物获得自己的存在一样。至于巴西略把“言”解释为圣神,他的解说不是依本义,而是依象征的意义或寓意,就如同凡是显示一人者,都可以称为他的言;如此,称圣神为圣子之言的理由,即是因为圣神显示圣子。

第三节 在圣言之名称内,是否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在圣言之名称内,似乎并不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respectus)。因为:

  1. 一切意指在受造物内之效果的名称,在天主内,都是指本质本体而说的。可是圣言却不是指本质本体而说的,而是指位格而说的,正如第一节已说过的。所以,圣言并不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

  2. 此外,那些与受造物有关连者,都是在时间内或依时间归于或用于天主,例如主和造物主。可是圣言却是从永恒就归于天主。所以,圣言并不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

  3. 此外,圣言含有与其所从出者的关连。所以,如果圣言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那么圣言也就是出自受造物了。

  4. 此外,理念是根据与受造物的不同关连而有许多个。所以,如果圣言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那么在天主内就不是仅有一个圣言,而是有许多个圣言了。

  5. 此外,如果圣言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那么这无非是因为受造物为天主所认知。可是天主不仅认知物,而且也认知非物(non ens)。所以,在圣言内也含有与非物的关连;而这似乎是错误的。

反之:奥古斯丁在《杂题八十三》第六十三题说:“‘圣言’这一名称所表示的,不仅是与圣父的关连,而且也是与藉圣言之创造能力所形成之诸物的关连。”

正解:我解答如下:在圣言内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因为天主藉认识自己而认识一切受造物。而在理智中所孕育或领悟的言,却是在表达实际被领悟或理解之一切事物。因此,在我们内,依据我们所理解的许多不同事物,而有许多不同的言。可是因为天主是以同一个行动理解自己和万物,所以祂的唯一圣言,不仅表明圣父,而且也表明受造物。正如天主对天主自己的知识,固然只是认知,可是对受造物的知识,却是既是认知又是造成;同样地,天主的圣言,对那在天主圣父内者,只是表明,但对受造物,却是既表明又做成。因此,《圣咏》第三十二篇9节说:“祂(上主)一发言,万物形成。”因为在圣言内,含有形成那由天主所形成者的工作。

释疑

  1. 在“位格”之名称内,也间接地含有本性;因为位格是具有理性本性的个别自立体。所以,在“位格”之名称内,就位格间的关系而言,不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但在那属于本性的一面,却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可是,就在位格之意义中包括本质本体而言,说在位格内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并无不妥。因为正如“是圣子或圣子的名称”是圣子所特有的;同样地,“是受生的天主”(或受生者天主,genitus Dens),或者“是受生的造物主”,也是圣子所特有的。(按:天主造物主等名称,指天主的本质本体。受生的圣子虽是位格名称,但由于受生的圣子也是天主、造物主,遂藉这“是天主、造物主”而有与受造物的关连。)就是以这种方式,在“圣言”之名称内,含有与受造物的关系。

  2. 关系是随行动或动作而有的。有些名称意指或含有天主与受造物的关系,而这关系是随天主之及于外在效果的创造、治理等行动或动作而有的;这样的名称是在时间内用于或归于天主。可是有些名称所含有的关系,不是随及于外在效果之动作而有的,而是随留存在主动者内之知道、愿意等动作而有的;这样的名称则不是在时间内用于或归于天主。在“圣言”之名称内所含有的,就是这样的与受造物的关系。而且,说一切含有天主与受造物之关系的名称,都是有时间性的或依时间而说的,这并不正确;只有那些含有随天主及于外在效果之动作而有的关系的名称,才是有时间性的或依时间而说的。

  3. 天主认知受造物,并不是藉从受造物所取得的知识,而是藉自己的本质本体。因此,虽然圣言表明受造物,却不必是出自受造物。

  4. “理念”之名称,主要是为表示与受造物的关连而起的;因而在天主内也用多数,此外这名称也不是位格名称。可是“圣言”之名称,却主要是为表示与发言者的关系而起的;随后才是为表示与受造物的关系,这是因为天主藉理解自己而理解一切受造物。因此,在天主内只有唯一的圣言,而且是指位格说的。

  5. 天主的圣言与非物的关系,就如天主的知识与非物的关系;因为在天主圣言内所有的,一点也不少于在天主的知识内所有的,正如奥古斯丁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五第十四章所说的。可是圣言之对于物,既是表明者,也是形成者;而对于非物,则只是表明者和揭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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