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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第一册:论天主三位一体(圣多玛斯·阿奎那 著)列表
·《神学大全》中文版编辑说明
·第一册 论天主一体三位 目录
·第一册 论天主三位一体 前言
·第一题 论圣道的性质和范围
·第二题 论天主是否存在
·第三题 论天主的单纯性
·​第四题 论天主的完美
·第五题 概论善
·第六题 论天主之善或善性
·第七题 论天主的无限性
·第八题 论天主临在于万物内
·第九题 论天主的不变性
·第十题 论天主的永恒性
·第十一题 论天主的唯一性
·第十二题 论我们怎样认知天主
·第十三题 论天主的名称
·第十四题 论天主的知识
·第十五题 论理念
·第十七题 论虚假
·第十八题 论天主的生命
·第十九题 论天主的意志
·第二十题 论天主之爱
·第二十一题 论天主的正义和仁慈
·第二十二题 论天主的照顾
·第二十三题 论预定
·第二十四题 论生命册
·第二十五题 论天主的能力
·第二十六题 论天主的真福
·第二十七题 论天主位格之出发
·第二十八题 论天主内之关系
·第二十九题 论天主之位或位格
·第三十题 论天主位格之多数性
·第三十一题 论在天主内那些与唯一
·第三十二题 论对天主位格之认知
·第三十三题 论圣父之位格
·第三十四题 论圣子之位格
·第三十五题 论肖像
·第三十六题 论圣神之位格
·第三十七题 论圣神之另一名称——
·第三十八题 论圣神的第三名称——
·第三十九题 论天主三位与本质或本
·第四十题 论位格与关系或特征之比
·第四十一题 论位格与表记行动的关
·第四十二题 论天主位格间的相同与
·第四十三题 论天主位格的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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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三十三题 论圣父之位格
第三十三题 论圣父之位格
浏览次数:26 更新时间:2025-6-10
 
 

第三十三题 论圣父之位格

一分为四节

随后要讨论的是天主的个别位格(参看第二十九题引言)。
首先讨论圣父的位格。
关于这一位格,可以提出四个问题:

一、是否应把「是本源」或本源名分归于圣父。
二、圣父之位格是否特别藉「父」这一名称表示出来。
三、在天主内「父」之称呼,是不是首先依其指位格之意义,而非依其指本质本体之意义。
四、「非受生者」是不是圣父所专有的。


第一节 是否应把「是本源」或本源名分归于圣父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圣父似乎不能被称为圣子或圣神的本源(principium,起源、根源、根本、本始)。因为:

  1. 依哲学家之意见,本源与原因(causa)相同(《形而上学》卷三第二章)。可是,我们并不说圣父是圣子的原因。所以,也不应该说圣父是圣子的本源。

  2. 此外,本源是针对那本于或出于本源者(principiatum)而说的。所以,如果圣父是圣子的本源,那么圣子就是出于本源者;为此也就是受造者。显然这是错误的。

  3. 此外,「本源」一字有「在先」的意义。而在天主内「没有先后」,如亚达纳修在《信经「不拘谁」》(Quicumque)所说的。为此,在天主内,我们不该用「本源」这个名称。

反之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四第二十章却说:「圣父乃是整个天主性的本源。」

正解 我解答如下:「本源」这一名称所表示者,无非就是那有(别)物出于他或本于他者。因为,凡是有(别)物出于他者,无论是以什么方式,我们都称他为本源;反之亦然。因此,既然圣父是那有别位或别的位格出于祂者,所以圣父是本源。

释疑

  1. 讨论天主的事物,希腊人习将原因及本源二名称混用不分;拉丁学者则只用本源,而不用原因。理由是本源较原因更为普通,就如原因较因素(elementum)更为普通。一物之第一点或第一部分被称为本源或本始,而不称为原因。某一名称愈普通,也就愈适合用于天主的事物,如前面第十三题第十一节已说过的;因为名称愈特殊,就愈限定适宜于受造物的存在形态。显然「原因」这一名称,意指实体之不同和一物之系属于另一物;而「本源」这一名称则不包含此义。事实上,不论那一类原因,在原因和那系属于原因之物之间,常有某种完美或能力方面的差距。反之,即使在那些没有这类差别、而只有次序之不同的事物上,我们也运用「本源」这一名称;如同我们说点是线的本源或本始,或线之第一部分是全部线之本源或本始。

  2. 在希腊人中,有一种称圣子和圣神出于本源(principiari)的说法。但这并非拉丁学者之用法。虽然我们由于圣父是本源而将某种权威或首位归于祂,但是为避免发生错误的危险,我们并不把任何涉及从属或次等者归于圣子及圣神。为此,希拉利在《论天主圣三》卷九第五十四节说:「圣父由于赐予者之为首地位是更大的;但获赐同一存在的圣子,并不是更小的。」

  3. 虽然「本源」一字,就字源讲,似乎来自「在先」,但是其意义并不是指「在先」,而是指「起源」。就如前面第十三题第二节释疑2.及第六节已说过的,一个名称的意义并不常常与其字源符合。


第二节 「父」这一名称是不是天主位格的固有或特有名称

质疑 「父」这一名称,似乎不是天主位格的固有或特有(proprium)名称。因为:

  1. 「父」这一名称指称关系。而位格却是个别自立体。为此「父」这一名称并不是指称位格的固有名称。

  2. 此外,「生育者或产生者」(generans)这一名称比「父」更为普通;因为每一位父都是产生者,反之则不然。但更为普通的名称,原本更适用于天主的事物,如第一节释疑1.所说的。为此,「产生者」比「父」更是天主位格的特有或固有名称。

  3. 此外,凡依比喻所表达的,不能作一物的固有名称。但在我们这里,言语或言也依比喻被称为(心灵的)产物或被产生者(genitum)或子女;因此言语或言所归属者,也依比喻被称为父。为此,在天主内,圣言的本源不能依本义被称为父。

  4. 此外,在天主内,凡依本义所说的,首先归于天主,其次才归于受造物。但是「产生」这一说法,似乎首先归于受造物,其次才归于天主:因为一物出自另一物,同时不只在关系方面,而且也在本体方面,与这另一物有区别,这似乎才是更真实的产生。为此,取自「产生」的「父」这一名称,似乎不是天主某一位格的固有名称。

反之 《圣咏》第八十八篇27节却说:「他要称赞我说:『你是我的大父』。」

正解 我解答如下:每一位格之固有名称,是指那使此一位格与所有其他位格有所区别者。正如灵魂和身体属于人的本性或理,同样属于这一人之理或观念者,是这一灵魂和这一身体,如《形而上学》卷七第十章所说的,正是因为这些,这个人才与其他所有人有所区别。那使圣父之位格与其他位格有所区别者,正是父性。为此,表示父性的「父」这一名称,即是圣父之位格的固有名称。

释疑

  1. 在我们(人)而言,关系不是自立的位格;因此「父」这一名称,在我们而言,不表示位格,而表示位格的关系。但是在天主内并非如此,就如某些人所错误主张的;因为「父」这一名称所指之关系,乃自立的位格。为此,就如第二十九题第四节所说的,在天主内,「位格」这一名称,是指自立于天主之本性中的关系。

  2. 依哲学家在《灵魂论》卷二第四章之意见,事物之命名,最应该根据其完美和终点或完成。但产生表示形成过程,而父性则表示产生的完成。为此,「父」比「产生者」,而适合为天主位格之名称。

  3. 言语或言不是自立于人之本性中之物;为此不能真正说是被产生者(受生者)或子。但是天主圣言却是自立于天主之本性中者;为此可依本义,而不是依比喻,被称为(圣)子,而其本源是(圣)父。

  4. 「产生(生)」及「父性」之名称,就如其他依其本义称述天主事物的名称,就其所表示之物而言,首先指称天主,其次指称受造物,虽然这不是就其所表示的方式而言。为此保禄在《厄弗所书》第三章14-15节说:「因此,我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天父面前屈膝,上天下地的一切家族都是由祂而得名。」个中情形可如此看出。显然产生由其终点而获得其种别(species),而终点即被产生者之形式。此一形式愈接近产生者之形式,产生也愈真实和完美;就如同质的产生比非同质的产生更完美;因为产生与自己在形式方面的相似者,这属于产生者之性质或理。为此,在天主内的生或产生中,产生者(生者)与被产生者(受生者)之形式,在数目方面是同一个,而在受造物中,形式在数目方面不是同一个,而只在种别方面是同一;这一点正指出,产生以及随之而来的父性,首先是在天主内,其次才是在受造物内。为此,在天主内,被产生者(受生者)与产生者(生者)之区别,只是就关系方面而言,而这一点属于在天主内产生及父性的真理。

第三节 在天主内用「父」这一名称,是不是首先依其指位格之意义

质疑 在天主内用「父」这一名称,似乎不是首先依其指位格之意义。因为:

  1. 按照我们的理解,共有的或共同的先于专有的或特殊的。而「父」这一名称,依其指位格之意义,是圣父之位格所专有的;依其指本质本体之意义,则是天主圣三所共有的,因为我们称呼「我们的父」时,是指向整个圣三。所以「父」之称呼,首先是依其指本质本体之意义,而非依其指位格之意义。

  2. 此外,在那些具有同一观念或定义的事物中,无所谓谁先谁后。可是,父性或父和子性或子的称呼,似乎是依同一观念或定义,这是基于天主的一位格是(圣)子之父,以及基于整个圣三是我们或受造物之父;因为依照巴西略(Basilium, 330-379年)在《证道词》第十五篇「论信德」(Hom.      15, De Fide)中的意见,「接受」是受造物和圣子所共有的。所以在天主内,「父」之称呼,无所谓首先依其指本质本体之意义,其次才依其指位格之意义。

  3. 此外,在那些不是依同一观念或定义来称呼的事物之间,不能有比较。可是,在子性或子、生或受生的观念上,(圣)子却与受造物比较,按《哥罗森书》第一章15节所说的:「祂(基督)是不可见的天主的肖像,是一切受造物的首生者。」因此,在天主内,父性或父之称呼,无所谓首先依其指位格之意义,其次依其指本质本体之意义;那是按同一观念(无先后地归于位格和本质本体)。

反之 永恒先于时间。可是,天主自永恒就是(圣)子之父;却是在时间内为受造物之父。为此,在天主内「父性或父」之称呼,首先是针对圣子,然后才针对受造物。

正解 我解答如下:一个名称,首先是用于那全然符合此一名称之完整观念或理者,然后才用于那只在某一方面或部分符合者;此一后者,一般被说成是那全然符合者的像或像那全然符合者,因为一切不是全然的或不完美的,是针对或根据那完美的而说的。因此,「狮子」这一名称,首先是用于那符合狮子之完整观念的动物,是这动物真正或依本义称为狮子,然后才用于某一个人,这是因为他有某一点符合狮子的观念,例如:大胆或勇猛;是藉由这一相似点而说他是或像是狮子。(按:如《创世纪》第四十九章9节说:「犹大是只幼狮……有如雄狮,又如母狮。」)

从第二十七题第二节、第二十六题第四节所讨论过的可明显看出,父与子的完整观念或意义,是在天主圣父和天主圣子内;因为圣父和圣子的本性和光荣是同一的。但是受造物针对天主所有的子性,不是依完整的观念或意义,因为造物者与受造物之间没有同一的本性;而只是就某种相似而言。此一相似越完美,就越接近子性的真正观念或意义。说天主是某些受造物的父,例如是非理性受造物的父,只是为了类似痕迹的相似,按《约伯传》第三十八章28节所说的:「谁是雨的父亲?或谁生了露珠?」说天主是某些受造物的父,即理性受造物的父,乃由于肖像的相似,按《申命纪》第三十二章6节所说的:「祂(天主)不就是拥有你以色列人民,创造你,使你生存的大父吗?」说天主是另外一些人的父,是根据恩宠的相似,这些人因被安排藉所接受的恩宠将承继永恒的光荣,而被称为义子,按《罗马书》第八章16-17节所说的:「圣神亲自给我们的心神作证:我们是天主的子女;既是子女,便是承继者。」说天主是另一些人的父,是因(天上)光荣或荣福的相似,因为他们已拥有光荣的产业,按《罗马书》第五章2节所说的:「我们因希望分享天主的光荣而欢跃。」

所以,「父性或父」,显然是首先用于天主内,因为它首先表现在(天主)位格与位格的关系中,其次才表现在天主与受造物的关系中。

释疑

  1. 按照我们理解的次序,绝对意义的共有名称,先于那专有的名称;因为在对专有名称的理解中包括那共有的名称,反之则不然;因为在对圣父之位格的理解中也理解到天主,反之则不然。但是那些表达(天主)与受造物之关系的共有名称,则后于那些表达(天主)位格间之关系的专有名称:因为在天主内出发的位格,有如是创造受造物的本源。正如在艺术家之心智中所孕育的言或设计,按照理解,是在艺术品之先出于艺术家,因为艺术品是仿照心智中所孕育的言或设计制成的;同样圣子(圣言)也是在受造物之先出于圣父,而受造物之「子」的称呼,是根据受造物分有圣子的某种相似而来的;这一点可以从《罗马书》第八章29节所说的看出:「祂所预选的人,也预定他们与自己的儿子的肖像相似。」

  2. 说「接受」是受造物和圣子所共有的,不是依单一的或完全相同的意义,而是根据某种远距的或细微的相似,由于此一相似,圣子被称为「受造物的首生者」。为此,在前所引述的经句中(《罗马书》第八章29节),说了:「使某些人与自己的儿子的肖像相同」之后,继续说:「好使祂(圣子)在众多弟兄中作长子(首生者)。」可是,与其他为天主之子者比较,天主圣子自然也有祂的独特的地方,即祂所接受的,是祂因本性就有的;巴西略也是如此说的(同处)。在此意义之下,圣子被称为独生子,如《若望福音》第一章16节所明示的:「那在圣父怀中的独生子,祂给我们详述了。」

  3. 藉此也可知质疑3.之解答。

第四节 「非受生者」是不是圣父所专有的

有关第四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非受生者」(ingenitus)似乎不是圣父所专有的或特有的。因为:

  1. 每一特征,都会在特征所属之物内加点什么。但是「非受生者」,并不在圣父内加点什么,而只是排除点什么。为此,「非受生者」并不表示圣父的特征。

  2. 此外,「非受生者」的说法,或者是依剥夺或亏缺的方式(privative),或者是依单纯否定的方式(negative)。如是依单纯否定的方式,那么一切不是「受生的」(genitus),都可称为「非受生者」。但是圣神不是受生的,天主的本质本体也不是受生的。所以,「非受生者」也适用于祂们;如此则不是圣父所特有的了。如是依剥夺或亏缺的方式,既然一切亏缺都表示亏缺所属之主体的不完美,那么圣父之位格就是不完美的了。而这是不可能的。

  3. 此外,「非受生者」在天主内并不表示关系,因为不涉及他者;为此它是指实体或本体(substantia)。所以「非受生者」和「受生者」是在实体或本体上有差别。但是,圣子是「受生者」,却在实体或本体上与圣父没有差别。所以,圣父不应该被称为「非受生者」。

  4. 此外,「特有的」是那独属于一物的。既然在天主内,有多个位格出于别一位格,似乎也并非不可能有多个非出于别一位格的生存者。所以,「非受生者」不是圣父所特有的。

  5. 此外,正如圣父是受生之位格(圣子)的本源,同样祂也是那出发之位格(圣神)的本源。所以,如果因与受生之位格的相对或对立,而把「非受生者」视作圣父的「特有者」或特征,也应该把「非出发性」视为圣父的「特有者」或特征。

反之 希拉利在《论天主圣三》卷四第三十三节却说:「是一位出于一位」,即受生者出于非受生者,「二者分别各据其非出生性(innascibilitas,无起源性)和有起源(origo)的特征。」

正解 我解答如下:就如在受造物中有第一本源和第二本源,同样在没有先后的天主位格中,也有不是出于本源或没有本源的本源,即圣父,以及出于本源的本源,即圣子。在受造物中,第一本源藉两种方式显示自己;一种方式是藉自己与那些出于自己者的关系,而显示自己是第一「本源」;另一种方式是藉自己不是出于他物,而显示自己是「第一」本源。所以,圣父也是如此藉父性和共同发出,针对由自己出发的位格,显示自己(是本源);而藉不是出于另一位,显示自己是非出于本源或没有本源的本源;而这属于非出生性或无起源性(innascibilitas)的特征,「非受生者」这一名称就是表示这特征的。

释疑

  1. 有些人说「非受生者」这一名称所表示的非出生性或无起源性,就其为圣父的特征而言,不是只有否定的意义;而是同时兼括二点,即圣父不是出自任何一位或位格,以及祂是其他位格的本源;或者是指普遍的权威或首位,甚或圆满无缺的泉源。但是这种说法似乎并不正确。因为如此一来,「非出生性」就不是与父性和发出或嘘出有别的特征,反而是包括它们,就像共有者包括特有者一样;因为在天主内,泉源为权威或首位,其意义无非是指起源的根本或本源。为此,应该说,依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五第七章之意见,「非受生者」是指被动或承受生育的否定;因为他说:「称父为『不是(圣)子(non Filius)』有什么意义,称之为『非受生者』也就有什么意义。」也不能据此而说,不应把「非受生者」作为圣父的固有表记;因为为首而单纯者藉否定得以表达,譬如我们说点是那「本身没有部分者」。

2.     「非受生者」这一名称,有时只取其单纯否定的意义。依此,热罗尼莫说圣神是非受生者,即「不是被生出者」(non genitus)。另外也能多少取其亏缺的意义;但并不包括任何不完美。亏缺能有多种不同说法。一种说法是:一物没有那其他物生而或自然就有的,虽然这并不是它自己生而或自然就(应)有的;例如说石头是死的,因为缺乏其他物所自然拥有的生命。另一种说法是:一物没有其他同类之物自然拥有的,例如说田鼠是瞎眼的。第三种说法是:一物没有它生而或自然应该拥有的;这一种说法的亏缺含有不完美。「非受生者」不是如此(依第三种说法)归于圣父,而是依第二种说法,即天主本性中有基体或自立体不是受生的,但是同一本性中也有基体或自立体是受生的。但是在此意义之下,也可以说圣神是「非受生者」。为此,为使这「非受生者」只是圣父的特征,还须进一步在「非受生者」的观念之上加上这一点,即这一名称属于那同时为另一位格之本源的位格;如此,其意义含在天主内那些具有位格之本源性质,或为位格之本源者中的一种排除或否定(按:此否定系针对受生,因为依「为位格之本源」的新加条件,圣神已被排除在外,适用范围只限于圣父和圣子。而圣子是受生者,所以也被否定是非受生者。如此则这一名称只属于圣父,是圣父特有的,因为只有圣父一方面不是受生的,一方面又是其他位格之本源)。或者把「非受生者」这一名称解释为完全不是出于另一位,不只是非经由生育出于另一位。因为如此一来,则圣神就不能说是非受生者,因为祂是藉出发而出于其他位格的自立位格。连天主之本质本体也不能称为非受生者,因为可以说本质本体是出于另一位,即出于圣父,而在圣子或圣神内。

3. 按照大马士革的若望之意见(《论正统信仰》卷一第八章),「非受生者」依一种说法,与「非受造者」意义相同;这是就实体或本体而说的,因为藉此指出受造的实体与非受造的实体不同。依另一种说法,「非受生者」是指那不是受生者。这是就相互的牵连或关系而说的,就像将否定回溯或归源到肯定一样,例如:将「非人」(经由相关的「人」)归源到实体这一类范畴,将「非白色的」(经由相关的「白色」)归源到性质这一范畴。因此,既然「受生者」在天主内是指关系,那么「非受生者」也就属于关系(按:即否定说法的「非受生者」,经由肯定说法的「受生者」,而归于「关系」这一类范畴)。如此,就不可据以说非受生的圣父与受生的圣子在实体上有区别;二者只是在关系上有区别;这是说,否定在圣父内有子或子性的关系。

  1. 就如在每一物类中,都有一个第一者或为首者,同样在天主的本性中,也有一个不出于其他本源的本源,它被称为「非受生者」。所以,肯定有两个非出生者或无起源者,等于肯定两个天主和两个天主本性。为此,希拉利在《论主教会议》(De Synodis)中说:「既然只有一个天主,就不可能有两个非出生者或无起源者。」这主要是因为,假设有两个非出生者或无起源者,其中之一则不是出于另一个;如此一来,二者之区别就不是基于关系之对立;所以,他们的区别就是基于本性的不同了。

  2. 圣父的「不是出于别一位」的特征,藉除去圣子所有的「出生」,比藉除去圣神所有的出发,更能表现出来。一方面,因为圣神的出发没有特殊的名称,如第二十七题第四节释疑3.所说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圣神的出发,按照事物本身的次序预设圣子的受生。为此,既然从圣父除去了(出生),即圣父不是受生者,而圣父又是生之本源,所以圣父不是像圣神出发那样的出发者;因为圣神不是生之本源,而是出于受生者的出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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