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题 论圣父之位格
一分为四节
随后要讨论的是天主的个别位格(参看第二十九题引言)。
首先讨论圣父的位格。
关于这一位格,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是否应把「是本源」或本源名分归于圣父。
二、圣父之位格是否特别藉「父」这一名称表示出来。
三、在天主内「父」之称呼,是不是首先依其指位格之意义,而非依其指本质本体之意义。
四、「非受生者」是不是圣父所专有的。
第一节 是否应把「是本源」或本源名分归于圣父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圣父似乎不能被称为圣子或圣神的本源(principium,起源、根源、根本、本始)。因为:
依哲学家之意见,本源与原因(causa)相同(《形而上学》卷三第二章)。可是,我们并不说圣父是圣子的原因。所以,也不应该说圣父是圣子的本源。
此外,本源是针对那本于或出于本源者(principiatum)而说的。所以,如果圣父是圣子的本源,那么圣子就是出于本源者;为此也就是受造者。显然这是错误的。
此外,「本源」一字有「在先」的意义。而在天主内「没有先后」,如亚达纳修在《信经「不拘谁」》(Quicumque)所说的。为此,在天主内,我们不该用「本源」这个名称。
反之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四第二十章却说:「圣父乃是整个天主性的本源。」
正解 我解答如下:「本源」这一名称所表示者,无非就是那有(别)物出于他或本于他者。因为,凡是有(别)物出于他者,无论是以什么方式,我们都称他为本源;反之亦然。因此,既然圣父是那有别位或别的位格出于祂者,所以圣父是本源。
释疑
讨论天主的事物,希腊人习将原因及本源二名称混用不分;拉丁学者则只用本源,而不用原因。理由是本源较原因更为普通,就如原因较因素(elementum)更为普通。一物之第一点或第一部分被称为本源或本始,而不称为原因。某一名称愈普通,也就愈适合用于天主的事物,如前面第十三题第十一节已说过的;因为名称愈特殊,就愈限定适宜于受造物的存在形态。显然「原因」这一名称,意指实体之不同和一物之系属于另一物;而「本源」这一名称则不包含此义。事实上,不论那一类原因,在原因和那系属于原因之物之间,常有某种完美或能力方面的差距。反之,即使在那些没有这类差别、而只有次序之不同的事物上,我们也运用「本源」这一名称;如同我们说点是线的本源或本始,或线之第一部分是全部线之本源或本始。
在希腊人中,有一种称圣子和圣神出于本源(principiari)的说法。但这并非拉丁学者之用法。虽然我们由于圣父是本源而将某种权威或首位归于祂,但是为避免发生错误的危险,我们并不把任何涉及从属或次等者归于圣子及圣神。为此,希拉利在《论天主圣三》卷九第五十四节说:「圣父由于赐予者之为首地位是更大的;但获赐同一存在的圣子,并不是更小的。」
虽然「本源」一字,就字源讲,似乎来自「在先」,但是其意义并不是指「在先」,而是指「起源」。就如前面第十三题第二节释疑2.及第六节已说过的,一个名称的意义并不常常与其字源符合。
第二节 「父」这一名称是不是天主位格的固有或特有名称
质疑 「父」这一名称,似乎不是天主位格的固有或特有(proprium)名称。因为:
「父」这一名称指称关系。而位格却是个别自立体。为此「父」这一名称并不是指称位格的固有名称。
此外,「生育者或产生者」(generans)这一名称比「父」更为普通;因为每一位父都是产生者,反之则不然。但更为普通的名称,原本更适用于天主的事物,如第一节释疑1.所说的。为此,「产生者」比「父」更是天主位格的特有或固有名称。
此外,凡依比喻所表达的,不能作一物的固有名称。但在我们这里,言语或言也依比喻被称为(心灵的)产物或被产生者(genitum)或子女;因此言语或言所归属者,也依比喻被称为父。为此,在天主内,圣言的本源不能依本义被称为父。
此外,在天主内,凡依本义所说的,首先归于天主,其次才归于受造物。但是「产生」这一说法,似乎首先归于受造物,其次才归于天主:因为一物出自另一物,同时不只在关系方面,而且也在本体方面,与这另一物有区别,这似乎才是更真实的产生。为此,取自「产生」的「父」这一名称,似乎不是天主某一位格的固有名称。
反之 《圣咏》第八十八篇27节却说:「他要称赞我说:『你是我的大父』。」
正解 我解答如下:每一位格之固有名称,是指那使此一位格与所有其他位格有所区别者。正如灵魂和身体属于人的本性或理,同样属于这一人之理或观念者,是这一灵魂和这一身体,如《形而上学》卷七第十章所说的,正是因为这些,这个人才与其他所有人有所区别。那使圣父之位格与其他位格有所区别者,正是父性。为此,表示父性的「父」这一名称,即是圣父之位格的固有名称。
释疑
在我们(人)而言,关系不是自立的位格;因此「父」这一名称,在我们而言,不表示位格,而表示位格的关系。但是在天主内并非如此,就如某些人所错误主张的;因为「父」这一名称所指之关系,乃自立的位格。为此,就如第二十九题第四节所说的,在天主内,「位格」这一名称,是指自立于天主之本性中的关系。
依哲学家在《灵魂论》卷二第四章之意见,事物之命名,最应该根据其完美和终点或完成。但产生表示形成过程,而父性则表示产生的完成。为此,「父」比「产生者」,而适合为天主位格之名称。
言语或言不是自立于人之本性中之物;为此不能真正说是被产生者(受生者)或子。但是天主圣言却是自立于天主之本性中者;为此可依本义,而不是依比喻,被称为(圣)子,而其本源是(圣)父。
「产生(生)」及「父性」之名称,就如其他依其本义称述天主事物的名称,就其所表示之物而言,首先指称天主,其次指称受造物,虽然这不是就其所表示的方式而言。为此保禄在《厄弗所书》第三章14-15节说:「因此,我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天父面前屈膝,上天下地的一切家族都是由祂而得名。」个中情形可如此看出。显然产生由其终点而获得其种别(species),而终点即被产生者之形式。此一形式愈接近产生者之形式,产生也愈真实和完美;就如同质的产生比非同质的产生更完美;因为产生与自己在形式方面的相似者,这属于产生者之性质或理。为此,在天主内的生或产生中,产生者(生者)与被产生者(受生者)之形式,在数目方面是同一个,而在受造物中,形式在数目方面不是同一个,而只在种别方面是同一;这一点正指出,产生以及随之而来的父性,首先是在天主内,其次才是在受造物内。为此,在天主内,被产生者(受生者)与产生者(生者)之区别,只是就关系方面而言,而这一点属于在天主内产生及父性的真理。
第三节 在天主内用「父」这一名称,是不是首先依其指位格之意义
质疑 在天主内用「父」这一名称,似乎不是首先依其指位格之意义。因为:
按照我们的理解,共有的或共同的先于专有的或特殊的。而「父」这一名称,依其指位格之意义,是圣父之位格所专有的;依其指本质本体之意义,则是天主圣三所共有的,因为我们称呼「我们的父」时,是指向整个圣三。所以「父」之称呼,首先是依其指本质本体之意义,而非依其指位格之意义。
此外,在那些具有同一观念或定义的事物中,无所谓谁先谁后。可是,父性或父和子性或子的称呼,似乎是依同一观念或定义,这是基于天主的一位格是(圣)子之父,以及基于整个圣三是我们或受造物之父;因为依照巴西略(Basilium, 330-379年)在《证道词》第十五篇「论信德」(Hom. 15, De Fide)中的意见,「接受」是受造物和圣子所共有的。所以在天主内,「父」之称呼,无所谓首先依其指本质本体之意义,其次才依其指位格之意义。
此外,在那些不是依同一观念或定义来称呼的事物之间,不能有比较。可是,在子性或子、生或受生的观念上,(圣)子却与受造物比较,按《哥罗森书》第一章15节所说的:「祂(基督)是不可见的天主的肖像,是一切受造物的首生者。」因此,在天主内,父性或父之称呼,无所谓首先依其指位格之意义,其次依其指本质本体之意义;那是按同一观念(无先后地归于位格和本质本体)。
反之 永恒先于时间。可是,天主自永恒就是(圣)子之父;却是在时间内为受造物之父。为此,在天主内「父性或父」之称呼,首先是针对圣子,然后才针对受造物。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一个名称,首先是用于那全然符合此一名称之完整观念或理者,然后才用于那只在某一方面或部分符合者;此一后者,一般被说成是那全然符合者的像或像那全然符合者,因为一切不是全然的或不完美的,是针对或根据那完美的而说的。因此,「狮子」这一名称,首先是用于那符合狮子之完整观念的动物,是这动物真正或依本义称为狮子,然后才用于某一个人,这是因为他有某一点符合狮子的观念,例如:大胆或勇猛;是藉由这一相似点而说他是或像是狮子。(按:如《创世纪》第四十九章9节说:「犹大是只幼狮……有如雄狮,又如母狮。」)
从第二十七题第二节、第二十六题第四节所讨论过的可明显看出,父与子的完整观念或意义,是在天主圣父和天主圣子内;因为圣父和圣子的本性和光荣是同一的。但是受造物针对天主所有的子性,不是依完整的观念或意义,因为造物者与受造物之间没有同一的本性;而只是就某种相似而言。此一相似越完美,就越接近子性的真正观念或意义。说天主是某些受造物的父,例如是非理性受造物的父,只是为了类似痕迹的相似,按《约伯传》第三十八章28节所说的:「谁是雨的父亲?或谁生了露珠?」说天主是某些受造物的父,即理性受造物的父,乃由于肖像的相似,按《申命纪》第三十二章6节所说的:「祂(天主)不就是拥有你以色列人民,创造你,使你生存的大父吗?」说天主是另外一些人的父,是根据恩宠的相似,这些人因被安排藉所接受的恩宠将承继永恒的光荣,而被称为义子,按《罗马书》第八章16-17节所说的:「圣神亲自给我们的心神作证:我们是天主的子女;既是子女,便是承继者。」说天主是另一些人的父,是因(天上)光荣或荣福的相似,因为他们已拥有光荣的产业,按《罗马书》第五章2节所说的:「我们因希望分享天主的光荣而欢跃。」
所以,「父性或父」,显然是首先用于天主内,因为它首先表现在(天主)位格与位格的关系中,其次才表现在天主与受造物的关系中。
释疑
按照我们理解的次序,绝对意义的共有名称,先于那专有的名称;因为在对专有名称的理解中包括那共有的名称,反之则不然;因为在对圣父之位格的理解中也理解到天主,反之则不然。但是那些表达(天主)与受造物之关系的共有名称,则后于那些表达(天主)位格间之关系的专有名称:因为在天主内出发的位格,有如是创造受造物的本源。正如在艺术家之心智中所孕育的言或设计,按照理解,是在艺术品之先出于艺术家,因为艺术品是仿照心智中所孕育的言或设计制成的;同样圣子(圣言)也是在受造物之先出于圣父,而受造物之「子」的称呼,是根据受造物分有圣子的某种相似而来的;这一点可以从《罗马书》第八章29节所说的看出:「祂所预选的人,也预定他们与自己的儿子的肖像相似。」
说「接受」是受造物和圣子所共有的,不是依单一的或完全相同的意义,而是根据某种远距的或细微的相似,由于此一相似,圣子被称为「受造物的首生者」。为此,在前所引述的经句中(《罗马书》第八章29节),说了:「使某些人与自己的儿子的肖像相同」之后,继续说:「好使祂(圣子)在众多弟兄中作长子(首生者)。」可是,与其他为天主之子者比较,天主圣子自然也有祂的独特的地方,即祂所接受的,是祂因本性就有的;巴西略也是如此说的(同处)。在此意义之下,圣子被称为独生子,如《若望福音》第一章16节所明示的:「那在圣父怀中的独生子,祂给我们详述了。」
藉此也可知质疑3.之解答。
第四节 「非受生者」是不是圣父所专有的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非受生者」(ingenitus)似乎不是圣父所专有的或特有的。因为:
每一特征,都会在特征所属之物内加点什么。但是「非受生者」,并不在圣父内加点什么,而只是排除点什么。为此,「非受生者」并不表示圣父的特征。
此外,「非受生者」的说法,或者是依剥夺或亏缺的方式(privative),或者是依单纯否定的方式(negative)。如是依单纯否定的方式,那么一切不是「受生的」(genitus),都可称为「非受生者」。但是圣神不是受生的,天主的本质本体也不是受生的。所以,「非受生者」也适用于祂们;如此则不是圣父所特有的了。如是依剥夺或亏缺的方式,既然一切亏缺都表示亏缺所属之主体的不完美,那么圣父之位格就是不完美的了。而这是不可能的。
此外,「非受生者」在天主内并不表示关系,因为不涉及他者;为此它是指实体或本体(substantia)。所以「非受生者」和「受生者」是在实体或本体上有差别。但是,圣子是「受生者」,却在实体或本体上与圣父没有差别。所以,圣父不应该被称为「非受生者」。
此外,「特有的」是那独属于一物的。既然在天主内,有多个位格出于别一位格,似乎也并非不可能有多个非出于别一位格的生存者。所以,「非受生者」不是圣父所特有的。
此外,正如圣父是受生之位格(圣子)的本源,同样祂也是那出发之位格(圣神)的本源。所以,如果因与受生之位格的相对或对立,而把「非受生者」视作圣父的「特有者」或特征,也应该把「非出发性」视为圣父的「特有者」或特征。
反之 希拉利在《论天主圣三》卷四第三十三节却说:「是一位出于一位」,即受生者出于非受生者,「二者分别各据其非出生性(innascibilitas,无起源性)和有起源(origo)的特征。」
正解 我解答如下:就如在受造物中有第一本源和第二本源,同样在没有先后的天主位格中,也有不是出于本源或没有本源的本源,即圣父,以及出于本源的本源,即圣子。在受造物中,第一本源藉两种方式显示自己;一种方式是藉自己与那些出于自己者的关系,而显示自己是第一「本源」;另一种方式是藉自己不是出于他物,而显示自己是「第一」本源。所以,圣父也是如此藉父性和共同发出,针对由自己出发的位格,显示自己(是本源);而藉不是出于另一位,显示自己是非出于本源或没有本源的本源;而这属于非出生性或无起源性(innascibilitas)的特征,「非受生者」这一名称就是表示这特征的。
释疑
有些人说「非受生者」这一名称所表示的非出生性或无起源性,就其为圣父的特征而言,不是只有否定的意义;而是同时兼括二点,即圣父不是出自任何一位或位格,以及祂是其他位格的本源;或者是指普遍的权威或首位,甚或圆满无缺的泉源。但是这种说法似乎并不正确。因为如此一来,「非出生性」就不是与父性和发出或嘘出有别的特征,反而是包括它们,就像共有者包括特有者一样;因为在天主内,泉源为权威或首位,其意义无非是指起源的根本或本源。为此,应该说,依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五第七章之意见,「非受生者」是指被动或承受生育的否定;因为他说:「称父为『不是(圣)子(non Filius)』有什么意义,称之为『非受生者』也就有什么意义。」也不能据此而说,不应把「非受生者」作为圣父的固有表记;因为为首而单纯者藉否定得以表达,譬如我们说点是那「本身没有部分者」。
2. 「非受生者」这一名称,有时只取其单纯否定的意义。依此,热罗尼莫说圣神是非受生者,即「不是被生出者」(non genitus)。另外也能多少取其亏缺的意义;但并不包括任何不完美。亏缺能有多种不同说法。一种说法是:一物没有那其他物生而或自然就有的,虽然这并不是它自己生而或自然就(应)有的;例如说石头是死的,因为缺乏其他物所自然拥有的生命。另一种说法是:一物没有其他同类之物自然拥有的,例如说田鼠是瞎眼的。第三种说法是:一物没有它生而或自然应该拥有的;这一种说法的亏缺含有不完美。「非受生者」不是如此(依第三种说法)归于圣父,而是依第二种说法,即天主本性中有基体或自立体不是受生的,但是同一本性中也有基体或自立体是受生的。但是在此意义之下,也可以说圣神是「非受生者」。为此,为使这「非受生者」只是圣父的特征,还须进一步在「非受生者」的观念之上加上这一点,即这一名称属于那同时为另一位格之本源的位格;如此,其意义含在天主内那些具有位格之本源性质,或为位格之本源者中的一种排除或否定(按:此否定系针对受生,因为依「为位格之本源」的新加条件,圣神已被排除在外,适用范围只限于圣父和圣子。而圣子是受生者,所以也被否定是非受生者。如此则这一名称只属于圣父,是圣父特有的,因为只有圣父一方面不是受生的,一方面又是其他位格之本源)。或者把「非受生者」这一名称解释为完全不是出于另一位,不只是非经由生育出于另一位。因为如此一来,则圣神就不能说是非受生者,因为祂是藉出发而出于其他位格的自立位格。连天主之本质本体也不能称为非受生者,因为可以说本质本体是出于另一位,即出于圣父,而在圣子或圣神内。
3. 按照大马士革的若望之意见(《论正统信仰》卷一第八章),「非受生者」依一种说法,与「非受造者」意义相同;这是就实体或本体而说的,因为藉此指出受造的实体与非受造的实体不同。依另一种说法,「非受生者」是指那不是受生者。这是就相互的牵连或关系而说的,就像将否定回溯或归源到肯定一样,例如:将「非人」(经由相关的「人」)归源到实体这一类范畴,将「非白色的」(经由相关的「白色」)归源到性质这一范畴。因此,既然「受生者」在天主内是指关系,那么「非受生者」也就属于关系(按:即否定说法的「非受生者」,经由肯定说法的「受生者」,而归于「关系」这一类范畴)。如此,就不可据以说非受生的圣父与受生的圣子在实体上有区别;二者只是在关系上有区别;这是说,否定在圣父内有子或子性的关系。
就如在每一物类中,都有一个第一者或为首者,同样在天主的本性中,也有一个不出于其他本源的本源,它被称为「非受生者」。所以,肯定有两个非出生者或无起源者,等于肯定两个天主和两个天主本性。为此,希拉利在《论主教会议》(De Synodis)中说:「既然只有一个天主,就不可能有两个非出生者或无起源者。」这主要是因为,假设有两个非出生者或无起源者,其中之一则不是出于另一个;如此一来,二者之区别就不是基于关系之对立;所以,他们的区别就是基于本性的不同了。
圣父的「不是出于别一位」的特征,藉除去圣子所有的「出生」,比藉除去圣神所有的出发,更能表现出来。一方面,因为圣神的出发没有特殊的名称,如第二十七题第四节释疑3.所说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圣神的出发,按照事物本身的次序预设圣子的受生。为此,既然从圣父除去了(出生),即圣父不是受生者,而圣父又是生之本源,所以圣父不是像圣神出发那样的出发者;因为圣神不是生之本源,而是出于受生者的出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