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题
论圣神之另一名称——爱
一分为二节
然后要探究的是「爱」这一名称(参看第三十六题引言)。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两个问题:
一、爱是不是圣神特有的名称。
二、圣父和圣子是否因圣神而互爱。
第一节 爱是不是圣神特有的名称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爱似乎不是圣神特有的名称或圣神的特有名称。因为: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五第十七章说:「正如称圣父、圣子和圣神都是智慧,而且三者一起不是三个智慧,而是同一个智慧;我不知道为什么不同样地也说圣父、圣子和圣神都是爱,而且三者一起是同一个爱。」可是,没有任何归于每一位格以及统统归于全体位格的每一位格的名称,是(其中)某一位格的特有名称。所以,「爱」这一名称,不是圣神特有的。
此外,圣神是自立的位格。可是,爱却不是意指自立的位格;而是意指那出自爱者而及于被爱者的某种行动。所以,爱并不是圣神的特有名称。
此外,爱是彼此相爱者的连系;因为按照狄奥尼修在《神名论》第四章所说:「爱是团结的力量」。可是,连系却是其所连系之物的媒介或居中者;而不是发于这些物者。既然圣神发于圣父和圣子,正如第三十六题第二节所指明的,所以,圣神似乎不是圣父和圣子的爱或连系。
此外,一切爱者都有爱。可是圣神却是爱者。所以,圣神有爱。所以,如果圣神是爱,那么祂就将是爱之爱,和出于神之神。这是不相宜的。
反之 教宗额我略一世在五旬节或圣神降临节的证道词里说:圣神是「爱」。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天主内,「爱」这一名称,可以取其本体意义和位格意义。依其位格意义,它是圣神的特有名称;如同「言」是圣子的特有名称。为明示此点,应该知道:正如第二十七题第一、第三、第五节所指明的,在天主内有两个出发,一个是以理智的方式,即言的出发;另一个是以意志的方式,即爱的出发。因为前一出发是我们比较熟悉的,所以,为表示其中所能讨论的每一点,都找到了比较适当的名称;但在意志的出发方面却非如此。因此,我们于用些迂回的说法,来表示那出发的位格;至于那些根据此一出发而有的关系,则获得「出发」(processio)和「嘘出或发出」(spiratio)等名称,正如第二十八题第四节所说的。不过,这些名称依其名词的本义来说,主要是起源的名称,而非关系的名称。
可是,应该同样地来考量(二者中之)每一个出发。因为,正如人因理解一物,而有理智对被理解之物的某种领悟或孕育(conceptio)在理解者内出现,并称之为言;同样地,人也因爱一物,而有被爱之物被铭刻或深植(impressio)——我姑且如此说——在爱者情感内的情形出现,并据此而说被爱之物是在爱者内,正如被理解之物是在理解者内一样。如此,当一人理解和爱自己时,他之在自己内,不仅是藉物之同一性(按:理解者与被理解者、爱者与被爱者,都是同一物),而且也有如是被理解者在理解者内,和被爱者在爱者内。
可是在理智方面,找到了一些词,来表示理解者与被理解之物的关连,正如我所说的「理解」一词;而且也找到了其他的词,来表示理智领悟或孕育(conceptio intellectualis)的出发,即是这「说话或发言」本身以及「言」。因此,在天主内,「理解」只是指本体而说的,因为并不含有与出发之言的关系;而「言」却是指位格而说的,因为它表示或意指那被发出者或出发者;至于「说话或发言」本身,则是指表记而说的,因为它引进或表明言之本源(发言者圣父)与那言(圣言)的关系(按:「表记」是指那用以说明天主三位格之关系的概念或词,参看第三十二题)。可是在意志方面,除了引进或表明爱者与被爱者之关系的「爱慕」(diligere)和「爱」(amare)之外,并没有出现其他的词,以引进或表明被爱之物藉深植(于爱者之心)和情感与其本源的关系,这关系的产生,在爱者方面就是因为他爱,或反过来说亦然。所以,由于词的缺乏,我们于用「爱」和「爱慕」来表示这样的关系;就好像我们称圣言为「被领悟的或受孕的理解」或受生的智慧一样。
所以,依上所说,只就在爱或爱慕内含有爱者与被爱之物的关系而言,「爱」和「爱慕」是指本体而说的,如同(名词)「理解」与(动词)「理解」一样。可是,如果我们用这些词来表明那以爱的方式出发之物与其本源的关系,和反过来源与那出发之物的关系,致使「爱」应读作「出发的爱」,而「爱慕」读作嘘出或发出「出发的爱」;如此则(名词)「爱」是位格名称,而(动词)「爱慕」或「爱」是表记动词,如同(动词)「发言」和「生」一样。
释疑
奥斯定(在那里)谈论爱,是取其在天主内的本体意义,正如正解所说的。
虽然理解、愿意和爱,都是藉及于对象的行动来表示自己,却也都是存留在行动者之内的行动,正如第十四题第二节、第十八题第三节释疑1.所说的;可是在那行动者本身内也因而有与对象的某种关系。因此,爱,即使在我们内的爱,也是存留在爱者内之物,而内心之言,也是存留在发言者内之物;却也兼有与言所表示之物或被爱之物的关系。可是在没有任何依附体的天主内,尚有甚于此者;因为(圣)言和爱都是自立的。所以,几时说圣神是圣父对圣子的爱,或对其它任何物的爱,其意义并不说有什么物及于另一物;而只是指爱与被爱之物的关系;也正如在圣言内,含有圣言与圣言所表达之物的关系一样。
说圣神是圣父和圣子的连系,是就圣神是爱而言。因为,既然圣父是以唯一而相同的爱爱自己和圣子,而且圣子也是如此爱自己和圣父,那么圣神作为爱,在自己内也就含有圣父与圣子的关系,也同样地含有圣子与圣父的关系,二者皆如爱者与被爱者的关系。可是,基于圣父和圣子的彼此相爱,必然有相互的爱,即是圣神,从二者出发或发于二者。所以,就起源而言,圣神并不是居中者,而是天主圣三的第三位。可是就上述的关系而言,圣神是二者的中间连系,因为圣神是兼发于二者。
正如圣子虽然理解,可是却没有资格发出或产生言,因为祂是以被发出或出发之圣言的资格理解;同样地,虽然圣神有本体意义的爱或依本体意义而爱,可是也没有资格嘘出或发出爱,此乃表记意义的爱慕。因为圣神之有本体意义的爱或依本体意义而爱,是有如被发出或出发的爱,而不是有如有爱从其出发的爱或发出爱的爱。
第二节 圣父和圣子是否因圣神而互爱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圣父和圣子似乎不是因圣神而互爱。因为: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八第一章,证明圣父并不是因受生的智慧而为有智慧的。可是,正如圣子是受生的智慧,同样地,圣神也是被发出的或出发的爱,正如第一节所说的。所以,圣父和圣子并不是因被发出的或出发的爱,即圣神,而互爱。
此外,「圣父和圣子因圣神而互爱」这一说法或命题,其中之「爱」字,或者取其本体意义,或者取其表记意义。可是,依「爱」之本体意义,命题不可能是真的;因为按同理也可以说「圣父是因圣子理解」。依「爱」之表记意义,命题也不可能是真的;因为,按同理也可以说:「圣父和圣子是因圣神而嘘出或发出」,或:「圣父是因圣子而生或产生」。所以,「圣父和圣子因圣神而互爱」这一命题,无论依那一种意义,都不是真的。
此外,圣父以同一个爱而爱圣子、自己和我们。可是,圣父不是因圣神而爱自己。因为无一表记行动会反射到行动的本源;因为不能说「圣父生自己」,或「嘘出或发出自己」。所以,也不能说圣父「因圣神爱自己」,这是就爱的表记意义而言。同样地,圣父之爱我们的爱,似乎也不是圣神;因为其中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因此是属于本体的爱。所以,连「圣父因圣神而爱圣子」这一命题,也不是真的。
反之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六第五章说:圣神是那「受生者(圣子)藉以或因祂儒生者(圣父)所爱,并爱自己的生父者」。
正解 我解答如下:关于这个问题,说「圣父因圣神而爱圣子」,的确产生了某种困难,因为副词「因」或名词的副格(ablativus 含有「因以」或「用以」之义),蕴有原因的关系,所以圣神对圣父和圣子来说,似乎成为爱的本源;而这是完全不可能的。因此,有些人说,「圣父和圣子因圣神而互爱」这一命题不是真的。他们说,这一命题已为奥斯定一并订正或收固,即当他订正「圣父因受生的智慧而是有智慧的」这一类似命题时(《订正录》卷一第二十六章)。另有些人说,这一命题的措词不当;并应该这样来解释:「圣父因圣神而爱圣子」意思是说「以本体的爱」,而这种爱应归于圣神。还有些人说,副词「因」蕴有表记的关系,意思是说「圣神是圣父爱圣子的表记」,这是因为圣神是有如爱或以「爱」的身分发于二者。可是还有些人说,副词「因」蕴有形式原因的关联;因为圣神是爱,圣父和圣子因这爱而形式地互爱或有合乎爱之形式的爱。最后,另有些人说,副词「因」蕴有形式效果(effectus formalis)的关系。这些人比较接近真理。
因此,为了明示此点,应该知道事物通常由其形式而获得名称,例如:「白色的」(album)这一名称,是来自白色或白色性(albedo);「人」这一名称是来自人性,凡是有事物由它而获得名称者,都是根据形式的关系。就像我说:「那人用衣服(vestimento 在副格的名词)著身或加身」,这一副词或在副格的名词,蕴有形式原因的关联,虽然本身不是形式。可是,有时一物也因那出于自己者而得其名称,不仅是如同行动者因其行动,而且也是因其行动之终点,即效果,而得其名称,如果该效果属于行动的概念或内涵。因为我们说:「火是因烧热或热化而为烧热者或热化者」,虽然烧热或热化并不是那原为火之形式的热,而是由火所发出的行动;我们说:「一棵树因满树花朵或花,而正在开花且又是开花者(florens floribus)」,虽然花朵或花并不是树的形式,而是由树所发出的效果。
依此,所以应该说:在天主内,「爱」有两种意义,即本体意义和表记意义;就其本体意义而言,圣父和圣子不是因圣神而互爱,而是因自己的本体。因此,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五第七章说:「谁敢说,圣父除了因圣神以外,就不爱自己、不爱圣子,也不爱圣神?」先有的那些意见,就是由此出发。可是就「爱」的表记意义而言,爱无非就是嘘出或发出爱,就如(动词)发言(dicere)是发出言,「开花」是生出花。所以,正如说一棵树因满树花朵或花而开花,同样地,也说圣父因圣言或圣子而言或说自己和受造物;以及说圣父和圣子因圣神或被发出的或出发的爱而互爱,以及爱我们。
释疑
在天主内,「有智慧的」或「有知识的」等词,只取其本体意义;因此不能说,圣父因圣子而是「有智慧的」或「有知识的」。可是「爱」一词,不仅取其本体意义,而且也取其表记意义。而按照后一意义,我们可以说圣父和圣子因圣神而互爱,正如正解所说的。
如果在行动的概念或内涵内,合有固定的效果,行动的本源既可以由行动,也可以由效果,而获得命名;例如我们可以说,一棵树是因「正在开花(行动)」和「树上之花(效果)」而是开花者(名称)。可是,如果在行动中不包括固定的效果,那么行动的本源,就不能由效果,而只能由行动而获得命名;因为我们不能说,一棵树「因花(效果)而产生(动词 producere——行动)花(效果)」,而是「因花的『产生』或『产生』花」而生产花。所以,在我所说的这「发出」或「生出」内,只含有表记行动。因此,我们不能说:「圣父因圣神而发出」,或:「因圣子而生出」。可是,我们能说,「圣父因(圣)言」,如同因(由圣父)出发的位格,「而发言或说话」,及「因发言或说话行动」,如同因表记行动,而发言或说话。因为「发言」含有固定的出发位格,因为「发言」就是发出或产生言。同样地,依其表记意义,「爱」就是发出或产生爱。所以可以说,「圣父因圣神」,如同因出发的位格,「而爱圣子」,及「因爱这一行动」,如同因表记行动,「而爱圣子」。
圣父不仅因圣神而爱圣子,而且也因圣神而爱自己和我们。因为正如第一节所说的,依其表记意义,爱不仅意指天主位格的出发,而且也意指那以爱的方式出发的位格,而爱含有与被爱之物的关系。因此,正如圣父因自己所生的圣言,言或说自己和一切受造物,因为受生的圣言足以表达圣父和一切受造物;同样地,圣父也因圣神而爱自己和一切受造物,因为圣神之出发,有如是第一美善(bonitas prima)的爱,圣父就是依这美善而爱自己和一切受造物。因此,显然地,在圣言和出发的「爱」(圣神)内,有与受造物的关连,不过如同是在第二顺位,这是因为天主的真理和美善,是理解和爱一切受造物的本源。
(按:释疑2.之举例,可以帮助简单说明本节的主旨:
一、拉丁文的「开花」(florere)是一个指行动的动词,它含有固定的效果,即花。所以,一棵树既在开花,就必定有花;反过来说,一棵树既然树上有花,也必定是在开花。根据这种情形,可以说「一棵树因花而开花」。反之,拉丁文的「生出花或产生花」(producere flores),只有生出或产生(producere)是行动、是动词,「花」是动词以外的名词,是生出的效果;而且不是固定的效果,因为一棵树生出花之外,也可以生出叶,甚至只生出叶,而不生出花。根据这种情形,就不可以概括地说「一棵树因花而生出或产生」。
二、拉丁文的「发言或说话」(dicere)是一个行动或动词,「言或话」属于这动词,是其固定效果。因此,就如可以说:「开花者因花而开花」,同样也可以说:「发言者因言或用言而发言」,或:「说话者因话或用话而说话」。根据「发言」之说明天主位格之出发的表记意义,「发言者」是圣父,而由圣父所发出或出发之言是圣言,即圣子。所以也可以说:「(发言者)圣父因(由圣父出发之)圣言或圣子而发言」。
三、拉丁文的「爱或发出爱」(amare)是一个动词,「爱」属于这动词所指之行动,是其固定效果。因此,可以比照上面「开花」和「发言」之模式,而说:「爱者或发出爱者因爱而爱或发出爱」。由于圣神是由圣父和圣子所共发,所以根据「爱」之表记意义,「爱者或发出爱者」是圣父和圣子,而「被发出或出发之爱」则是天主圣三第三位,即圣神。所以也可以说:「(爱者)圣父和圣子因圣神(因爱)而爱」。圣父因圣神而爱圣子,圣子因圣神而爱圣父,圣父和圣子因圣神而互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