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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学大全第一册:论天主三位一体(圣多玛斯·阿奎那 著)列表
·《神学大全》中文版编辑说明
·第一册 论天主一体三位 目录
·第一册 论天主三位一体 前言
·第一题 论圣道的性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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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题 论天主的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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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题 论天主之爱
·第二十一题 论天主的正义和仁慈
·第二十二题 论天主的照顾
·第二十三题 论预定
·第二十四题 论生命册
·第二十五题 论天主的能力
·第二十六题 论天主的真福
·第二十七题 论天主位格之出发
·第二十八题 论天主内之关系
·第二十九题 论天主之位或位格
·第三十题 论天主位格之多数性
·第三十一题 论在天主内那些与唯一
·第三十二题 论对天主位格之认知
·第三十三题 论圣父之位格
·第三十四题 论圣子之位格
·第三十五题 论肖像
·第三十六题 论圣神之位格
·第三十七题 论圣神之另一名称——
·第三十八题 论圣神的第三名称——
·第三十九题 论天主三位与本质或本
·第四十题 论位格与关系或特征之比
·第四十一题 论位格与表记行动的关
·第四十二题 论天主位格间的相同与
·第四十三题 论天主位格的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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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第三十八题 论圣神的第三名称——恩惠
第三十八题 论圣神的第三名称——恩惠
浏览次数:25 更新时间:2025-6-11
 
 

第三十八题

论圣神的第三名称——恩惠
分为二节

随后要探究的是「恩惠」这一名称(参看第三十六题引言)。

第一节 恩惠是不是位格名称
关于这一点,可以提出两个问题:
一、恩惠能否是位格名称。
二、恩惠是不是圣神的特有名称。

第一节 恩惠是不是位格名称
有关第一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恩惠」(Donum)似乎不是位格名称。因为:

  1. 在天主内,一切位格名称都含有某种区别。可是,在天主内,「恩惠」这一名称并不含有什么区别;因为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五第十九章说:圣神「作为天主的恩惠被赐予,就如祂作为天主把自己赐出。」所以,恩惠并不是位格名称。

  2. 此外,没有任何位格名称适用于天主的本体。可是,天主的本体却是圣父赐给圣子的恩惠,正如希拉利在《论天主圣三》卷九第五十四节所指明的。所以,恩惠并不是位格名称。

  3. 此外,按照大马士革的若望《论正统信仰》卷三第二十一章所说,在天主三位或位格间,没有什么从属或服役。可是,恩惠中却含有某种从属,无论是针对获赐恩惠者,或是针对赐予恩惠者。所以,恩惠并不是位格名称。

  4. 此外,恩惠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如此则「恩惠」之用于天主,似乎是时间性的或在时间内。可是,「位格」却是从永恒就用于天主,例如:「圣父」和「圣子」。所以,恩惠并不是位格名称。

反之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五第十九章说:「正如肉身之形体无非就是肉身;同样地,圣神的恩惠也无非就是圣神。」可是,圣神是位格名称。所以,恩惠亦然。

正解 我解答如下:在「恩惠」之名称内,含有被赐予的适合性(aptitudo)。及至被赐予,则兼与那赐予者和获赐者产生关系:因为假使它不是为那赐予者所有,就不会被赐予;而被赐予某某,也是为使他拥有。说天主的位格(或某一位)是某某的,或者是按照起源,例如:圣子是圣父的,或者是因为为其所拥有。说我们拥有一物,是说我们可按照我们所愿意的,运用它或享有它。以此方式,天主的位格(或某一位)只能为与天主相结合的理性受造物所拥有。至于其他的受造物,自能为天主的位格所推动,但还没有达到如此境界,即自己有能力享有天主的位格和运用祂的效果。理性受造物有时会达到这种境界,例如:他分享天主圣言和出发的「爱」(圣神)已达到如此程度,使他可以真正自由地认识天主和正确地爱慕天主。因此,唯有理性受造物才可能拥有天主的位格(或某一位)。可是,理性受造物单凭自己的能力,还不能达到拥有天主的位格(或某一位)的地步;因此,这应该由上赐给他;因为我们由他处所获得的,就说是赐给我们的。天主的位格(或某一位)就是以此方式能被赐予和能是「恩惠」。

释疑

  1. 「恩惠」这一名称,含有位格的区别,因为恩惠是以起源的方式归于(天主的)某一位。至于圣神赐出自己,这是因为祂是属于自己的,可以运用自己,或更好说享有自己;就如同说自由人是属于自己的一样。这就是奥斯定在《若望福音释义》第二十九讲所说的:「还有什么比你更属于你自己呢?」或者更好应该说,恩惠应该是或多或少属于赐予者的。可是说「这属于某某」,能有多种方式。一种方式是以(与恩惠赐予者)同一或相同的方式,正如奥斯定在《若望福音释义》(同上)所说的;如此则恩惠与赐予者没有区别,而与获赐者有区别——是按这方式说圣神赐出自己。另一方式说某物属于某某,是说有如是他的所有物或奴仆;如此则恩惠在本体方面应与赐予者有区别。按这方式,天主的恩惠是某种受造之物。第三方式说「这属于某某」,只是按起源来说——是按这方式,圣子属于圣父,圣神兼属于二者。所以,如果是按这方式说恩惠属于赐予者,则恩惠在位格方面与赐予者有区别,而且是位格名称。

  2. 说本体是圣父的恩惠,是按第一种方式;因为本体之属于圣父,是以同一或相同的方式(参看释疑1)。

  3. 就恩惠在天主内是位格名称而言,并不含有从属关系,而只含有针对赐予者的起源关系。至于针对那获赐者,则恩惠含有自由运用或享有,正如正解已说过的。

  4. 「恩惠」这一名称或称呼,不是基于它现实地或实际被赐予,而是基于它有能被赐予的适合性。因此,天主的位格从永恒就被称为恩惠,虽然是在时间内实际被赐予。而且,并非由于恩惠含有与受造物的关连,就应该是属于本体的;只需要在自己的意义或概念内有某点是属于本体的,就像在「位格」的意义或概念里包括有本体一样,正如前面第三十四题第三节释疑1.所说的。

第二节 恩惠是不是圣神的特有名称

有关第二节,我们讨论如下:

质疑 恩惠似乎不是圣神的特有名称。因为:

  1. 称为恩惠,是基于被赐予。可是,正如依撒意亚第九章六节所说的:「有一个儿子赐给了我们。」所以,「恩惠」这一名称也适用于圣子,如同适用于圣神一样。

  2. 此外,一切属于天主某一位格的特有名称,都意指其某种特征。可是,「恩惠」这一名称,却不意指圣神的什么特征。所以,恩惠并不是圣神的特有名称。

  3. 此外,可以称圣神为某人的神,正如前面第三十六题第一节释疑3. 所说的。可是,却不能称圣神为某人的恩惠;而只能称之为天主的恩惠。所以,恩惠并不是圣神的特有名称。

反之 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四第二十章说:「正如对于圣子来说,出生就是出于圣父;同样地,对于圣神来说,『是天主的恩惠』就是发于圣父和圣子。」可是,圣神是根据发于圣父和圣子,而获得特有的名称。所以,「恩惠」也是圣神的特有名称。

正解 我解答如下:就「恩惠」在天主内是取其位格意义或指位格而言,它是圣神的特有名称。为明示此点,应该知道:按照哲学家在《辩证论》卷四第四章所说,恩惠本来是不具偿还性质的赐予或施恩,即是无意希望回报而被赐予的;如此它是指无偿的施恩。可是,无偿施恩的理由却是爱;因为我们之所以无偿的赐予某人某物,是因为我们愿欲他有善。所以,我们最先赐予他的,是那我们愿欲他有善的爱。因此,显然地,爱有为首或第一恩惠的性质,一切无偿的恩惠都是藉它而施予的。因此,既然圣神(由圣父圣子)出发而为爱,正如第二十七题第四节、第三十七题第一节已说过的,所以,圣神出发而有第一恩惠的性质。因此,奥斯定在《论天主圣三》卷十五第十九章说:「是藉恩惠,即藉圣神,许多因人而殊的恩惠被分施给基督的肢体。」

释疑

  1. 正如由于圣子是以「言」的方式发于(圣父),以及「言」具有相似自己之本源的性质,所以特别称圣子为肖像,虽然圣神也相似圣父;同样地,由于圣神发于(圣父圣子)而为爱,也特别称之为恩惠,虽然圣子也被赐给了我们。因为这「圣子被赐给了我们」,也是出自圣父的爱,按照《若望福音》第三章16节所说的:「天主竟这样爱了世界,甚至赐下了自己的独生子。」

  2. 在「恩惠」之名称内,含有这一意义,即按起源它是属于那赐予者的。如此则「恩惠」含有圣神之起源的特征,即圣神的出发。

  3. 恩惠在被赐予之前,只属于赐予者;可是在被赐予之后,就属于那获赐者。所以,由于(圣神之为)「恩惠」并不意指现实的或实际的赐予,所以,不能称「恩惠」(圣神)为人的恩惠,而只能称之为赐予者天主的恩惠。可是,当祂被赐予之后,那时便或是人的神,或是人(所获得)的恩赐(dat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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