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题 论圣子之位格
一分为三节
第一节 在天主内,圣言是不是位格名称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在天主内,圣言似乎不是指位格的名称或位格名称(nomen personale)。因为:
在天主内,位格名称是依其本义而说的,如圣父和圣子。可是“言”却是依其比喻而说的,正如奥利振在《若望福音释义》(关于第一章一节)所说的。所以,在天主内,言并不是位格名称。
此外,按照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九第十章所说,“言是与爱相合的知识”。按照安瑟谟在《独语录》(Monologium)第六十三章所说,“对至高无上的精神体来说,发言或说话只不过是用思想目睹而已”。可是,在天主内,知识、思想和目睹,是指本质本体而说的(或归于本质本体)。所以,在天主内,“言”并不是指位格而说的。
此外,发言或说话属于言的观念。可是,按照安瑟谟在《独语》第六十二章所说,正如圣父是理解者,圣子是理解者,圣神是理解者;同样地,圣父是发言者,圣子是发言者,圣神是发言者。这是针对祂们每一位或全体而说的。所以,在天主内,“言”这一名称,是针对本质本体而说的,并不是针对位格而说的。
此外,没有任何天主的位格是被完成的(factum)。可是,天主的言或话却是被完成的;因为《圣咏》第一四八篇8节说:“闪电、冰雪,霜雪和云雾,以及完成祂言或话的狂风暴雨。”所以,在天主内,“言”并不是位格名称。
反之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七第二章说:“正如圣子与圣父有关,同样地,圣言也与那圣言之所归属者有关。”可是,圣子是位格名称,因为是根据相互关系而说的。所以,圣言也是如此。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天主内,“圣言”这一名称,就其本义来说,是位格名称,而绝不是本质本体名称。为明示这一点,应该知道,在我们(人)中间,“言”依其本义有三种说法;第四种说法不是依本义,而是依象征的意义或寓义(figurative)。可是在我们中间,那用声音所发出的言,被称为是意义更为明显和更为普通的言。在这外在的言中,有两项是自内诈发出者,即声音本身与声音的意义或声音所表达者。因为声音意指理智的概念(conceptus intellectus),按照哲学家在《解释论》卷一第一章所说的;再者,声音也是出自想象,正如《灵魂论》卷二第八章所说的。可是,凡没有意义或不表达什么的声音,都不能称为言。所以,外在的声音之所以称为言,是因为外在声音表达心灵的内在概念。所以,首先和主要地是心灵的内在概念被称为言;其次是表达内在概念的声音本身;第三,声音的像或心象(imaginatio)本身也称为言。大马士革的若望在《论正统信仰》卷一第十三章提出言的这三种说法。他说:所谓“言”,是指“理智的自然行动,借此行动,理智动而理解、思想,如同光与光辉一样”,这是针对第一种说法;“再者,言是指那”不是用话所发出者,而是“在内心所道出者”,这是针对第三种说法;“此外,言也是指天使”,即是“理智(或其概念)”的使者或传达者,这是针对第二种说法。而依第四种说法按照象征意义或寓义所说的言,是指那藉言所表达者或完成者;正如我们习常所说的:“这(某某事)就是我对你所说的言(或话),或就是君王所命令的言(或话)”,这是在指明了藉言(或传话)所表达的事之后说的,无论这言是以陈述的方式说的,或是以命令的方式说的。
可是,在天主内,言却是依本义说的,即依言之表达理智之概念的意义说的。因此,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五第十章说:“凡是不仅能在言发出声音之前,而且也能在用思想描绘其声音之像之前,就理解或领悟言者,就已能看到那圣言的某种相似或像,关于此圣言圣经记载说:在起初已有圣言(《若望福音》第一章1节)。”可是,内心的概念,依其理或性质,就表示自己是出自他物,即出自孕育或领悟者之知识。因此,就“言”这一名称在天主内是采用本义而论,“言”是表示某一出自他物者;而这属于位格名称的性质或范畴,因为天主的位格是依据起源而彼此有所区别,正如第二十七题引言、第三十二题第三节所说的。因此,“圣言”这一名称,就其在天主内是采用本义而论,不应该归于本质本体,而只应该归于位格。
释疑
那些汲取奥利振思想的亚略派人士(Ariani)主张:圣子是因实体或本体(substantia)的不同而别于圣父(参看第三十二题第一节释疑1)。因为天主圣子称为圣言,所以,他们尽力倡导说“圣言”这一名称不是依(言之)本义说的,以免受制于(自内部)发出之言的本质或理,不得不承认天主圣子并不是在圣父的实体或本体之外;因为内在之言是以此方式出自那发言者,即言仍存在于那发言者本身内。可是,如果主张天主之言是依比喻的,那么也就必须主张有依本义说的天主之言。因为除非是由于表示或表达的缘故,一物就不可能称为言;因为这一物或是以言的资格(主动地)有所表示,或是(被动地)为言所表示。如果是为言所表示,则应该肯定有表示这一物的言。如果这一物是因为向外有所表示而称为言,那么那些它向外所表示者,只能是因为表达心灵的内在概念而称为言(按:即必须肯定有心灵的内在概念,而这概念是首要所说的言——正解),人也是用外在的记号来表达心灵的内在概念。所以,虽然在天主内“言”有时是依比喻说的,但应该肯定有依本义所说的言或圣言,而圣言是指位格而说的。(按:或者也可如此笼统地推论:任何喻义的说法,都基于本义的说法;除去了本义的说法,比喻的说法也就无从说起。因此,如果有依比喻而说的某物,也必定有依本义而说的相同名称的某物;就如因为人依比喻而称为狮子,所以必定有物依本义而称为狮子——真正的狮子,否则称人为狮子的说法,也便成为无稽之谈。同理,如果在天主内有依比喻而说的“天主之言”,也必定有依本义而说的“天主之言”。)
在那些属于理智者中,没有什么是指位格而说的,只有“圣言”例外;因为只有圣言意指有物出自他物。因为理智藉领悟所形成者,乃是言。可是谈到理智本身,就其藉理象(species intelligibilis)处于现实而言,属于绝对地讨论(不涉及他物)。同样地,(理智的活动)理解,它与在现实中之理智的关系,就像存在与在现实中之物的关系(按:指正如存在是在存在物——在现实中之物内,理解是在正在理解中——在现实中之理智内,因为理解不是意指从理解者向外发出的活动,而是意指留存在理解者内的活动。至于说言是“知识”,不是以“知识”指认知者之理智的行动或其习性;而是指那理智藉认知所领悟或孕育而成(concipere)者。因此,奥斯定也说,圣言是“受生的智慧”(Sapientia genita;《论天主圣三》卷七第二章);也就是那智者或有智慧者之领悟或孕育本身;这受生的智慧同样也可以称为受生的知识(notitia genita)。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来解读:对天主来说,“发言或说话”就是“用思想目睹”,也就是说,圣言是因天主思想的目睹而被领悟或受孕而成。可是,“思想”这一名称却不是依本义归于天主圣言;因为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五第十六章说:“如此称之为天主圣言,而不称之为天主的思想:是为避免认知在天主内有飘浮不定之物,即一物现在获取言的形式而成为言,却又能够抛弃这种形式,非固定的摇摆于各种形式之间。”因为思想依其本义是在于探究真理,而在天主内没有这种探究。当理智已获得真理的形式或达到真理的境界时,它不再思想,它是在全面静观或观赏真理。因此,安瑟谟是以“思想”代替“静观或观赏”,不是依“思想”之本义。
正如依其本义来说,在天主内,圣言是指位格而说的,不是指本质本体而说的,同样地,发言或说话也是如此。因此,正如圣言并不是圣父、圣子和圣神所共有的,同样地,认为圣父、圣子和圣神是一个发言者或说话者,也不是真实的。因此,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七第一章说:“在天主内,用那同为永恒的圣言说出者(dicens)或那发出同为永恒的圣言者,不是指天主的每一位。”可是被说出(dici)却属于天主的每一位;因为被说出的,不仅有言,而且也有藉言所理解的或所表示的物。所以,在天主内,以言被说出的方式之“被说出”,只属于天主的一位;可是以物在理智之言中被说出的方式之“被说出”,却可以属于天主的每一位。因为圣父是因理解自己、圣子、圣神和祂的知识所包罗的一切,而领悟或孕育出圣言;如此,则整个圣三以及一切受造物,都是用圣言被说出;正如人的理智是用自己藉理解石头而领悟或孕育的言,说出石头。可是安瑟谟,却不依“说出”之本义,而以“说出”代替“理解”。然而二者并不相同。因为理解只包含理解者与被理解之物的关系;在这关系中,没有任何起源的观念或性质,只在我们的理智内有某种成形(informatio),即我们的理智藉被理解之物的形式而成为现实或实际理解。可是在天主内却有全面的相同;因为在天主内,理智与被理解者是完全相同的,正如第十四题第二及四节所证明的。可是说话或说出(dicere),却主要地含有与被领悟或孕育之言的关系;因为说话或说出,无非就是发出言或话而已。可是说话或说出,却也藉着言而含有与被理解之物的关系,这关系是藉着被发出之言而显示给理解者。依此,在天主内,只有那发出圣言者是说话者或说出者;可是,每一位都是理解者和被理解者,所以也是用言被说出者。
“言或话”,在那里是取其象征的意义或寓义,即言或话之所表示者或效果,亦称为言或话。因为也如此说受造物完成天主的言或话,这是指受造物完成为天主上智所领悟或孕育之圣言所安排的效果;如同,当某人完成君王之言或话促使他所作的工作时,就说他完成了君王的言或话。
第二节 圣言是不是圣子的专有或特有名称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圣言”似乎不是圣子的专有或特有名称(nomen proprium)。因为:
在天主内,圣子是自立的位格。可是“言”并不意指自立之物,正如在我们内所显示的。所以,圣言不可能是圣子之位格的特有名称。
此外,言是以某种被发出(prolatio)的方式出自发言者。所以,如果圣子是依本义而说的圣言,那么就只能是以被发出的方式出自圣父。而这是瓦伦提诺(Valentinus)的异端,正如奥斯定在《历代异端辑览》(De haeresibus)第十一端所指明的。
此外,一位格的一切特有名称,都意指他的某种特征。所以,如果圣言是圣子的特有名称,那么圣言就意指圣子的某种特征。如此在天主内,就将有比前面第三十二题第三节所数算的更多的特征了。
此外,无论谁理解,都会因理解而领悟或孕育言(内在的概念)。可是,圣子理解。所以,也有某种言属于圣子(按:即圣子之外另有他物是言)。如此则称为或是圣言,并不是圣子所特有的。
此外,《希伯来书》第一章3节论及圣子说:“(主)以自己大能的话(言)支撑万有。”巴西略由这节圣经而认为圣神是圣子的言(《驳优诺米伍》(Contra Eunom.)卷五第十一章)。所以,称为或是圣言,并不是圣子所特有的。
反之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六第二章说:“圣言只意指圣子。”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天主内,依本义而说的圣言,意指位格,是圣子之位格的特有名称。因为言意指理智的某种涌出或发出(emanatio);而在天主内,按照理智之发出而出发的位格,称为圣子,而(圣子的)这种出发(processio)则称为生或受生(generatio),正如第二十七题第二节所证明的。因此,在天主内,唯有圣子依言之本义而称为圣言。
释疑
在我们内,存在与理解并不相同;因此在在我们内,那存在于理解中者(按:如我们所理解的言或话),并不属于我们的本性。可是,天主的存在就是祂的理解本身;因此,天主圣言并不是在天主内的依附体或天主的某种效果,而是属于天主的本性本身。因此,天主圣言应该是某一自立者;因为在天主的本性内的一切,都是自立的。因此,大马士革的若望说:天主圣言“是实体或本体,是自立之物;可是其它的言”,即是我们的言,“却是灵魂的能力”(《论正统信仰》卷一第十三章)。
瓦伦提诺的错谬之受到谴责,不是因为他他说圣于是以被发出的方式而生,像亚略派所诬告的,如希拉利在《论天主圣三》卷六第九节所引述的;而是由于他所主张的被发出的不同方式,这从奥斯定在《历代异端辑览》(同处)所说,可以清楚看出。
“圣言”这一名称所指的特征,与“圣子”这一名称所指的特征,是同一特征。因此,奥古斯丁说:“称为‘圣子’的理由,也就是称为‘圣言’的理由。”(《论天主圣三》卷七第二章)因为圣子的出生是祂的位格特征,而这出生可用不同的名称加以表达,把这些名称归于圣子,是为用各种不同的方式说明祂的完美。因为称之为“圣子”,是为说明祂与圣父是同性同体的;称之为“光辉”,是为说明祂与圣父是同为永恒的;称之为“肖像”,是为说明祂完全相似圣父;称之为“圣言”,是为说明祂的受生不是以物质的方式。这是因为无法找到一个名称,用以标明上述一切。
把“是天主”归于圣子的方式,也就是把“是理解者”归于圣子的方式。因为在天主内,理解是指本质本体而说的,正如前面第一节释疑2.及3.所说的。可是圣子是受生者天主,而不是生者天主。因此,圣子固然是理解者,却不是有如发出言者,而是有如出发之圣言或被发出之圣言;这是因为在天主内,那被发出或出发之圣言,与天主的理智没有实在的差别,只因关系而与圣言之本源有区别而已。
把“以自己大能的话或言支撑万有”这句圣经用于圣子,“言”是取其象征的意义或寓意,意指言的效果。因此,那里的“注解”(拉丁通行本注解)说,“言”是意指“命令”;这是因为基于圣言之大能的效果,万物得以保存自己的存在,就如是基于圣言之大能的效果,万物获得自己的存在一样。至于巴西略把“言”解释为圣神,他的解说不是依本义,而是依象征的意义或寓意,就如同凡是显示一人者,都可以称为他的言;如此,称圣神为圣子之言的理由,即是因为圣神显示圣子。
第三节 在圣言之名称内,是否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
有关第三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在圣言之名称内,似乎并不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respectus)。因为:
一切意指在受造物内之效果的名称,在天主内,都是指本质本体而说的。可是圣言却不是指本质本体而说的,而是指位格而说的,正如第一节已说过的。所以,圣言并不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
此外,那些与受造物有关连者,都是在时间内或依时间归于或用于天主,例如主和造物主。可是圣言却是从永恒就归于天主。所以,圣言并不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
此外,圣言含有与其所从出者的关连。所以,如果圣言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那么圣言也就是出自受造物了。
此外,理念是根据与受造物的不同关连而有许多个。所以,如果圣言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那么在天主内就不是仅有一个圣言,而是有许多个圣言了。
此外,如果圣言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那么这无非是因为受造物为天主所认知。可是天主不仅认知物,而且也认知非物(non ens)。所以,在圣言内也含有与非物的关连;而这似乎是错误的。
反之:奥古斯丁在《杂题八十三》第六十三题说:“‘圣言’这一名称所表示的,不仅是与圣父的关连,而且也是与藉圣言之创造能力所形成之诸物的关连。”
正解:我解答如下:在圣言内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因为天主藉认识自己而认识一切受造物。而在理智中所孕育或领悟的言,却是在表达实际被领悟或理解之一切事物。因此,在我们内,依据我们所理解的许多不同事物,而有许多不同的言。可是因为天主是以同一个行动理解自己和万物,所以祂的唯一圣言,不仅表明圣父,而且也表明受造物。正如天主对天主自己的知识,固然只是认知,可是对受造物的知识,却是既是认知又是造成;同样地,天主的圣言,对那在天主圣父内者,只是表明,但对受造物,却是既表明又做成。因此,《圣咏》第三十二篇9节说:“祂(上主)一发言,万物形成。”因为在圣言内,含有形成那由天主所形成者的工作。
释疑:
在“位格”之名称内,也间接地含有本性;因为位格是具有理性本性的个别自立体。所以,在“位格”之名称内,就位格间的关系而言,不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但在那属于本性的一面,却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可是,就在位格之意义中包括本质本体而言,说在位格内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并无不妥。因为正如“是圣子或圣子的名称”是圣子所特有的;同样地,“是受生的天主”(或受生者天主,genitus Dens),或者“是受生的造物主”,也是圣子所特有的。(按:天主造物主等名称,指天主的本质本体。受生的圣子虽是位格名称,但由于受生的圣子也是天主、造物主,遂藉这“是天主、造物主”而有与受造物的关连。)就是以这种方式,在“圣言”之名称内,含有与受造物的关系。
关系是随行动或动作而有的。有些名称意指或含有天主与受造物的关系,而这关系是随天主之及于外在效果的创造、治理等行动或动作而有的;这样的名称是在时间内用于或归于天主。可是有些名称所含有的关系,不是随及于外在效果之动作而有的,而是随留存在主动者内之知道、愿意等动作而有的;这样的名称则不是在时间内用于或归于天主。在“圣言”之名称内所含有的,就是这样的与受造物的关系。而且,说一切含有天主与受造物之关系的名称,都是有时间性的或依时间而说的,这并不正确;只有那些含有随天主及于外在效果之动作而有的关系的名称,才是有时间性的或依时间而说的。
天主认知受造物,并不是藉从受造物所取得的知识,而是藉自己的本质本体。因此,虽然圣言表明受造物,却不必是出自受造物。
“理念”之名称,主要是为表示与受造物的关连而起的;因而在天主内也用多数,此外这名称也不是位格名称。可是“圣言”之名称,却主要是为表示与发言者的关系而起的;随后才是为表示与受造物的关系,这是因为天主藉理解自己而理解一切受造物。因此,在天主内只有唯一的圣言,而且是指位格说的。
天主的圣言与非物的关系,就如天主的知识与非物的关系;因为在天主圣言内所有的,一点也不少于在天主的知识内所有的,正如奥古斯丁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五第十四章所说的。可是圣言之对于物,既是表明者,也是形成者;而对于非物,则只是表明者和揭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